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涉及行政爭議,刑事法院不能判斷違法圖利
最近看到有小草引用行政訴訟法第12條:
「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 」
然後說圖利罪的「違背法令」
依照行政訴訟法12條規定
刑事法院針對行政處分在行政法院確定前
不能代替行政法院做出違法與否的決定...
想了一下覺得蠻奇怪的,譬如下面3個例子
情況一:
小明申辦租金補貼,依規定可以領2000-8000元不等,結果公務員明知規定如此卻直接給了小明16000元。
小草邏輯:涉及行政處分判斷,刑庭要先等行政法院判決確定,不能代為認定違法。
導致結果:小明拿了16000很高興,根本不會提起行政訴訟,所以行政法院不會去判斷行政處分是否違法,刑庭因為沒有行政法院判決沒辦法認定圖利,所以公務員無罪,小明爽拿16000。
情況二:
小明去領三倍券,依規定可以領6000元,結果公務員明知規定如此卻給了小明10000元。
小草邏輯:涉及行政處分判斷,刑庭要先等行政法院判決確定,不能代為認定違法。
導致結果:小明拿了10000元很高興,根本不會提起行政訴訟,所以行政法院不會去判斷行政處分是否違法,刑庭因為沒有行政法院判決沒辦法認定圖利,所以公務員無罪,小明爽拿10000。
情況三:
小明去申辦新青安貸款,依規定貸款額度1000萬元,結果公務員違法超貸2000萬元。
小草邏輯:涉及行政處分判斷,刑庭要先等行政法院判決確定,不能代為認定違法。
導致結果:小明貸到2000萬貸款很高興,根本不會提起行政訴訟,所以行政法院不會去判斷行政處分是否違法,刑庭因為沒有行政法院判決沒辦法認定圖利,所以公務員無罪,小明爽貸2000萬元。
以上三種情況,有沒有發現哪邊怪怪的?
也就是說
今天只要公務員做出的行政處分
是對當事人「有利」的行政處分
基本上不管是不是違法
依照小草引用行政訴訟法12條的邏輯
最後公務員都沒事、民眾也不法獲益
因為民眾受到「有利」的行政處分
基本上不會沒事自己去行政法院提訴
自然不會有判決結果
然後刑事法院就不能據以認定「違法」
裁判公務員圖利、收回民眾不法獲利...
這樣看來圖利罪的判斷違法
即使涉及行政處分爭議
應該可以直接先由刑事法院就相關法規及事實進行判斷才對
第12條提到的情形,應該是案件「已經」有行政訴訟繫屬的情況下才能適用
不然公務員每天開綠燈給予違法利益
最後都會因為獲益的民眾沒提起行政訴訟
最終案件就不了了之
連違法的公務員都不能用圖利罪繩之以法。
那如果用京華城的案例來看
北市府給京華城是「有利」的行政處分
北檢北院目前應該也不用等行政法院判決
就可以自行認定是否違法
更何況現在北市府跟京華城也沒有行政訴訟
京華城是獲益者,怎麼可能自提行政訴訟
當然行政訴訟也不可能是北市府提出
所以
涉及行政爭議,刑事法院在沒有行政訴訟的情況下,應該還是能判斷行政處分是否違法,不用傻傻的等行政法院判決結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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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說了算
好的 土城找柯
標的不同啦
小草法盲啊,卡提諾法盲學院
真的在公堂之上假設一下就對了
沒有 冥禁黨想幹嘛就幹嘛
那上限是多少?
不懂就別亂扯好嘛
什麼鬼落落長 你舉的例子就是金流證據啊
你真的好聰明,現在的北市府都不敢直
接說違法,就你知道一定違法
這跟工程引用法規符合正規程序適用不同
還有這樣類比的 頭腦還好吧
你的世界沒有第三人嗎?小華看到小明爽拿
也去申請,結果拿不到,就會去提告啦
有沒有可能是第四種情況
公務員可獎勵優質商家 合法貸出更高額度
卻被低能兒吵著說是圖利
現在不就是適用法規有爭議 已經證明沈
給柯多少錢了嗎? 引喻失當打這麼長幹嘛
綠色低端自己信用破產就怪銀行圖利軍公教
貸款利率低
適用法規有爭議就行政法院判斷 私下有金流
當然就刑事法院直接判 邏輯還好吧
以中央法規為主,如無明文規定,以地
你知道你自己寫的三個情況不用行政法院判
就已經違法了嗎?
