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京華城是圖利,還是裁量怠惰?
※ 引述《a90636 (何昶)》之銘言:
: ※ 引述《Ahhhhaaaa (你是個好人)》之銘言:
: : 正常情況下你的法源依據是對的,京華城理應要依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
: 例
: : 》的第十一章來申請容積獎勵;底下推文說容積率上限是560%沒有錯,但這是不含容積
: 獎
: : 勵在內的上限,容積獎勵是另外計算的。
: : https://i.imgur.com/Ogm9qwb.png
: 0%
: : ,除了從第十一章(第79條~第80-5條等)的法條尋找獎勵以外,沒有其他法條可用。: : 雖然第80-2條是可以超過20%甚至達到30%,但我記得好像有上位法規規定,容積獎勵加
: 上
: : 容積移轉等方式,加起來總量不能超過50%,又或者這好像是都更的規定(容積獎勵+移
: 轉
: : 等
: : 方式總計不能超過50%),而都市計畫不能超過都更,也是合理之事,不可能讓他獎勵30
: %
: : 又
: : 自購轉移30%,總計達到60%這種事發生。
: 台北市單就容積勵本身沒有上限規定,容積獎勵+移轉容積才有50%的規定,
: 定在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9條前項。
: : 重頭戲來了,我告訴你京華城為什麼不用第79條~第80-5條去申請獎勵,以下是時間順
: 序:
: : 請看109年12月24日,台北市都委會第775次會議紀錄,審議事項二(京華城都市計畫案)
: ,
: : 點開底下的「B-2會議當天簡報」:
: : https://tinyurl.com/35zsncdt
: : 申請人(京華城公司)表示,我們的建築物達不到土管條例第79條、第80條的條件,因為
: 跟
: : 我們的建築設計不合、安排不當,或者跟周邊區域安排不適合。
: : https://i.imgur.com/9FMHHe7.png
: : 接著講解第80-1條也達不到,因為沒有建設空間、規劃會重疊到。
: : https://i.imgur.com/8m8oeVW.png
: : 接著講解第80-2條辦得到,但我們不想繳回給台北市70%代金,所以不考慮這條。
: : https://i.imgur.com/hthm2NP.png
: : 接著講解第80-3條辦不到,因為舊建築前面沒空間做綠地和公益設施。
: : https://i.imgur.com/RVKfvGP.png
: : 接著講解第80-4條、第80-5條,本案都不屬於相關範圍。
: : https://i.imgur.com/SujcYw1.png
: : https://i.imgur.com/IYgqYiB.png
: : 簡單來說就是,你們的獎勵條件我都辦不到,但我還是想拿獎勵,所以我要用都市計畫
: 法
: : 第24條,來申請自行提出計畫案,達成其他的公益性、對價性,來取代上述的公益付出
: 條
: : 件,另外拿獎勵。
: 題外話,公益性對價性這些名詞,是都市計畫相關的業務才會考量的通則嗎?
: : 申請人(京華城)的簡報看完之後,都委會第775次會議就開始有委員們討論了:「你辦不
: 到
: : 條件是你自己的問題,不是台北市或市民的問題,為什麼達不到要求還想拿獎勵?」: : 另外也有委員認為京華城必須要付出其他公益性、對價性的條件,才可能讓他們自行提
: 出
: : 的計畫書裡的獎勵通過放行,京華城自行提出的付出事項是否真的對市民有公益,這些
: 需
: : 要委員來討論。
: : 再看110年3月18日,以及110年7月1日的,京華城都市計畫案-專案小組會議,第一次、
: 第
: : 二次的會議,簡報以及會議記錄,都是在討論上述同樣的事。
: : https://tinyurl.com/3d9rywz3
: : 再看110年9月9日,台北市都委會第783次會議紀錄,審議事項一(京華城都市計畫案),
: 基
: : 本上還是同樣的討論,討論更細部的京華城建築物內、建築外的交通、疏散與排水、公
: 共
: : 設施,有什麼具體的規劃,能給市民帶來什麼樣的公益貢獻,才符合他們想申請獎勵的
: 公
: : 益性、對價性等等。
: : https://tinyurl.com/yn6hjzhj
: : 至於京華城提到的「地下層開挖率70%以內」的規定,指的「是110年臺北市都市設計及
: 土
: : 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參考範例」的建議檢討事項:
: 110年?我點開是寫112年。不過也不重要,反正其他也不滿足
: : https://www.arch.org.tw/Laws/bulletin_more?id=c964cb3e1cab42d2a366cf60f4e770
: 6a
: 訴,
: : 12
: 案
: : 所
: 而
: : 已
: 京
: : 華
: 基
: : 準
: 不
: : 符
: 違
: : 法
: : 是的,560%是容積率的上限,不含容積獎勵在內,容積獎勵另外算;而他們依據都市計
: 畫
: : 法第24條自行提出細部計畫案,也被都委會通過放行了;所以現在的問題依然回到,他
: 們
: : 提供的公益性、對價性夠不夠充分? 拿滿20%容積獎勵合理嗎? 都委會委員們的判斷有
: 受
: : 到
: : 市府介入影響嗎? 彭振聲是都委會會議主席,有強行通過的疑慮嗎?
