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遭無保請回 蔣萬
: 真正有爭議的是20%容積獎勵的部分
: 這部分是依據都市計畫法
: 參考內政部相關標準依地方自治權給予獎勵項目
: 這部分極具專業不可能由市長個人權力決定
: 最後只能由都市計畫委員會共識決通過
這20% 本來就是可給可不給
問題只在於 "你不能收了錢又給"
給20%本身就不違法 因為都市法 給廠商最高申請獎勵本來就是20%
但以前是沒有給到20%給好給滿
所以都市委員會給20%並沒有問題 假設裡面的人都沒收錢的話
今天會有問題就只有裡面有人收了錢 如此而已
柯能夠無保請回就是因為 天下第一檢並沒有抓到任何柯有收錢的證據
加上這計畫又是都市審議會共識決通過的
一是柯也不是裡面的人 二是柯又沒收錢 那再怎麼牽拖也很難把柯牽進去 懂?
--
有收的人都很低調,不敢跟綠營司法對嗆
大巨蛋李述德不也沒收錢?
簡單易懂 但建議你出示一下党證
鳥:不管啦堂堂市長怎麼可能不知道
肥燦龜的跟什麼一樣
那20%的新增獎勵是沒有法源的
不是根據都市法的嗎 可申請獎勵容積20%呀
柵欄眾剩下的浮木了別這樣
沒收才敢大聲
李述德是說出要通過被錄音的人
那20%不是可給可不給 那是新東西
綠圾滾啦,西北靠北
委員提供建議都有紀錄
柯能逃過 是因為那是委員會搞出來的
沒有喔 如果今天抓到柯有收錢 那他肯定要g了 別忘了還有實質影響力這個事情
賴皮表示柯就有罪
不管啦 柯P就是要羈押
可能構成不違背職務行賄/收賄罪
都市計畫沒些可以給容積
20%就是不可給 不是可有可無
李述德他是後來說 上面達成協議 然後突然
党不會放棄的,謝謝
自己創的獎勵什麼叫可給可不給?
改變給了遠雄好處 不是他什麼都沒做就變成
都市計劃法沒寫可以給容積
去看大家最愛的苗的影片 都市法24條理解一下 苗講不過就開始說以前沒人給過 呵呵
圖利
就是檢調亂搞亂搜還硬是審了兩天拘了三天
還是找不到"真"不明金流啊 就硬要搞
就 柯跟馬郝一樣水準而已 下屬搞的
20%本身就不違法但京華城適用嗎才是問題
法源之一綠建築自治條例可以去看一下
在鬼扯什麼可給可不給
不是京華城適用 是柯同意他可以用
商三上限就是560%
但柯又說那是委員會的專業 他不會問
重點是京華城還按840%在蓋..蔣要快處理
又在自創
所以都委會討論是否給容積是請示市長能否
都說市長有蓋章核准
應該說 討論結果請柯同意 所以柯沒事
並不是柯來影響這個討論結果
用都更條例,而不是依據都計法,都計法自
綠畜都會腦補的
提是自提分區,並不是自提容積
綠畜有邏輯嗎
而且沒證據柯屁對委員會下指導棋,柯既
這算行政法行政瑕疵的內涵
綠處就無視委員會跟真正收錢的阿
然沒影響委員會,那不管他知不知道最後
結果,他都無法做到圖利?
傻鳥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就自已腦補劇情XD
敬老金也沒法源啊 還是爽爽發
就 無心市政的好處?
ct412133 政黑, 柯黑, 又在那裡帶風向
什麼都不管 反而讓他逃過了
勇敢的台灣人一定要贏是不需要腦跟邏輯
不然勒 要說柯什麼都知道嗎
的
大概就是瑕疵行政處分有分授益跟損害
ct412 悲傷5階段 走到哪裡了
「他都無法做到圖利。」更正
有腦有邏輯就不會一定贏了
坐看傻鳥崩潰 XDDD
記得是依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鳥就裝死,你認真幹嘛
法官什麼都沒講 能腦補這麼多劇情也真閒
但那不是都更
天下第一舔
那是柯自己講的話 什麼法官
但不能說授益的暇疵行政處分就是圖利
柯不過問個案 是他自己講的阿
青冥鳥:不管啦,柯有700萬不明資金流向
至於N次便當會 議員質詢還不過問
大家靠媒體和政論節目的內容猜來猜去,但
現在游淑惠不是說章是彭蓋的xd
誰知道柯是什麼心態
其實北檢和法官、當事人沒說什麼,不過說
話說如果當初真的照苗的建議去干預 現在
就自己髒覺得其他人一樣髒
要都更才有,這個案子不是都更
請把影片看到中段啦 前面苗就用這句 不是都更 不是危老 後面就解釋了ok?