青鳥就是一堆斷章取義連分析能力都沒有的
媒體魁儡 隨便編故事就以為怎樣
方自治法為輔,有無圖利就要看有無對
判違法京華城一定走行政法庭證明沒違法
價金流,真如沒有就是圖百姓之利了
有金流證據的明知違法 跟適用行政法規爭議
第一二個例子發生了就是公務員負責追回
金額,不做就由單位照規範處分根本沒上
刑事法院,第三個更爛...新青安啥時由公
的明知違法是兩回事 這麼簡單小學生都會
家機關負責核貸?
青鳥還好吧 有沒有讀書?
照你的例子蔣萬安現在就該被定暫時處分停
工 怎麼還要等? 笑死
綠色恐怖,很難懂嗎?太天真了啦你
搞成這樣現任台北市政府都不能確定違法
還判斷三小啦 智商在哪?
政論節目大洗腦時代 腦都不知道怎麼了
想學三民自的垃圾名嘴造謠&偷換概念?
這麼嚴重違法 游淑慧國民黨的怎麼不叫蔣
停工? 包庇? 省省吧
雙標就證明純粹就只是打柯啊
誰管你那麼多,有利的就是判圖利罪阿
更好笑的是塔綠斑現在還在想收買小草人心
北市府都說要法院判定那個處分違法了
公家機關基層運作的規定和做法都搞不清
京華城例子是連蔣市府都不確定有沒有違法
楚就在亂寫,替党胡說八道造謠罰300萬
呢 你舉的例子都是有明文規定 ….
都不用怕的
不就更證實打柯是政治目地跟手段!
此地無銀三百兩 我都快笑死
阿北是神,不可污衊神,小藍教萬歲
在沒金流的情況下當然是行政法院判定
打著為人民好的包裝 實則想鞏固黨的勢力
有直接不符的話北市府早停工了啦
有金流證據法院早就定暫時停工處分!
定暫時處分本來就是正規程序 為什麼不幹?
純粹押人? 這種雙重標準就知道是政治問題
還在那鬼扯什麼 以為老百姓都隨便乎弄?
去查一下違法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
更不要說適用法規爭議的明知違法牽涉的
頂多是職務本身問題 撤銷許可跟行政罰就好
沒有金流證據根本無法證實<圖利的意圖>y
檢察官法官都會適用法條錯誤 你要一個縣市
長怎麼判斷繁複的都市法規 搞笑膩
蔣已經認證柯是照合規程序! 目前應推斷
又一個憨鳥綠斯
所以1500小沈的錢找到了沒?
合法 塔綠班要拿黑桃A只有一個機會就是
有確定的金流證據 不然難以服眾 政治追殺
以為把柯打倒就能吃回勢力 司馬昭之心
說個笑話 蔣是法學博士都不能判斷違法
柯就能判斷違法 游淑慧? 鍾小平 智商?
整件事就是塔綠般的愚民操弄嘛 隨便都拆穿
國民黨法學博士認證本件案不確定違法!
誰明知???????????????????
有兩個人剛好符合你舉的例子,前鎮漁港
要補助3千萬被蘇光頭退案改81億計劃,剛
好符合你第一二條問題,要不要抓去審?
陳明文3千萬土地申請上億養豬貸款,身份
有問題農會照樣核貸通過,剛好符合你第
三條問題,要不要抓去審?
