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市府以細部計畫審定20%容獎 黃珊珊:
※ 引述《zoeapezoo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陳家祥
: 3.完整新聞標題:
: 柯市府以細部計畫審定20%容獎 黃珊珊:國土署都說這是全國標準
: 4.完整新聞內文:
: 黃珊珊說,監察院糾正只看到商三容積率560%(法定容積)、卻刻意忽略「台北市都市計畫
: 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正是地方政府可經由細部計畫可自訂容積率(獎勵)。
: 「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規定,「都市計畫地區內,市政府認為土地有合理
: 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畫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
: 空地之比率、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及有關交通
: 、景觀、防火等事項,並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程序辦理」。
: 黃珊珊強調,台北市既然是以「細部計畫」規範容積率(包括容積獎勵),都市計畫委員會
: 與都市發展局依法在細部計畫審議案中審議容積獎勵上限20%,內政部國土署都表示這是全
: 國一致標準,公務員應該都很清楚相關法規授權,誰敢知法犯法?
簡單說拉
監察院說
北市府給容積率20%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
但
北市府用的是都市計畫法第25條給20%容積率
監察院沒說錯,
北市府也沒說錯
-----------
就好比民進黨提名姚立明當大法官
大法官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實任法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二、曾任實任檢察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三、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二十五年以上而聲譽卓著者。
四、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十二年以上,
講授法官法第五條第四項所定主要法律科目八年以上,有專門著作者。
五、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在學術機關從事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研究而有權威著作者。
六、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
反對者說姚立明不符合1~5點大法官資格
民進黨說姚立明符合第6點
雙方說的都是實話,只是引用的法條不同
姚立明可以,京華城不行
-------
簡單說監察院硬是要釘台北市,事情就是這麼簡單
--
所以 你是在檢討輸家嗎??
顏色對了就對了
兩個 一起送進去
第6點模糊空間超大 我說可以就可以
就是後門條款阿,立法者都會這樣留後門的
民進黨不是最討厭這種模糊條文嗎?
已知民眾黨帳務與行政能力超弱 已超失望
怎麼沒像國會法案一樣出來叫
一切當權者說了算
靠北 原來姚立明離標準差這麼多喔?
最終面對問題的態度 才是影響有無票源因素
漏洞一堆的法律
合不合法要送行政法院 這不是監院的權力
行政能力爛?柯搞定多少延宕的案件?
蓋比中央多的社會住宅?
第6點顯然就是開後門 隨便一個都過
還好有限定利用後門者不能超過1/3
當初大巨蛋停工用違約 送辦李述德卻是等行
政法院判決之後
治政能力爛全靠唬爛阿 四大案變四大弊案
還沒醒??? 左岸的話就乖乖跪好被割好嗎?
顧問職一堆酬庸也就算了 大法官也酬庸
大法官要釋憲,不是酬庸而已
所以呀
中央沒一個敢出來大聲說京華城容積率違
法要求停工
監察院也不敢
因為他們沒把握有違法
所以北檢現在正在死命找錢
找不到錢了
現在開始 用疑似圖利抓下面那些無辜的公
務員
準備逼問出來他們想聽到的供詞了
然後行政法院
目前沒看到有人送啊~
還是怕送了 最後一樣沒問題
你羈押理由用容積率違法會被打臉下不了
台啊
京華城依照什麼法 說清楚阿 很難說嗎?跟
發票一樣找不到?
北市府:京華城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5條給予20%容積率 你連中文都看不懂?
民眾黨扯爆了 亂搞
行政部門要依「法」行政 你的法源依據呢
?沒有法源 自創容積獎勵?
北市府:法源依據就是都市計畫法第25條 監察院:北市府京華城案不符合第24條
這是民進黨執政原則,請遵守
党的原則
民進黨可以,其他黨不行,那不就綠共?