不懂啦不管喇 柯就是要抓進去關>_<
是不是就在土城的陸上了
最多的話是柯文哲..他面對我們一直抱怨北
還好吧 郝冰冰干預N年不給過 沒被抓阿
檢如何對待他..但裡面談什麼..只有黃珊珊
憨鳥:不管啦,柯給我進去關
只是沒抓到收的在哪啦 相信他是清白的才有
問題
知道吧..柯妻出來沒有回家..都住33家。
ct412 我在問你悲傷5階段 走到哪裡了
20%到底合不合法?
講萬安瑟瑟發抖 現在公文都不敢簽了
樓上..合法,但京華城條件有部份不合。
合法呀 前提是 裡面任何人都不能收錢呀 有收錢就是圖利廠商 收了錢就不合法 這個問題的本質就是如此而已 退一萬步的說法就是 如果沒有法律明確規定不行這樣讓利 那你想讓利給民間企業 是可以的 前提在於 這個讓利 建立在你跟廠商沒有對價關係 你沒收他錢 就可以 如果有 那就是圖利廠商 收賄 貪污罪
先幫高調 等後續討論 0.0
柯文哲不死 塔綠班哥布林睡不著呀
走到哪 那英明神武的阿北 又走到哪呢
綠共就是要扣人帽子
英明神武 窩不知道
請說萬安的..放心..萬安是律師,他會看公
如果20%違反,委員會還讓它通過,裡面成員
文..問題是柯文哲有沒有看公文..誰知。
不就會有事了嗎?
講的一口好話 看看現在台北市政幹成怎樣
樓上..裡面成員都有事..不是嗎..
全部被約談..目前剩下昨天回國的..
ct412 我在問你悲傷5階段 走到哪裡了
那101怎麼通過的
ㄜ 這個你關心你自己就好
柯沒被雞鴨青鳥看不董啦
李述德自己去了解下....
請sa去約他在私底下約見..實行心理治療
101是都市設計審議加容積的欸
ct412 悲傷5階段 走到哪裡了 不敢回答?
大家不想再看所謂心理治療..
所以你這是哪階段 要回答嗎
ct412 是不是現實過的很不如意啊?
所以101現在是要拆掉20%嗎 變78樓?
所以你是嗎
講那麼多幹嘛 就問有沒有黨證
只好來網路帶風向 紓解你悲憤情緒
101和京華城完全不同..101記得好像是北市
不就是爛 才會看著弊案發生嗎
我沒有悲傷情緒,何來5階段
府和中央合作?!..土地好像是...
還是柯沒事就好 這樣支持柯幹麻
他跟他口中的垃圾藍綠沒兩樣阿
ct412 不要像小學生一樣,只會當學舌鳥
都一樣透過都市設計審議通過的哪裡不同
其實你比較像 因為你都在針對無關的人
以為主詞換掉 就可以掩蓋自己悲憤情緒
要不要考慮...看醫生
真的好可憐哦
人在家討論市政案情 你在針對人
氣到人身攻擊要人去看醫生,政黑都這種
ㄜ 不是你開始的嗎
現在京華城還是在蓋,沒違法問題
無心市政來了 笑死
仇恨言論 翻譯成討論市政哦,我快笑死
違法才會停工
那20%是違法的好嗎 原本沒法源的
還在違法zzz 如果真的違法那就不用查到底有沒有收錢了 審查會委員全部抓去關一關就結案了不是? 收錢才違法 懂??????????????????????????????? 一個很簡單的邏輯吧 如果本身20%就違法 那為何還要查有沒有收錢?
