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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恐嚇檢察官!北院羈押嫌犯4大理由曝光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恐嚇檢察官!北院羈押嫌犯4大理由曝光作者
ainor
(><)
時間推噓10 推:12 噓:2 →:20

: 北院今(5日)針對林女羈押理由,提出4點說明:
: 一、被告林女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卷內相關卷證等足稽,可認被告
: 涉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被告林女)、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
: 條第1項、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之犯罪嫌疑重大。
: 二、本件到案被告間彼此供述不一,有事實足認被告有串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 三、又有事實足認被告有短期內再犯同種類犯罪之虞。
: 四、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之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後,為保全證據
: ,以及預防被告再犯恐嚇之同種類犯罪,尤其刑事訴訟法對勾串共犯、證人,以及預防被告
: 再犯同種類犯罪並無有效預防規定,亦無法如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以僅能於被告逃匿時
: 沒入保證金之具保擔保之;故認無法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代替,而認有羈押必要。爰依


四大理由真的很好用

你和某路人剛好都不簽聯絡簿

1.犯罪嫌疑重大,看來就沒簽

2.跟路人彼此供述不一,有事實足認被告有串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3.短期可能又不簽聯絡簿

4.比例原則加權500%


不簽聯絡簿這種重罪

雖然只是工程師和護理師之類的一般人

但一定比那種a幾百億的人會跑

無法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代替,而認有羈押必要

大雞鴨 大罷免 大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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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5.144.227.2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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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fufugogogo 07/05 11:20八也翻

ILoveAMD 07/05 11:21這麼氣 快上街頭抗議

milk7054 07/05 11:21舊案版模複製貼上,幹話大便都能煮出咖

milk7054 07/05 11:21

attackJ 07/05 11:21把死亡筆記本偷換概念成聯絡簿 ㄏ

檢察官們都好好活著 又多押了人 但彭副太太死了 你很爽厚

bootscan 07/05 11:24檢查官有怎麼樣了嗎?現在站在綠色的對

bootscan 07/05 11:24立面就要羈押耶,好棒棒喔!~

dogdudu 07/05 11:24喝醉的一直說自己沒醉;智障一直說通過

dogdudu 07/05 11:24智力測驗,笑爛!

treeeasy 07/05 11:24726投不同意,打臉綠共

※ 編輯: ainor (45.144.227.23 臺灣), 07/05/2025 11:25:19

Anvec 07/05 11:25檢察官惡意扣個個資法 才滿足羈押要件

eatgod002 07/05 11:27工程師沒給黨錢 不能類比

tinuo 07/05 11:27 綠共獨裁+綠色恐怖喔

t95912 07/05 11:29以前國民黨頂多茶水表 現在民進黨直接押

t95912 07/05 11:29人 一個比一個厲害呢 當時馬英九執政民進

t95912 07/05 11:29黨怎麼講的 雙標嘛

andy2011 07/05 11:29Q:讀書有什麼用?

andy2011 07/05 11:29A:有牌就能自由心證

helloffx 07/05 11:31司法是公正的 但現在司法是笑話

kimkim9988 07/05 11:32以後連惡有惡報都不能說了,說了有人

kimkim9988 07/05 11:32會覺得受到威脅

Anvec 07/05 11:32知法玩法 滿足這些人對權力的慾望

Anvec 07/05 11:32不滿足羈押要件 就隨便扣一個帽子給你

steelheart3 07/05 11:33這種理由用在每位罪犯身上 根本不會

steelheart3 07/05 11:33有經濟犯跑掉 司法不公還不承認

ex990000 07/05 11:41你用不簽聯絡簿這種聯邦重罪來譬喻這種

ex990000 07/05 11:42雞毛蒜皮小事有失公允啊

truechk 07/05 11:43這個國家需要政黨輪替 綠色太扯

ku72 07/05 11:51我不曉得我會不會成為台灣版的猶太人 只能先

ku72 07/05 11:51推了

treeeasy 07/05 11:54726投不同意,打臉綠共

joe777 07/05 12:01賴:逆來順受喔台灣人

Deparic 07/05 12:16聯絡簿梗有人不知道,是不是買帳號==

suanruei 07/05 13:28不簽聯絡簿當然是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