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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恐嚇檢察官!北院羈押嫌犯4大理由曝光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恐嚇檢察官!北院羈押嫌犯4大理由曝光作者
EOMing
(低卡兒)
時間推噓2X 推:9 噓:33 →:35

※ 引述《leokoung (Hey)》之銘言
: 先說結論:最後偏向不起訴處分。
: 個資法分(非)公務機關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規範,然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明確: 規範「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不在此限。
: 本案都是「公開」資料,根本無涉個資法規定。
: 其次,恐嚇危安罪,因為是非告訴乃論,有人舉發,檢察單位就是要辦,惟恐嚇危安(刑: § 151)成立要件為「危害事項「直接」或「間接」通知他人,使他人心生畏懼即已足,: 若僅在外揚言未直接對本人恐嚇則不成立」。
: 恐嚇很主觀,你覺得被嚇到就嚇到,但如何判斷是法官裁量。
: 先不說血債血償怎麼償,套一句最夯用語:「你沒害人你怕什麼」。
: 檢察官最好下莊是不起訴處分,如果真要弄丟給法院頭痛,高機率「合理」裁判是免訴裁: 判啦...


太多吐槽點了

懶得糾錯

藍國蔥卡提諾法學派的法學素養

可見一斑 笑一笑就好



在此說說筆者對於本案的看法

估計此案的「潛在事實」

可能涉及新修正的刑法第172-3條

關於妨害司法公正罪

意圖使法官、檢察官不為一定或為一定之
裁判、處分、終結偵查、上訴、抗告或
指揮執行之命令,
在司法案件偵查、審判或執行中,
利用職務、身分或地位之影響力
對法官、檢察官或其指揮監督長官
為不法關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條龍製圖 搭配小草轉貼加評語

利用政黨地位之輿論影響力

對法官、檢察官就京華城案

為不法關說

法諺有云:「陽光是最好的警察」,司法
關說既藉不可見光之人情世故為手段,
企圖影響個案之決定,其最有效之規範方式
即係強令其公開。
在重人情世故之華人社會氛圍下,關說或
美其名謂關切者幾無所不在,故關說定義上
應儘可能涵蓋最大範圍。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
nodeid=6590&pid=182947


諷刺的是

本案關說手段

竟是攤在大太陽底下

借由披露檢察官及法官的長相及姓名等個資

企圖用公告示眾給眾人指指點點的千夫所指方式

來妨害司法公正

而躲在千夫背後的藏鏡人

或許逃避的掉用民代職務或身分直接關說的旋轉門

但小巷後門操縱民眾干預司法的法律門

終究是被火眼金睛的法律人給看穿

戴姓工程師的此地無銀

便是最佳鐵證


藍白不僅成功推台《偽造及惡意連署罪》、
《妨害司法公正罪》

或許更進一步用以身試法的方式
來給台灣人民普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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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8.75.16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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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ertyui891 07/05 15:48懷念馬英九

UriahFan 07/05 15:48你幻想有點嚴重

DustToDust 07/05 15:49可惜蔣光頭沒把綠共殺光

dream77125 07/05 15:49既然綠共党檢見不得人那就不要做惡

hoho5410 07/05 15:49低卡兒的低是什麼東西低

belmontc 07/05 15:50法律人就是這樣愛咬文嚼字官官相護

jacky07130 07/05 15:50根本亂扯一通

ElvisLee 07/05 15:51一條龍製圖最高級是衝衝衝的行政院製圖

ElvisLee 07/05 15:51小組吧

loxjjgu 07/05 15:51

jullei 07/05 15:51這邏輯是北韓的嗎

rgnuj122 07/05 15:52亂攀扯,不法關說是有權勢的人影響判決

marktak 07/05 15:52幹髒事講不得喔塔綠班

ggirls 07/05 15:52AI 都拼得比你有邏輯

pomelolawod 07/05 15:53陽光下的11人笑出來了

yumika 07/05 15:53鬼話連篇

gueswmi 07/05 15:54這篇文正好說明 最近的法律解釋,喜歡

ct412133 07/05 15:55看了下有這條

gueswmi 07/05 15:55任意性的擴大法律範圍

ct412133 07/05 15:55動用社會關係網絡影響司法人員

hirt0123 07/05 15:56?無腦不懂法的青鳥又飛出來胡言亂語

hirt0123 07/05 15:56但青鳥同溫層應該會看到關鍵字就喊支持

ct412133 07/05 15:56慘 藍白修的法制裁自己又加一條?

hirt0123 07/05 15:56才不會管該篇到底在講啥

gueswmi 07/05 15:56對人民侵害的法律解釋應縮限解釋

ct412133 07/05 15:572025年5月13日完成 兩個月前才剛修法

ashinly1021 07/05 15:57苗教你的法學?