看後面怎麼辦吧 幾個大頭被押了
是沒看到他在苗博雅質詢的時候抓頭喔 乾
這傢伙真的他媽什麼都不知道 假如他那時
候用演的 奧斯卡應該給他
苗質詢時還要底下人幫忙救駕 可見柯完全狀
況外。苗還說柯要管管底下人 不要被底下人
害到
都市計畫法24條可以廢掉了
20%違法早就全被移送了,現在在查的就是給
20%是不是有人不當收錢才拉到20%的
不能廢都計法24條,廢了就毀了蛋黃區
如果拉到20%但沒有對等利益關係.下庄
懶人包推
重點是北檢連會議有參加的人都沒約談完
就跑去抓柯 我就問 你們是白癡嗎
反正非綠對笨鳥來說猶如殺父仇人,多說無
益
青鳥那群智障哪懂這些,反正逢柯必反
今天才把那女的抓去談 那你這兩三個月到
底在幹嘛
李述德有在會議上發言護航...
廢掉的意思是反正亂用都可以 所以大家可
以隨便引用反正引用錯誤都沒差
推推
京華城才蓋好多久 根本就不符合都市計畫
法的要件 不懂裝懂 柯連那
監察院都糾正了還合法 ?督委會比監察
院大是吧
24條看起來就是可以給 問題是給的理由
說實在給20%也沒什麼科學依據呀...抽象
不是啦 你今天才把邵抓去約談是怎樣? 都
充不充分而已,被糾正就代表不夠充分
幾個月了 柯假如有貪肯定擺最後才動啊 這
調查過程到底是在哈囉?
懂 但是我想升官你懂不懂?
但跟柯P依都委會決議蓋章也沒啥關聯
不違法幹嘛給錢 白給的?仔細想一想
那你再想一想 我說的是可給可不給 如果有人是要肯定的結果呢? 還是那句話 收錢給 那就是違法 沒收錢給 那就安全下庄 就這麼簡單
n79還在洗欸
監察院糾正的是840?
我洗啥啊 鳥鳥 事實擺在這啊 笑爛 哈哈哈
哈
可是840好像不只20%
要是沒有法源,不管是不是都委會共識決,
綠狗檢廉早就起訴柯文哲了
承認京華城失敗商圈沒一貫所以拆掉也
不行就是了?
推 這沒那麼難懂吧
連查案先後次序都不對 還想讓人吃雞鴨 還
什麼都不知道可以7414
第一檢察官勒
aspx?n=125&sms=8912&s=27615
党不喜歡你的言論
高調
推 正解
這都事後論 真的要抓起來也是可以的好不
好
市長就想給好給滿覺得很爽 檢調沒想
過居然有這種人吧
只有房子老扣扣快倒了才能危老改建.
百貨公司蓋錯地方拆掉改建是不行? 違
法那現在正在該可以立即停工去喊停呀。
爛尾樓幾十年放在哪裡慢慢吵不是更好。
根據大綠法律,不是綠就違法
放屁啦就是不合理才鬧出來法盲欸
現在還在吵沒有法源的,就只能騙那些沒有
邏輯的智障鳥而已
很簡單的道理 不定確定就代表利益不同
那要多拿穩定利益就變成要多給錢
不合理那就勒令停工嘛 在那邊靠北什麼
收得黨閉嘴不談 然後羈押柯滿城風雨
不就代表他可能本來拿不到這麼多容積
北院也只是參考監察院的糾正下去判斷而
有些東西確實可給可不給 公務員保守就
已,不然合不合理法官哪有辦法決定
是因為這樣 給滿還要被質疑圖利 可憐
很簡單啊 給市民回饋 而不是給官員回饋
還好一切都有會議紀錄,公開透明,壞處是
容易被放大檢視,好處是萬一時能自保
以後青鳥申請獎輔助通通只准領最低額
不就是爛 才能合約不簽買一堆蛋來銷毀一半
你要給官員回饋而不給市民回饋 當然違法
的吧 他媽比爛還比輸
20%>2950%
確實
