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小草不上街挺柯文哲?黨內人士拍桌怒吼
蘇偉碩醫師提供了台北與高雄容積獎勵類似範例
蘇醫師臉書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mJD1gCvyGPyupa6n/
引用蘇醫師全文如下:
台北京華城圖利疑案是烏龍冤案!以高雄市多功能經貿園區的1000%容積率為例
趕在立法院開議前夕,執政當局以莫須有的罪名,
在查無金流的情形下硬是羈押關鍵少數的民眾黨主席柯文哲,
近則可以一洗第一會期被國會在野多數聯盟按在地上磨擦輾壓的劣勢,
遠則可以預先布局,打破第三勢力民眾黨在26年和28年的大選對執政黨的牽制。
京華城以細部計畫書訂定專屬的容積獎勵規定,
這本是地方制度法第18條與都市計畫法第22條和23條概括授權地方政府的自治權。
由於都市計畫法系並未就細部計畫中容積率之核算與獎勵有完整之規定,
各地方政府為了促進經濟發展與充實地方財政,
經常運用擬定、審議和核定細部計畫的行政裁量權,
直接以都市計劃法第22條和32條為概括性法源,
制定各種沒有其他法律規定的獎勵容積方案。
在2010年,監察院即出版的專案研究調查報告,
就詳細地指出這個普遍存在的情形,並糾正內政部。
但雷大雨小,內政部以發函各地方政府檢討改進結案。
2012年,監察院又為了容積獎勵提點台北市政府,
在提點的新聞稿是這樣寫的:「臺北市政府辦理「臺北好好看」系列計畫,
對於老舊閒置建物的地主,如主動辦理基地騰空、綠美化,得申請最高10%之容積獎勵,投入資源與公共利益不相當,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1年6月7日通過監委程仁宏、劉玉山調查報告,
要求臺北市政府確實檢討改進。
調查報告指出兩大缺失:
一、臺北市政府辦理「臺北好好看系列二計畫」,並未興建任何重大設施或建設,
且適用該計畫的基地也非市府主動規劃的地點,適法性顯有疑義,應審慎檢討。
二、臺北市政府為改善都市景觀辦理「臺北好好看系列二計畫」,
缺乏給予獎勵容積的必要性與合理性,市府耗費大量行政人力及成本,
與釋出約2萬平方公尺的獎勵容積,僅能換得18個月短期綠化空間,
此舉以長期利益,換取短期綠化利益,
顯示市府投入資源與產出的公共利益不相當,確有不當。」
監察院指出台北好好看系列計畫釋出之容積獎勵約2萬平方公尺,
卻只有一年半的短期空間綠化利益。
我看到還有些資料紀錄,
台北好好看系列一
有些項目的容積獎勵是「比照」都市更新審議計算方式「加倍」獎勵的。
如果放到今天來看,北檢也會認為是圖利嗎?
情形不是只有台北市有,高雄市也有自己「特別」的容積獎勵方式。
我們先來看一個「高雄市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的細部計畫書,
其中有一個土地分區稱為「港埠商業區」在第三次通盤檢討修訂前,
容積率是1000%,後來在第三次通盤檢討修正後,容積率降為840%。
(對,就是當前最敏感的840%)
除此之外,第二次通盤檢討的細部計畫書還訂了一個
「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根據計劃書說明,這個要點法令依據就是都市計劃法第22條。
這個要點的第5條訂定了一個特別的「容積獎勵」規定,
條文很長,計算公式很繁瑣,大略有:
「本計畫區內特貿區及特倉區部分土地(詳如圖 10-3-1 所示)符合下列規定者,
得給予容積獎勵:」
「1.為獎勵土地提早開發建築,
於本次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公告發布實施之次日起6年內(含 6 年),
得依表10-3-2給予調降法定負擔比例及容積獎勵:」
那個表10-3-2法定負擔比例的調降在4%到10%不等及容積獎勵則在0到20%不等。
這個要點的第5條還規定,
「2.建築基地如符合都市更新條例及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規定者,
從其法令規定辦理。」
所以顯然那個獎勵土地提早開發的容積獎勵,不是根據都市更新條例而來,
當然也和移轉容積制度無關。
這個法定負擔比例調降和容積獎勵的「法源」何在?
我看來看去,找來找去,也只有回到都市計畫法第22條了!
不然,難道又是圖利嗎?
既然柯文哲當台北市長之前的台北市政府
都可以根據都市計劃法第22條給出10%的容積獎勵,
民進黨長期執政的高雄市政府也可以根據都市計劃法第22條,
在高雄市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的細部計畫書
也可以自訂一個「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給出一個比獎勵容積20%更優惠的方案,
那為什麼柯文哲當市長時,台北市政府就不能依據都市計劃法第22條,
經由合法的都市計畫審議程序,核給京華城20%的容積獎勵
(還不是像高雄市的一筆給20%喔!要逐項符合標準,加總後以20%為上限)?
這個問題我無法回答,要去問北檢、北院那位法官和監察院。
只要答案不是「藍可、綠可,柯不可!」就好了!
為了保衛台灣的民主法治,立法院開議在即,
在野黨一定要緊密聯合,階段性的共同合作監督執政黨,
這是民主政治的ABC。
所有過去的選舉恩怨都必須暫時擺一邊,拜託拜託!
--
他視地政 法律 建築專業嗎^^
字好多可以濃縮在十個字以內嗎
蘇偉碩是都計專家?
別人有問題你有證據就告發啊
蘇醫生是覺得 大家都沒看過這些法條?