類似一事不二審原則,但書是只要有證據還是
能拿出來審
說穿了檢調監察還是有權利去查案
蔣可以收回獎勵叫京華城打行政救濟
鄭文燦有人證物證,柯就是心證
違停違建也不告不罰呢 想一下奇不奇怪
我可以說警察不處理違停是圖利民眾嗎
重點是是不是專屬行政的專業性、細節
性事項吧
無知沒有罪,但出來妖言惑眾是不太
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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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曝柯文哲被押前曾說這話 黃國昌回憶裁定出爐心境精神科三本柱之一的蘇偉碩 ,發文說檢察官江貞諭、綠色法官呂政燁, 將京華城自己花錢買來的移轉容積168%都算成不法利益 ,只為了「限期羈押」 ==37
Re: [新聞] 京華城案加新被告!前都發局長黃景茂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 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 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 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首先要確定的構成要件是行為人「明知違法」做了一個行為去圖利自己或他人19
Re: [新聞] 竹市兒童醫院容積暴增 民代指前市府涉圖其實新竹地檢署對於本案不起訴的做法才是對的,因為判斷行政處分是否違法這件事,依照行政訴訟法第12條第1項,刑事法院無權逕行審判,必須交由行政法院確定的。 行政訴訟法第12條: 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 至於北院跟北檢為何,明知自己無權認定,仍違反行政訴訟法執意為之,逕行認定本案的行政處分明顯違法,這就不而知了。11
[討論] 陳 菡:只有行政法院能認定容積違法看了一下民眾黨早上的採訪 陳智菡有回應新竹兒童醫院的部分 ——— 第一 他承認行政法院已經判決確定沒有問題13
Re: [新聞] 蔣萬安說了!京華城容積變更符合程序 合阿肥只是好奇啦,純法律面而言,我國法院審判權(民事、刑事、行政),互不干涉,也 不受其他審判權法院認定的拘束。 京華城給容積的行政處分是機關做的,有沒有違法要不要撤銷原處分應該是行政法院的權 利。 現在羈押的法院是刑事法院,刑事法院理論上只能判有沒有罪,就算認定有違法圖利,如10
[討論] 小草:刑事庭不能說行政處分違法小草現在最新的說法是:「只有行政法院可以認定行政處分是否違法,刑事法院不能,因此 刑事法院說柯明知這個行政處分違法,並以此為理由羈押他是不對的。」 這其實是混淆不同層次的問題。沈慶京拿到的那個處分合法與否,只有行政法院可以認定及 撤銷沒錯,但這個合法與否涉及的是行政處分「效力」問題,行政處分在被撤銷前,是合法 的行政處分。4
Re: [新聞] 獨家/挺柯派稱圖利要件「違背法令」屬這根本是法盲的說法,首先們看行政訴訟法第 12 條怎麼規定的 第 12 條 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 也就是說只有犯罪行為是以違法行政處分為前提者,才有行政爭訟程序先行的問題, 但圖利罪的前提要件是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5
Re: [討論] 京華城是圖利,還是裁量怠惰?條 : 例 : : 》的第十一章來申請容積獎勵;底下推文說容積率上限是560%沒有錯,但這是不含容 積 : 獎2
Re: [討論] 事實認定不同審判系統的拘束行政法院與普通法院(民刑事)關於行政處分合法性以誰的認定為準,這是有法律規定的 。 行政訴訟法第12條: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 政爭訟程序確定之。 前項行政爭訟程序已經開始者,於其程序確定前,民事或刑事法院應停止其審判X
Re: [問卦] 北市府沒有認為京華城合法吧?。 : : 對法律概念之解釋有無明顯違背解釋法則或牴觸既存之上位規範。 : 這裡的3.牴觸上位規範就是實體違法部分,今天京華城案件最大的爭議就是「台北市都 市 : 4.行政機關之判斷,是
爆
[問卦] 護理師朋友離職了! 後面還一堆等著走98
[問卦] 為什麼日本有辦法讓89變成過街老鼠?97
Re: [新聞] 卓榮泰:天災來時 地方要自己面對88
[問卦] 為什麼高雄人覺得北中在搶他的錢87
Re: [新聞] 影/財劃法三讀 黃文益批無視高雄福祉83
[問卦] 蹦闆贏了面子 輸了裡子56
[問卦] 政黑:財劃法 台北拿那麼多錢幹嘛用93
[問卦] 台達跳樓案 這些公關帳號是哪裡請來的58
[問卦] 驚!全台有七萬人支持統神?62
[問卦] 台灣有可能出現希特勒嗎51
[問卦] 中共打來是誰要去面對?49
Re: [問卦] 中共打來是誰要去面對?44
[問卦] 桃園區是不是已經屌打中壢區?爆
[問卦] 為什麼感覺統神瞬間白回來了?47
[問卦] 幹 政府到底有沒有意識到黑子化?46
[問卦] 高雄人到底要什麼???46
[問卦] F18被擊落37
[問卦] 蹦闆為什麼不敢提到增重失敗45
[問卦] 89為什麼都要戴金項鍊?爆
Re: [新聞] 卓榮泰:天災來時 地方要自己面對34
[問卦] 統神女粉484很多又很暈?36
[問卦] 看到街上國旗(中華民國)旗海飄揚什麼感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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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如果超哥 蹦闆打起來要選一邊?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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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請問統粉,統神的魅力到底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