要確定多少能拿多少也不難 定標準出來
然後多跑幾次審核就好了 公事公辦就合法
阿那個蛋 有人被羈押了嗎
明明就有標準做法還要私下給錢就是最笨的
眾小草請記得司法公正 感謝劉德華
不簽合約直接從國庫搬錢就好了嘛 黨證拿出
監察院長是你
來什麼事都沒有 你簽了 圖利齁
怎麼會是可給不可給?監察院就是認定
你容積率不該給 或不該這樣給 現在要
認定的就是到底有沒有金流 或是有沒有
明知不可給但還是替財團量身定做 是不
是柯所說的都不知情 依據無保請回來看
法院目前比較相信柯是不知情的 亂搞
的是彭跟應這些關係人 但是柯什麼都不
知道的話 以後也不要說自己多聰明 自
己也要為自己的一意孤行負責吧 京華城
整件事就跟木柯帳一樣 整個亂七八糟
我就問 那審查委員全部抓起來關了嗎 為何還要多一個查金流的動作呢? 你如果要問這裡面的政治攻防 很簡單 就是不想給柯任內任何做事的機會 跟卡蛋沒兩樣 如果明確就是不可給 給了就違法 一堆超過上限的怎麼不去查一下 全台不知道多少人要進去喔 還敢提監察院喔 笑死人
綠粉怒噓
這種邏輯一堆人推 自己去翻會議記錄吧
不該給那現在就去停工
你要不要提供給北檢不用在這邊長篇大論
建議你這麼全知全能下次出來選台北市長
監察院都糾正了,這裡還在說可給可不給
法院羈押庭就說20%違法只是師父不知道
糾正然後繼續蓋? 不合理吧?
小草真是沒常識護師父無極限
這篇的法學邏輯大概是卡提諾幼幼班
他有行政裁量權,只要沒收錢證據就無
趕快把柯文哲燒死
好了啦怎麼不說
阿燦什麼都不知道要2800保釋金
人家無保請回
大家一樣都不知道啊
青鳥變啞巴了齁
北檢、法院就是依據監察院的糾正去辦
去判斷的...你到底在搞不清楚狀況什麼
?查金流就是要查有沒有收錢辦事阿 請
問是查不得嗎 依照你的看法 京華城這
容積率給的沒問題是嗎?
有沒有問題 跟貪不貪汙 是兩個問題啦
邏輯先學好
所以都市審議通過的公務員是不是全部
都抓去羈押?
無保請回的理由中都說這20%是違法的了
啊不然政治獻金怎麼來
原PO沒有護航柯啊!他講得很清楚了.....
.
靠你以為政治人物吃素的喔
可給可不給到底是怎麼腦補出來的
所以苗的質詢影片就是說明依照都計24條
只是以前沒人自提申請過 看起來是這樣
京華城若改商辦 在都市規劃上是圖利全北市
議員有問題就去修都計法 當時不告?養?
這篇大推 卡提諾法學院的專業見解
840%就準了 蔣現在是要處理啥啦
現在的講法不就是沒收錢=圖利
獎勵上限是30%
原來懂都市計畫的人有這麼多www
可以給你個頭啦,法官在彭正聲的羈押理由書
就寫了給20%獎勵容積是客觀上違法了
這案是商三特, 20%是8+8+4 三個獎勵
傻鳥繼續崩潰:不管啦市長就是有罪 底下的
人搞事要連坐上級
欸那個超買 高端咯 沒事沒事查無不法
跛腳仔就聽不進去,下指示硬幹
噓可給可不給 這個案子給到20%就不合理啊
套一句柯自己講過的 底下的人貪污 上
面的不會不知道 現在要這樣把質疑的人
都打成綠粉喔 那看來你們跟藍綠粉也沒
什麼差別 台獨不是民進黨的專利 同樣
的第三勢力也不是民眾黨的專利
不要相信當過高雄市的官員
跟下個法官說吧 嘻嘻
294樓崩潰中...那怎麼不檢討高市市長超
過千%容積率問題?
