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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課業] 有罪加有罪始生不可分

看板Examination標題Re: [課業] 有罪加有罪始生不可分作者
MrIn9Ma
(健人就是腳勤)
時間推噓 推:0 噓:0 →:0

前後文太長 恕刪
: 這是267條的效力,法院認為兩者為單一案件 所以不可追加起訴
: 這是單一案件的概念用事實單一判斷是否為同一犯罪事實概念,有罪有罪不可分
: 兩個不衝突,就當法院自打嘴巴就可以了
: 用審判結果的觀點就是兩個為不同案件,所以追加起訴合法
: 用法院一開始的觀點就是兩個為單一案件,所以追加起訴不合法
是的 感謝將我落落長的文章 化為簡單2句
: 但我覺得這題目是在問犯罪事實之一部縮減與擴張的問題
: 擴張是指對於犯罪事實之一部起訴,未經起訴的部分有起訴效力(267條)
: 限縮是指單同一案件部分事實有罪,部分為無罪(實務97台上6351)
: 則在主文諭知有起訴的部分為有罪判決
: 於判決理由說明未起訴的部分為無罪,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 白話就是單同一案件也可以一部有罪 一部無罪
既然一部有罪一部無罪 還是單一案件嗎?
還是數案件 不另為無罪諭知是因為未經合法告訴?
倘若經合法追加起訴呢?
: (如果有說錯的部分,請其他高手指證@@)
真心感謝 認真看完我的題目和解答
我知道這是2個觀念 但是混在一起時 我有點鬼打牆 走不出來
(尤其是在和解題不同調的狀況)
追加起訴在法院認為單一案件不可分的情況 所以追加起訴不合法
一部有罪一部無罪導致沒有不可分的情況 追加起訴又變成合法
@@
又或是化為更簡單的問句
檢察官的追加起訴到底合法不合法?
雖然前述有不同觀點
但答題時還是要選擇一個阿
影響後面針對無罪部分 究竟是不諭知無罪 還是下實體無罪判決
另外若是不合法的追加起訴還得另外下不受理判決
因為題目有提到追加起訴的問題 也有提到一部為無罪的問題
還可以帶到有罪+有罪始生不可分的觀念
所以我的答案傾向原本想法
"審判結果無法得到2部皆有罪 沒有不可分的關係而 回推應為數案件
又 數案件既經合法言詞追加起訴 又無合法書面撤回 法院應為實體無罪判決"
答案邏輯上有甚麼地方錯誤嗎?
再次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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