: : 這些討論會成為接下來是否起訴柯文哲、彭振聲的基礎。
: 所見略同。這個案子的爭點已經蠻明顯到沒啥好爭論(只剩專家意見跟證據),正常情況
: 就是去看市府用臺北市都市計畫自治條例25條和都市計畫法23條這兩個上位法源繞過下位
: 法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自創一個架構上類似都更獎勵但比它更嚴苛的細部
: 計畫,能不能說服法官有法廉字第 10305037860 號函釋的個案裁量餘地。
: 但老實說我不知道到底要怎麼樣在刑事庭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在普通法院
: 得到判決違法的結果(行政訴訟法12條: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
: 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
: 除非是不違背職務貪污而非圖利或違背職務貪污。
如果行政訴訟法第12條是照你這樣的解釋,那收賄的市長跟行賄的商人都不可能去聲請撤銷行政處分,如果行政處分沒有第三人可撤銷,不就永遠沒有機會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罪或圖利?
李述德的圖利行為,難道有經過行政法院認定違法?彭振聲為什麼就要被羈押?
新竹地檢難道一定要等行政法院決定,才能給林智堅簽結?
過往圖利跟違背職務收賄案件都是在行政法院認定處分違法下才能起訴判刑?還是很多刑案判刑後才去撤銷行政處分?
黃國昌跟民眾黨誤導社會大眾,護航柯文哲,果然因此有人受影響。再說,民眾黨有去為同樣圖利收押的彭振聲喊冤嗎?
你只要想想黃國昌張口就來雞蛋、鄭文燦、bcc等弊案,哪一個行政行為有等到行政法院認定違法黃國昌才說違法,你就知道這些人的說法根本禁不起檢驗,只是為護航柯文哲而生
: 所以我也對羈押就很感冒,聲押前要滿足「犯罪嫌疑重大(刑事訴訟法101條)」。
: 如果假設是至少用不違背職務貪汙的嫌疑羈押,好歹你聲押前也要有確定的金流嫌疑;: 如果假設是用圖利罪,其中一個要件「違背法令(刑法131條)」,根據剛剛所提,也無法
: 在刑事庭得到結果。
: ….那到底是在羈押甚麼….?
: 建議修法一下。羈押以還沒被行政法院事實認定的違法嫌疑成立的罪名去押人,這邏輯上
: 有很大的毛病。
: 除非有人認為同時在行政法院打訴訟可以在羈押時間內得到結論,但有可能嗎?
: 各級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五條:
: 「通常訴訟程序及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第一審事件,逾二年(承審才要被警告)」
: 像我原始文章中中提到<臺北高等行政 107 訴 1206>得到判決結論也花了一年半。
: 更何況目前這個案子還沒有要先去行政法院訴訟的意思
: 用法律政治鬥爭這是難免,但確定要這樣搞?
你看起來沒有無腦挺柯,我真心希望你面對民眾黨的狡辯能多想想。
行政訴訟法第12條,關鍵在於要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為據,在京華城案,不管是決定收押與否的法官,都沒等到行政法院決定,都說20%違法,尤其是那個說柯文哲犯罪嫌疑不重大的劉德華,這代表刑事法院實務,並不認為收賄、圖利有必要以行政處分無效為前提,京華城案並非特意針對柯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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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批法律草很會寫,看來是換操盤手了
就法盲草的詭辯而已 一看就知道想誤
導人
全黨都是一群公司沒規定上廁所時間
就每天大便四小時的鑽漏洞仔 被辭退
還會找勞工局介入的那種…
新的說帖吧 根本都在詭辯
20%就都市計畫法有依據是在違什麼法?
都市計畫法哪個依據有寫23條?
他的意思是說三次的法院裁定書都是錯的
他可以講沒關係啊 但他要提例子出來
不然就只是沒用的廢話而已
問到現在 他是講不出來沒錯啦
他就是在說法院裁判三次都是錯的
所以是政治迫害柯文哲
沒看過有這種說法 黃國昌都說不出來
甚至連柯文哲的王牌大律師都沒想到
但卻不聲援彭振聲,甚至車手夫人還企圖
讓彭振聲當余文,圖利羈押兩人,柯冤彭
有罪,民眾黨邏輯死掉
洨草就自己腦補一堆阿
官員都說了依照24條給與20%
你在跳針23條
就問你普通人能不能別說1換4
只要一坪換一坪不用跑都更違老直接適用
台北市將進入大都更時代不都更是白癡
如果一坪換一坪不行那是不是只有財團可
這件事如果合法你台北市政府憑啥否決
用24條申請都更1換1的普通市民
鄭文燦家裡有錢是觸犯刑法還是行政法?