貪污來自縱容,底下若有貪污,長官不太可能
不知道
所以…鄭文燦長官是誰
圖利的要件沒有要收錢 是20%獎勵有無不法
高雄國賓是危老 京華城是嗎? 人家有
被監察院糾正嗎?
綠營高層都要抓去關了嗎?你的定義
苗博雅的質詢邏輯很清楚
很巧合符合你要的結果罷了
苗博雅講不過才轉彎說以前沒人給過
這咖還在捧
沒寫不可給 基本是就是可以給了
寫出來不可給還給 才叫做犯法
懂
司法又活惹
沒弄死柯文哲怎麼跟賴皮交代?快想
想辦法啊
說句老實 京華城給不給容積 跟你們這
些刁民一點毛關係都沒
傻鳥看不見聽不到
你們還是一樣窮 一樣上班下班
傻鳥繼續收看東森三立民視壹新聞
反正柯P就是給我抓去關就對了
為啥會說柯一意孤行,他不就是尊重都
笑死!京華城「準用」都更獎勵,彭正聲
傻鳥一輩子住南部 沒去過京華城在那
委會的專業所做的決議,他不同意才是
邊嘴京華城圖利殺小
不敢蓋章!蓋章的是你柯文哲!京華城的
一意孤行吧
特殊性,使它成為唯一一個「準用」都更
獎勵的開發案!這不是圖利!什麼是圖利
?柯屁坐牢坐定了啦!
圖利怎麼樣勒 你拿他怎樣
高端綠電我相信賴懂絕對沒貪
那要不要比照辦理
下級有事上級不可能不知道 這樣有完
沒完
小草包跟傻鳥沒兩樣,法官放人不是
商三上限560 其中是392的30%轉移容積才到
說你20%沒問題欸,是‘相信’你阿北
不知道而已,不然壓你副市長幹嘛
上限560 問題是到達上限後 還適用都市計
劃的獎勵嗎?沒有法源
不管啦 低能鳥說有就是有收錢 但苦無
小草包就是硬掰啊,唯一浮木就是全
都是副市長和委員自己要圖利財團的,
我阿北沒有交辦也不知道
只是我阿北剛好跟那個財團老闆是好朋
整天就有垃圾在洗沒法源 還幻想是危老
友經常一起唱歌而已,一切都是剛好
京華城區域議員有誰
560%可以最多再加到1.5倍上限
自己去看法條 整天用幻想的
商三到達上限還可以再給獎勵,小草法
律自創的吧
20%如果違法 當初都委會全部委員早就被檢
調約談判刑了 會拖到現在好幾年才開始偵查
嗎 綠共粉黨媒少看 搞得自己像小粉紅一樣
被洗腦而不自知 用頭腦判斷一下不難吧
行政疏失跟收錢辦事貪污 圖利是不一樣
的 搞清楚狀況好不好 監察院都糾正了
還在合法 無言 那你督委會是檢討什麼
意思的
都市計畫法自己去查 不要整天用幻想的
今天這20%如果是柯文哲單方面要求給,
1.5倍到840%才是上限,高雄超過上限才屌
今天他人就沒了
監察院 京華城你才要去搜尋一下吧 ==
還在都市計畫24
都委會共識決+柯無收賄 北檢為拖而拖
就算不可給,也是都委會的決議,柯就按
職權也不會干涉
還有人在乎監察院的垃圾報告啊
監察院說市府不能自創獎勵容積 但都市計
劃法地方明明就可以有獎勵辦法
還是監察院的報告比法律條文還大?