IAMQT 07/05 15:58新的蟑螂?

dboy1980 07/05 15:59青鳥理想國應該是獨裁,搬去西台灣適合

cutbear123 07/05 15:59希望狗娼早日去土城報到

IDfor2010 07/05 15:59嗯 你把關說罪接這案?反串要先講捏

Kay731 07/05 16:01國昌中研院的你三小?

Anvec 07/05 16:04屁啦 媒體一天到晚在那邊外流偵辦內容

WTF1111 07/05 16:04刷新我對智商認識的下限耶

Anvec 07/05 16:04那才叫妨礙司法公正罪

Anvec 07/05 16:05檢察官怕被公開? 為啥? 行不正嗎

adway 07/05 16:06立委小孩是什麼很賤的人嗎到現在都抓不到

Anvec 07/05 16:07而且你在造謠法條內容欸

Anvec 07/05 16:07這條法律的內容根本就不是你造謠的

Anvec 07/05 16:09妨礙司法公正罪 對象是那些不法關說的 還

Anvec 07/05 16:09有這些垃圾檢察官

Anvec 07/05 16:09睜眼說瞎話

tenorac195 07/05 16:12照這種標準,那過去這麼多年很多人該

tenorac195 07/05 16:12比照辦理

gueswmi 07/05 16:13意圖使檢察官交付未公開的判決,以影響判

gueswmi 07/05 16:14判決走向,符合 不法關說。

wl00533180 07/05 16:14明天党部報到

gueswmi 07/05 16:15鏡導 一起去吧

gueswmi 07/05 16:16還有經營很久的?

aiggkimd 07/05 16:21喔是喔

REALJOINGO 07/05 16:25智障綠畜是誰?

hosen 07/05 16:33幹脆說*叛國罪*背叛台獨國

copybrown 07/05 16:35工三小

b7510623 07/05 16:38照這種說法馬英九時代早就抓一堆

crazydj 07/05 16:45藍白砍完業務費後,請來的青鳥素質明顯低

crazydj 07/05 16:45了一大段,以前跟他們辯真的不好贏

crazydj 07/05 16:46現在的青鳥都來自爆的XDD

rrroooqqq 07/05 16:55利用職務、身分或地位之影響力...一般

rrroooqqq 07/05 16:55民眾有辦法嗎?若可以適用一般民眾那

rrroooqqq 07/05 16:55就代表你以後都不能批評司法了

Bookhsu1227 07/05 16:56想必閣下是低x兒

battlewind 07/05 17:12神鶄病治國

deann 07/05 17:14連罪刑法定原則都不動

wargod536 07/05 17:21

smallice543 07/05 17:37鏡週刊都不敢動 只敢弄平民 笑鼠

Niubert 07/05 17:58北韓法律

outlookterry 07/05 18:16蛤?

tongzhou 07/05 18:17乾脆說只要犯法都雞鴨好了 共殺小

a12841 07/05 18:20是喔

kaeyo 07/05 18:31這篇法學0分 刑法要件建議重唸

GUMIGUMI 07/05 18:51那垃圾黨一條龍黨政媒不就要全部去坐牢

sted0101 07/05 20:11神鶄

genaro 07/05 21:26

GDUNICORN 07/05 21:45現在開頭先說懶得糾錯跟可見一班就贏了

GDUNICORN 07/05 21:45憨鳥滿喜歡這種方式假裝自己很懂的樣子

GDUNICORN 07/05 21:46結果往往是自信滿滿卻錯誤百出,真的慘

knightwww 07/05 22:12ZZ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