好了啦 綠能你不能
要搞這種側翼文 也找對應專業的
王价巨、曾光宗才是真正專家
法律這種東西就只是文字遊戲而已
你簡單把蘇醫生列的加一加 有840%嗎
結果被柯文哲撤換掉
3樓大概自己也沒算就先噓了
柯都懂尊重專業了 你不是專家就閉嘴
青鳥鬼遮眼看不到繼續有罪推論
想要證明比自承非專業的阿北專業?
覺得 這時候來蹭自己比阿北懂 有點多餘
期待阿北自己拿出合法依據來自清 不亂猜
藍沒跟柯這波打,以後都是被民進黨壓著打
你解讀我解讀誰解讀都多餘的 讓當事人說話
跟著打,就洗白,但也還不會有票
綠色法官:我還是感覺有問題
都審委員其實一開始對適法性也很顧慮
是知道過去有前例才繼續審下去的…
立法院一樣藍白會把你綠壓在地上磨擦啦
黨團是黃國昌在主導,你沒把國蔥關進去
根本不會有影響
法官:不好意思綠色眼鏡抓綠色的看不到
窩要來杯柯不可紅茶惹
4
欸欸欸 不是啊 你們黨中央在爽 地方在慘 現在要去支持一個補助款自用的黨主席 看看主席夫人的買商辦方式爆
不是不挺 是方法沒有腦 凱道有史以來最多人遊行 最後有沒有選上? 青鳥集結了幾次, 最後有沒有辦法擋國會改革法案?X
沒用啦檢調都民進黨的忠犬檢舉到死不處理也沒用 鄭文燦案子押了七年 賴皮德還自爆開綠燈介入司法運作 事實上就是民眾黨工具真的不多沒有大型媒體幫忙 司法又爛又舔無法指望X
那個啊! 大家開賭盤, 賭這位所謂「鷹派」人士, 最後找藉口加入民進黨或國民黨的機率有多高? 這時候合邏輯的正常反應,13
問題是上街有什麼用? 就在就是硬要押柯文哲, 難不成期望小草跟民進黨一樣激進嗎? 民眾黨幕僚自己從選前就不知道在幹嘛, 選後也不知道在幹嘛,3
這篇正解 而且要先找"國民黨"執政的縣市出來爆 爆完後要一直死咬 等檢調偵辦後再開始爆綠營的 因為你一開始就只爆綠營的6
這招確實不錯 不得不說,民眾黨除了檯面上比較常上新聞的那些 真的是沒啥人才 怎麼會有人蠢到公開對自家支持者放話批評 主席天真,底下的人也不應該這麼單純爆
其實說實在的 大部分小草基本上就不是一些政治狂熱的中立選票 這種人你要他動員本來就有困難 更不用說現行政府、媒體、警察、軍隊、司法都在黨的手上 根本玩不過綠共政府6
好了啦 這篇言論讓我想到112晚上 講得一副就是各方都要歸順師父 會贏喔 這次事件後大家只覺得白色容易髒X
我快笑死 這是什麼小草自慰文 你以為dpp不知道自己問題在那嗎? 你以為dpp不知道自己已經不是馬政府時期的dpp嗎? 虧你還敢講精英綠
爆
Re: [新聞] 關鍵公文曝!他曝:柯文哲親批「速審速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都市發展局 發稿日期:113年01月24日 聯絡人:蘇芯慧科長60
[討論] 臺北市政府今年1月認為840%合法?都發局今年一月發了個新聞稿 今(24)日監察院提出市府核定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細部計畫修訂案,不當參採「都市更新建 築容積獎勵辦法」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等三項獎勵項目,據以核給20%容積獎勵糾正 案,本細部計畫案係由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提出申請修訂,其變更計畫內容之合 宜性、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等,經本市都委會討論及審議確認,均符都市計畫法令程序56
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都市計畫案不是都更案,容積獎勵的法源依據是其他條文,不是用都更案的獎勵辦法。 都市計畫法第85條: 本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在省由內政部訂 定,送請行政院備案。 台北市是直轄市,市政府可以自行訂定施行細則,叫做「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24
[討論] 蔣萬安 於5月新聞說 絕不再發生看到板上有人貼新聞 標題是: "曝蔣萬安早幫柯背書沒圖利!黃國昌秀蔣市府聲明「京華城20%容積獎勵合法」" 看了標題18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遭無保請回 蔣萬北院說的是 阿北不知道是違法的 不是不知道容積獎勵 柯文哲無保請回 北院認「無犯罪高度可能」詳細說明 "即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也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 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6
Re: [新聞] 京華城弊案燒到柯P!柯文哲叫秘書「質問引用中央社新聞內容 以及立法院法案修正公告 --109年3月17日,京華城向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陳情,提3項內容包含,80年都市計畫保障 權利應包含容積率560%、大街廓整體開發、允建樓地板面積不低於原申請樓地板12萬284.39 平方公尺。柯文哲19日交辦都市發展局。 --4月15日,台北市都市發展局簽呈柯文哲,請求核示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內刪除7
Re: [新聞] 快訊/自爆?柯文哲談京華城案:對啦圖京華城的那塊地最早是唐榮鐵工廠 是工業用地 1987年威京總部集團買下這塊地 同年申請變更土地使用分區 歷經多次的都市計畫委員會議審議後9
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 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擬5
Re: [新聞] 快新聞/打臉柯文哲!林洲民:京華城案多次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 條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X
Re: [新聞] 撤銷理由曝!高院認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1;31m→ *[33mhosen*[m*[33m: 沒拿好處,你會甘冒圖利罪無期徒刑的風險 *[m123 這點我也覺得很奇怪,都計法24條是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 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 (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條規定辦理。 也就是賦予土地權利關係人有主動提出變更細部計畫申請的權利,但是並沒有賦予其提出
爆
[問卦] 護理師朋友離職了! 後面還一堆等著走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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