搞不清楚狀況跑來這邊秀下限勒
你才在搞不清楚狀況吧 監察院確實是比
都更條例還大 連法院也是這樣認同 不
然照你的說法 監察院才是要被彈劾的欸
李述德案看起來是本來應該廠商要付的成本
跟懲罰縮水了 跟京華城是多給的獎勵 本質
上還是有差
鳥又沒腦,爭什麼
如果違法早就抓了啦 一堆鍵盤檢察官
在那邊廢話
推
不然柯文哲跟法官說他不知情是說爽的
嗎?他怎麼不跟法官辯那20%阿 還在可
以給 真的無言
講的有道理,推
重點就是在地方裁量權有沒有對價關係
好可憐 監察院不是審查有沒有合法的單
位 它只是覺得市府處理的不恰當 沒有
通案性原則 市府馬上就回應都合法 以
後也會研議通案處理原則了 不要裝懂
本來就可以給 但問題是沒這樣給過 才
被懷疑有對價關係Zzz
柯說不知情所以直接無保 知情頂多就
是有嫌疑沒法證明看要不要押而已 如
果鍵盤俠都知道的違法還可以搞這麼久
我也佩服啦
直接把忠犬當白癡 也是很行
原來不符合要求給過不犯法
當初某苗質詢柯 柯就說他不知道細節了
自己去法院打官司啦 北市府都認定合法了
還有人幻想監察院比法律大 唸書犯法嗎
他就來秀下限的啊 笑死恁背了
看某苗講些鬼話就以為自己懂了
可以指責市府給20%有疑慮(就是監察院
做的事情) 但你問監察院敢不敢講市府
犯法 笑死人
党說有罪就有罪 懂?
比較好奇的多少大談都市計畫法規的是
業界相關的,都市計畫可是冷門科目欸
結果審議會不抓 抓柯
不能給20%就該停在當時怎會到今天
怎麼每一篇都有人邏輯死亡,這一篇是C
可憐的跳針傻鳥 哈哈
小草別再自慰了,收錢是貪污,沒收錢是
圖利,都是罪
看得懂、ㄧ推青鳥根本文盲。
黨說你有罪就有罪
沒有法源依據的東西,誰跟你20%可給可
不給,那以後只要不收錢根本拿他沒皮條
成立的話看起來各部會所有長官都會被抓
小草不要凹了,不是很推這個柯粉法官
嗎?連這個法官也認定840%是違法的
共識決的學問很大
笑死 睡覺院一點屁用都沒有,這時又有
人很信睡覺院了XD
鳥:只信苗澤東
840%不重要 那只是一個超過門檻數字
簡單扼要
法官裁定書都寫明 客觀違法
東廠想抓就抓 綠共
東廠看得懂? 聽到指令就衝了好嗎
給20就違法那審查委員怎麼沒抓起來
嗆人的好歹給一下見解啊
青鳥文盲法盲 看不懂你這篇
討20%的和給20%的都在蹲了,剩拍板決定
的大頭在外,你怎麼會覺得20%是合法的
柯比個五,說:災啦災啦 啊不對這是阿燦
目前蔣市府說京華城合乎規定,監察院北院
卻說有違法疑慮,這兩個機關要不要先喬好
再來判啊
蠢鳥就是不信有不收賄的政治人物嘛~~~
以為每個人都跟鄭文燦一樣
塔綠班:党就是唯一真理 党說有罪就是有
罪 質疑党就是共匪
他們哪會仔細去想
你卡提諾法學院畢?
樓上又是哪裡畢?
圖利要件是明知違法 柯現在直接打避戰
牌裝死 其他人到時候打的一定是一切都
不違法 等鬥法結果出來才能知道
如果柯團隊律師覺得合法幹嘛叫他說
不知道,大方說出來就是柯交辦的啊,
交辦合法的事情怎麼可能有圖利罪
我覺得不只柯文哲,連都委會的人應該
都不知道給這20%是否一定違法
不然案子應該出不了都委會
43
真正有爭議的是20%容積獎勵的部分 這部分是依據都市計畫法 參考內政部相關標準依地方自治權給予獎勵項目 這部分極具專業不可能由市長個人權力決定 最後只能由都市計畫委員會共識決通過30
越來越看不懂,到底20%合法不合法? 名嘴說不合法,所以無論有沒有索賄,都可以用圖利罪判定。 如果20%合法,那就不能用圖利罪來辦不是? 就只能根據是否有對價關係,是否有收受賄款來判是否有貪污? 到底20%合法不合法啊?38
小弟卡提諾法學者,想來跟各位大大討論一下威京這案。 都市計畫法24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 ,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 條規定辦理。25