33說的應該是自己議會過的自治條例
你都搞不清楚了~柯文哲那會弄懂
還講人家明知違背...法令~哈
就沒違法啊ㄎㄎ
北檢最離譜的就是可能大家都知道沒有違
背法令仍要硬幹
第六點根本就是開後門
大法官要政治經驗幹嘛
監察院:京華城案不適用24條
北市府:我用25條,你是眼幹還是沒帶眼鏡
哥布林好急喔^^
為何要為特定企業自創
監察院就是張飛打岳飛
監察院說台北市不應該引用都市計畫法
應該用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
台北市說有啊 在第25條
重點是都市計畫第24條跟台北市都市計畫法
自治條例第25條 都講台北市有權這樣做
規範容積率和容積獎勵是兩件事
欲加之罪 何患無詞
不懂就別秀下限了
聲譽卓越? 他最紅的時候是倒扁+新黨
不懂就別秀下限了
國土署長吳欣修的說明 容積率由地方政府細
部計畫訂應 ... 一般性容積獎勵上限不得超
結論:綠能你不能
過20%
怎麼會有人硬生拆解成兩件事
規範容積率跟獎勵就是同一件事
容積率的規範當然包括容積獎勵的規範
不然國土署長吳欣修在講啥
聲www譽www卓www著www
南港輪胎開發案,也是用都市計畫給予容積
所以姚立明只有中模糊的第六條?
不然樓上看看1~5條哪一項姚符合的
20%的獎勵說合法的 全台灣都有用到 不然
早就出事了還需要查這麼久?
你這比喻太兇狠了
無腦文盲柯黑看不懂法條啦
Mypttsid wwwwwww
太粗暴了
死忠綠先知道一件事情:各自引用法律
不同造成不同結果,唯有行政法院判決
能下個定論。在此之前別再蝦喊違法了
台北市法務局:?????
監察院發聲了 監察院說什麼我都反對 操
大法官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
24 25明顯是取交集
大法官資格是有一項即可
兩個差那麼多
爆
[問卦] 震驚!任大法官竟不需要條件!剛剛看到一篇文 嗆某個“大法官”連“法官”都沒當過 就想起之前大學曾經修過詹森林的課 記得詹教授也沒當過法官 就去看了一下大法官的資格12
[問卦] 法官的最高頂點是大法官嗎?ㄈㄓ之前有朋友想考司法官, 第一關過了,後來第二關心理壓力就沒參加。 看了一下原來司法官薪水受訓完有10萬以上,不知道有沒有加班費? 能升大法官的資格,其實也不屬容易? 大法官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8
[討論] 黃國昌如果毛遂自薦當大法官符合資格嗎?黃國昌現在對大法官全體有很多抱怨 更脫口而出 要大法官面對歷史的審判 那很好奇想知道 假設黃國昌覺得大法官素質沒有自己高X
[討論] 驚! 隨便法律系畢業都可以當大法官?剛剛才去看了大法官的資格… 大法官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實任法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二、曾任實任檢察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三、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二十五年以上而聲譽卓著者。1
Re: [討論] 大法官的公正性如何保證你這種想法就是忽略司法權的獨立性 其實你要反過來想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疑問 也就是立法委員的失能造成的 公信力是以行為來證明的1
Re: [討論] 尤伯祥是有史以來學識最爛的大法官嗎大法官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實任法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二、曾任實任檢察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三、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二十五年以上而聲譽卓著者。 四、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十二年以上,講授法官法第五條第四2
[黑特] 國昌怎麼不糾正之漢?國昌接受之漢採訪 之漢崩潰大喊 那個尤三小的大法官 只當過律師 沒當過法官 這樣也能當大法官1
Re: [問卦] 路邊的阿貓阿狗都能當大法官?司法院組織法 中華民國36年12月23日 第四條 大法官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最高法院推事十年以上者。1
Re: [討論] 大法官沒當過法官?《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一項 大法官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實任法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二、曾任實任檢察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三、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二十五年以上而聲譽卓著者。- 大法官依司法院組織法,有任命資格限制: 一、曾任實任法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二、曾任實任檢察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三、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二十五年以上而聲譽卓著者。 四、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十二年以上,講授法官法第五條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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