4
首Po------以上看完可使用 Ctrl+y 刪除------ 我其實看不懂為什麼會有圖利罪的嫌疑,但京華城這個案子確實有玄妙的部分。 按照《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裡面的十一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 定〉,裡面的條文各憑本事符合,獎勵容積20%以上都是有可能的。 而且我還特地為此打電話到都發局都市規劃組科,去確認有沒有上位法規規定獎勵容積207
規 : 定〉,裡面的條文各憑本事符合,獎勵容積20%以上都是有可能的。 : 而且我還特地為此打電話到都發局都市規劃組科,去確認有沒有上位法規規定獎勵容積 20 : %的限制,對方清楚的說「沒有」,而這跟我去看《台北市都市計畫自治施行自治條例17
例 : 》的第十一章來申請容積獎勵;底下推文說容積率上限是560%沒有錯,但這是不含容積 獎 : 勵在內的上限,容積獎勵是另外計算的。 :11
你搞錯一件事 都市計畫法24條講的是土地所有人可以自行擬訂計畫申請 所以京華城自行訂了一個20%容積獎勵計畫送審 是合法的 臺北市都市計畫自治條例25條講的是市政府可以擬訂計畫規定容積率36
就是這個地方違法了 很多人在討論這件事一直講都市計畫法第24條 但到底有沒有去看過都市計畫法第24條? 都市計畫法24條規定是這樣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4
先打預防針 我本人是馬粉 不喜歡柯文哲 ------------------------------------ 先假設你說的都是對的 那爭議也不會少 很多人都講了 如果違法(圖利罪) 都委會跟有簽名蓋章的人是不是都算違法要抓去關? 如果沒有通通抓去關 那為什麼柯文哲要被關?11
畫 : ,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 前 : 條規定辦理。 : 這條只是讓你土地權利關係人可以自提計畫,根本沒說你市府可以隨便審查不受限制
爆
[爆卦] 蔡正元FB672是什麼罪狀? 台北地檢提訊柯文哲 指控柯文哲圖利京華城 給予20%獎勵容積率76
Re: [新聞] 曝柯文哲被押前曾說這話 黃國昌回憶裁定出爐心境精神科三本柱之一的蘇偉碩 ,發文說檢察官江貞諭、綠色法官呂政燁, 將京華城自己花錢買來的移轉容積168%都算成不法利益 ,只為了「限期羈押」 ==19
Re: [問卦] 新竹馬偕兒童醫院的弊案何時才要辦?那個你是不是都沒關心 現在想找東西嘴 然後又不知道嘴啥 現在想起來又不知道自己GOOGLE一下 新竹馬偕兒童醫院,在113年2月29日,最高行政法院宣判駁回上訴,也就是說,全案無罪19
Re: [新聞] 竹市兒童醫院容積暴增 民代指前市府涉圖其實新竹地檢署對於本案不起訴的做法才是對的,因為判斷行政處分是否違法這件事,依照行政訴訟法第12條第1項,刑事法院無權逕行審判,必須交由行政法院確定的。 行政訴訟法第12條: 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 至於北院跟北檢為何,明知自己無權認定,仍違反行政訴訟法執意為之,逕行認定本案的行政處分明顯違法,這就不而知了。11
[討論] 陳 菡:只有行政法院能認定容積違法看了一下民眾黨早上的採訪 陳智菡有回應新竹兒童醫院的部分 ——— 第一 他承認行政法院已經判決確定沒有問題13
Re: [新聞] 蔣萬安說了!京華城容積變更符合程序 合阿肥只是好奇啦,純法律面而言,我國法院審判權(民事、刑事、行政),互不干涉,也 不受其他審判權法院認定的拘束。 京華城給容積的行政處分是機關做的,有沒有違法要不要撤銷原處分應該是行政法院的權 利。 現在羈押的法院是刑事法院,刑事法院理論上只能判有沒有罪,就算認定有違法圖利,如6
Re: [新聞] 柯文哲最早「這時間」能回家!黃暐瀚曝黃暐瀚是要談政治還是談司法? 要不要先把政治和司法先分開,不要混成灑尿蝦牛丸一起煮好嗎? 當年柯文哲用大巨蛋案來搞馬英九,所以成立了「台北廉政會」來調查當年所謂的五大案 。今年2月份,針對這個案子宣判,4
[黑特] 柯文哲和民眾黨 沒有底線的底線京華城引發社會爭議 》柯文哲堅稱即使圖利也是合法 檢方訊問圖利細節 》柯文哲改稱不知道違法,什麼都不知道 用圖利罪聲押獲准X
Re: [新聞] 獨家》京華城弊案重大發展!檢廉今早京華城案 柯就算沒有法律責任 政治責任也跑不掉 當初嗆美河市的迴力鏢 什麼都不知道,死一死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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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陳傑憲賽後訪談感謝蔡其昌會長48
[轉錄] 陳傑憲賽後訪談感謝蔡其昌會長29
[討論] 一小時內主要政治人物慶祝文章的熱度72
[討論] 館長: 台灣體育還是貪汙多做事少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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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政黑好冷清啊 嗚嗚 超爽 來發P幣好了5
Re: [討論] 藍白真的開心奪冠嗎 ? 但怎麼表情在說謊7
[討論] 笑死 Tawian洗了一天 還是冠軍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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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台灣隊得冠軍,館長好像一臉不屑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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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請不要把棒球當作鬥爭工具8
[討論] 柯文哲敢在看守所說棒球很無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