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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給AI餵新聞叫他角色扮演法官結果是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給AI餵新聞叫他角色扮演法官結果是 作者
Panasonic
(ideas for life)
時間推噓 5 推:5 噓:0 →:10

AI號稱是本世紀最偉大的發明
哥小小利用時事實驗一下
醬看起來AI
到底會是像一龍馬等人講的那麼神
還是會泡沫化呢??

有AI可取代法官的卦??

——
單純只有餵這篇新聞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501010239.aspx

#prompt保證前面沒暗示沒加料

——

問:你是地院法官,你為什麼不乾脆跟高院一樣見解,裁定羈押就好?

AI答:
作為地院法官,我必須在 法律依據 與 程序正義 之間找到平衡,而不是單純採納高院的見解或推論來裁定羈押。以下是我選擇不直接裁定羈押的理由:

1. 羈押是最後手段
‧ 法律原則: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羈押必須基於「有具體事實足認」滅證、勾串或潛逃風險,且
其他方法無法防範。羈押的本質是對人身自由的重大侵害,因此必須在所有替代手段無效時才可採用。
‧ 目前的事實狀態:
‧ 檢方提出的勾串與滅證指控,多基於「可能性」或通訊紀錄推測,未能提供具體證據證
明被告正在或即將進行具體的勾串或滅證行為。
‧ 偵查階段已完結,證人供述固定,重要物證應已掌握,減少了滅證風險。

在此情況下,直接裁定羈押恐不符合比例原則。

2. 高院的裁定基於推測,未提供新證據
‧ 高院的裁定主要基於「現代科技可能助長秘密通訊」的推測,但這只是一般性可能性,
未提出具體事實證明被告目前正在利用科技手段勾串或滅證。
‧ 我作為地院法官,需依現有事證作裁定,而非高院對抽象風險的推測。

3. 被告過往行為未顯示羈押必要
‧ 具保條件履行情況:
被告此前已兩次交保,且無違反具保條件的記錄,包括出庭、遵守行動限制等。
‧ 配合調查:
被告皆有過往公職經驗,身份曝光度高,潛逃風險低,亦無證據顯示有不合作或意圖妨害調查的行為。

在無證據證明被告目前違規或有重大行為偏差的情況下,羈押顯得過於嚴厲。

4. 加強具保條件可有效控制風險
‧ 加強具保條件,如提高保釋金額、增加電子監控及行為限制,是更符合比例原則的方式

‧ 這樣的條件能同時達到防範滅證、勾串的目的,又能避免不必要地侵害被告的人身自由


5. 地院裁定獨立性
‧ 審級分立原則:
高院裁定並非要求我必須羈押,而是撤銷原裁定並發回更裁,這表明地院仍有自由裁量權。

‧ 法律責任:
我需要為自己的裁定負責,而非完全迎合高院見解。若我認為具保條件足以控制風險,則有責任據此裁定。

結論:選擇不羈押的正當性

羈押是對人身自由的極端干預措施,只有在無其他可行替代手段時才應採用。加強具保條件是一個平衡司法需求與被告人權的更適當選擇。我會詳細闡明加強具保條件的具體內容,以應對高院對風險的疑慮,同時堅守法律保障人權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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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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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swei1986 01/02 00:33所以chatDPP才要回廠啊

NinJa 01/02 00:36AI不懂民進黨

sierbt 01/02 00:36這AI顏色不對

artyman 01/02 00:39中國台灣 當然是預防性羈押 AI這都不懂

mithuang 01/02 00:54你可以問看看,今天被告一次跟一群證人見

mithuang 01/02 00:54面了,進行了一個閉門會議,這樣構不構成

mithuang 01/02 00:55繼續延押的理由

artyman 01/02 00:59偵查階段完結了沒 滅了甚麼證據

artyman 01/02 01:05看來是桃檢太認真了 該學中國台北地檢署

dra7763 01/02 01:07所以chatDPP才還沒放出來 會自打嘴巴

tortoise1017 01/02 01:12交保條件本來就同意工作相關的接觸.

tortoise1017 01/02 01:12且民眾黨一直很小心.這幾天跟在柯

tortoise1017 01/02 01:12身邊的都不是證人

yrshu0719 01/02 01:27指令要加入民進黨這個參數才可以

li72716 01/02 02:27快被禁用了 怕.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