: 等等歐 我看這篇怎麼一堆人在推文說 20% 是合法的? 可是北院裁定阿北無保請回的原因第三點就寫: 三、就20%容積獎勵,客觀上確有違法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也就是認定: 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蓋無「當地分區發展計畫」)、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74
京華城容積獎勵決議是共識決 但其中有多位委員提出不同意意見 包含具名的宋鎮邁 針對此案不能適用北市土管條例、 更新條例、危老條例...等13
現在的情況是 京華城案客觀有罪並且有賄賂收賄 所以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羈押禁見 柯文哲說:窩不清楚 窩不知道 法官採信所以無保請回X
柯文哲自稱對容積率的問題不知情,這幾天看媒體報導才知道 問題是他其實知道呀 看完這段影片,還有誰認為他不知情? ※ 引述《pujos (lks)》之銘言:37
附上監察院糾正案新聞稿網址,節錄最後一段 監察委員最後補充說明,臺北市政府人員到監察院接受詢問已表示:本案是先經臺北市都委 會審議程序審議通過,以參採「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 等三項獎勵項目,據以核給20%容積獎勵;臺北市政府往後必需要檢討,一定要有一個通案6
為什麼有些人都不會自己上網看會議紀錄 然後自己腦補柯有在委員會,柯指點委員會,柯金流一定有問題? 委員就四年一任,這案子就委員會共識決 柯的態度是只要公務員敢上網公開透明,他就力挺 這樣長官願意背書,公務人員才敢放手創新19
想釐清一下事情 怎樣才不會翻車 京華城案 該土地於2017年台北市政府拍出 由得標廠商獲得560%容積率 又於2021年,變更為840%, 容積率關係到可以蓋幾樓
爆
[討論] 柯文哲無保請回理由剛剛新聞台記者有念了 法官認為柯文哲不是都委會的成員 無從知悉開會情形 他最後蓋章是因為信賴都委會的專業意見 不是明知創設獎勵容積違法而蓋章74
[討論] 法官判斷很正確阿,問題就在北檢阿彭振聲和柯文哲 兩個被北檢列為被告的 彭有收錢,還違反議事規則在都委會亂搞 柯沒有收錢,而且原則上都委會是共識決 他簽名蓋章懶得看裡面的內容也不算違法47
[討論] 840%容積率 我完全不知!如題啦! 柯老三清晨被無保請回 然後步出北檢時說 840趴的容積率 我完全不知 靠北喔40
Re: [新聞] 柯文哲無保請回步出台北地院 「兩天「我完全沒有過問,因為作為市長,不 應該過問單一個案,後來容積率840%,我其實完全不知道。」 現在很有趣的就是這段自白 柯說他今年才知道840% 質疑的人就說3年前苗博雅就質詢過你還裝死25
[討論] 其實我早就覺得一定無保請回= =有跟公家機關接觸過就知道 一個案子送到主管手裡 主管能做的就是再砍底價(預算) 或提出更多對廠商不利的條件 (要求更好的規格或其他服務例如增加保固)8
Re: [問卦] 東森很怕阿北無罪?看新聞,東森還找了一個律師來講解 說法官把柯無保請回, 是非常不合常理的 原因竟然是彭 沈 應三人都被收押 所以柯就算檢方提出的事證薄弱7
Re: [新聞] 柯文哲無保請回 北檢將提抗告雖然我是支持柯的 但為什麼今年3、4月才知道容積率840%的事啊? 這種事情當初市長不用簽名同意嗎? 問題到底出在哪裡啊? --5
[討論] 有一說一 柯P絕對不能無保請回吧?有一說一 柯P絕對不能無保請回吧? 一大早就整他一個到現在三更半夜還沒完 想必是有所本才敢這樣搞吧? 不然鄭胖十次搜索票申請都被打回票 柯P 一次就給過?3
[黑特] 柯文哲是常常誤信別人嗎?關於柯文哲最後被無保請回 但是彭副市長被收押的結果 我的感想大概就是 柯文哲暫時(?)躲過了法律責任 但是政治責任不可免喔 套句柯P自己說過的 市長都不知道可以7414 京華城這麼大的案子 市長事前事後都不知道 要不是7414 ? 柯P躲過收押的理由 大概就是法官認為京華城840%容積率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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