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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回溯禁止原則

看板Examination標題[請益] 回溯禁止原則作者
Andrea88
(goodt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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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第三人責任範圍:回溯禁止原則
老師舉例是說假設甲下毒給乙但突然丙出現射殺了乙導致乙死亡,甲是完全跟此案沒有關係,是為什麼沒有因果關係?因為就算甲沒有下毒乙也逃不過射殺所以不具因果關係ㄇ,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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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oul12511/21 17:16其實就是超越因果關係,白話一點說就是你的行為還沒發

ghoul12511/21 17:16生作用就被超車了。

ghoul12511/21 17:16如果以條件因果關係理論來看,就是甲下毒這個條件沒有

ghoul12511/21 17:16繼續至乙死亡結果發生時,所以沒有因果關係。

ghoul12511/21 17:18不能說即使沒有丙的刺殺行為,乙也會因為甲的下毒行為

ghoul12511/21 17:18死亡,所以丙與跟乙的死亡沒有因果關係,這樣解即使在

ghoul12511/21 17:18一般人的理解裡面也會覺得怪怪的。

sqe123456z11/21 17:57乙的死亡與甲的下毒並不具備因果關係,若甲已著手下

sqe123456z11/21 17:57毒也只能論以殺人未遂

jack52011/22 10:54這個例子舉的怪怪的,這應該是超越因果關係的例子

jack52011/22 10:54這個例子用條件理論就排除掉因果關係了

jack52011/22 10:56回溯禁止原則應該是條件理論成立,在相當因果關係的層次

jack52011/22 10:57才因為有第三人的故意行為介入排除掉

jack52011/22 11:02例如甲殺乙,乙未死送醫,在醫院有縱火犯丙縱火,乙燒死

jack52011/22 11:03像這種例子條件理論無法排除,才要出動故意回溯禁止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