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刑訴276定義
參93 年台上字第 5185 號判決,
預料證人不能於審判期日到場之原因,須有一定之客觀事實,可認其於審判期日不能到場並不違背證人義務,例如因疾病即將住院手術治療,或行將出國,短期內無法國,或路途遙遠,因故交通恐將阻絕,或其他特殊事故,於審判期日到場確有困難者,方足當之。
所以只要有理由且合理,就可認為是原因?
那請問可能奉派出國受訓或預產期在那附近,是否也可以當作理由?
101普考法廉有題是證人可能奉派出國,擬答是認為非正當理由,但參考判決,不是算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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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276在操作上應該就是以判例明文所列的四個情況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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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印象中出國的話好像要在國外好幾年才算,不過這條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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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應該出在選擇居多吧?(其他不清楚),實例題的話我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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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看個案,判例上來看,課予證人到場陳述義務性感覺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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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還是可以盡量寫偏向不符合276比較好,但最重要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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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看答題方向來些(看寫哪邊可以寫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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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客觀事實=/=可能,例外從嚴
推
意思就是證人審判期日不能來要有具體可說服法庭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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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不能只是說說而已
推
這種實例題就看你怎麼發揮阿,符合法規範意旨下的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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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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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104年刑事訴訟法考題疑義甲經第一審法院依刑法第 271 條第 2 項之殺人未遂罪,判處 8 年有期徒刑,甲提起 上 訴,第二審法院定期審判,然而審判期日之傳票於審理前五日始送達甲收受。但 甲並未 異議,仍到庭陳述,並參與辯論。之後,第二審法院以上訴無理由而駁回甲 之上訴。試 問,此第二審判決是否合法? 請教各位大大1
[請益] 法院違法採證不具任意性之自白,救濟?題目是這樣 「被告抗辯其於警詢之自白筆錄係出於警方脅迫而來,法院應如何調查? 若法院於判決理由欄稱: 經調查後在心證上認為該不正方法之使用,並無達到確信之程度, 因此仍採用該自白,則法院之採證是否合法?」1
Re: [新聞] 快訊/3藍委送柬埔寨被害人抵台 航警疑若是在法治國家,航警局想傳證人,應該要用傳票, 無正當理由不到,才可以拘提。 不管是傳票還是拘票,都要偵查中都要檢察官簽發。 當然也可以逕行拘捕,但看航警局說法,好像也不符合緊急拘捕之要件。 當然,像中國那種極權國家,有自己的玩法。- 國考版首po~ 請問各位senpai 1.審判中檢察官有無扣押之聲請權? 2.審判中法官之扣押是否要讓被告以及 被扣押物之所有人(第三人)表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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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當證人風險是不是很大?刑事訴訟法159-3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 所為之陳述,經證明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 : 一、死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