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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黃國昌憲法法庭被慘電!被問「反質詢定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黃國昌憲法法庭被慘電!被問「反質詢定作者
swgun
(潤泰王的兒子)
時間推噓 9 推:10 噓:1 →:27

※ 引述《bulden (要死的生魚片)》之銘言:
: ※ 引述《pshuang (雷澤歸妹)》之銘言:

: 本魯從星期三看完憲法法庭審理要是否接受暫時處分準備庭的直播後,一直搞不清楚一個: 問題,就是一堆農場標題下標,什麼黃國昌被打臉啦?
: 什麼被蔡大法官直接嗆,立院代表是不是在挑戰釋字585號?
: 下這些一類標題的,然後跟著回這種文,而不就內容進行實質討論的,是多想帶立院職權: 行使法一定被憲法法庭打槍風向?

先說結論國蔥這場是真的逆風
但沒有被打爆 畢竟隊友實在很雷

: 你要下這些標題,好歹也看完全部內容,再來回相關議題好嗎?
: 我就問一句?
: 昨天詹森林大法官直接就問了一個問題,引用憲法法庭訴訟法第47條和第65條,告訴你: 所有要件有欠缺的情況下去,那機關代表質疑這點時,申請人對此有何回應?
: 有誰認真去討論為何詹森林大法官要問這個?

主要是程序問題 這場是“準備程序陳述意見”
不是本案辯論 不是本案辯論 不是本案辯論
找雙方來 是對本案辯論的方向做爭點整理
所以開場黃為何很不爽的特別點出沒有送達這件事
造成相對人方上場幾乎是盲辯
但依法論法 如果審判規則有訂那是真的像許宗力講的
只要上網不用送達 沒有行政訴訟法準用民訴的問題
民訴大師首次失分非戰之罪

詹森林的問題一開始連申請人方都沒聽懂
後來第二次才補答
詹的意思是 因為立法院這邊有質疑其他四方代表
為何要請求宣告法規範違憲(47)
而不是提告機關權限爭議(65)
如果走47條還要爭執是否有滿足“行使職權”這個要件
那申請方怎麼都沒有反應?

麻柯找的律師意思是我們立委夠多申請哪有不行的
啊在前瞻條例案就真的從嚴審查
理論上法律違憲應該是立委修法未果才能該當行使職權
不知是沒有做功課還是故意裝死

這也點出監察院今天上場瞎到不行的地方
李鴻禧兒子講了半天
大意就是立法院修法後搶了他的飯碗
所以讓他不知道怎麼行使調查權了
最好是有這種事啦 你們一開始就沒在做事好嗎
如果就機關權限劃分有爭議 不必然宣告違憲
詹應該是點他們有可能根本告錯條

賴皮的律師則講出一個滿扯的說法
他說行使職權還有消極部分
賴皮要是到國會報告 就有很多事就不能做了
所以總統不想去被逼著去就是該當行使職權
那也要先被逼著去啊 這邏輯怪怪的
說修法後把國情報告從相互尊重變定期義務化
而義務化屬高度違憲疑慮又將反覆適用就該當行使職權

在我看來除行政院行使職權的要件幾乎都沒有被滿足
大法官們可能還要回去絞盡腦汁

: 不管是三立或是自由或是民視的一堆農場標題,沒有人實際討論這個問題。
: 為什麼沒有討論?
: 我看一堆人大概沒有辦法回應這個問題?
: 可能連原PO或是連寫這個農場標的記者都不知道為什麼詹森林大法官,要問這個?
: 第一、因為昨天開的是準備庭,這個準備庭是在審理為什麼憲法法庭要進行申請暫時處分: 的受理而開的準備庭,就是雙方都要來說服憲法法庭,贊成或是否決受理此案件。
: 結果完全沒有人討論這個?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m9-qaflxPQ
: 第二、就是蔡大法官說的那十幾分鐘的陳述,也是一堆人截取機關代表是不是在挑戰釋字: 585號?
: 明明蔡宗珍大法官的問題是,立法機關代表是不是是根本的挑戰釋字585號中針對319槍: 擊案真調會暫時處分審理所做成的基本原則。
: 那我就再把原文貼出來:

因為藍白這邊提出的主張是行政院覆議失敗
就不能用暫時處分/釋憲
否則違反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應接受其覆議的憲法本文
這說法剛聽起來好像合理
但因為行政院愛將李澤這邊功課做得很足
提出了一個有力的主張
覆議時立法程序還沒結束
所謂接受覆議應該只是行政院要移送法案給總統
至於簽名公告後法律上路 別屬二事
不會因為走釋憲就變成不接受

接下來就是尤伯祥部分

跟我之前的舊文一樣
https://i.imgur.com/9N1UjFJ.jpeg

圖 黃國昌憲法法庭被慘電!被問「反質詢定

反訴 反詰問 反擔保 都沒有違反明確性的問題
反質詢自然也沒有
尤其實變相承認這件事
所以才追問如果反質詢屬不確定法律概念
那其核心範圍到底為何


: ==============================================================================: 請教第一個比較簡單的問題,剛剛有立法院代表去提到,就是這個本件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增修條文這些相關的規定,並不能夠成為做成暫時處分之標地,我想要請教這個問題比較: 簡單,也就是立法院的代表是不是想根本的挑戰釋字585號解釋,針對319真調會條例當時: 的釋憲標地所建立的暫時處分的這個做成的基本原則,也就是釋字585號講得很清楚,
: 然它涉及的是權力分立、涉及的是責任政治、涉及的是無數憲法機關之間的,雖然主要機: 關是行政權與,立法院與行政院之間的權限,
: 這個...
: 這個...
: 憲法上權限的爭議?
: 但是對國家的這個...呃...這個權力分立憲法的重大利益,這個都有關連,可以做成暫時: 處分,只是當時己經沒有再例外做成暫時處分的審酌必要,所以這是第一個問題。
: ===============================================================================
: 為什麼這兩個大法官要問這兩個問題?
: 第一個是程序正義的核心問題!
: https://imgur.com/2uxMyJD
: https://imgur.com/NoiCfFE
: 這就是告訴你,你要所有要件完備之後,再行申請,這才符合申請釋憲的程序。
: 結果不管是總統府、不管是立院民進黨黨團或是監察院,都沒有人直接回應這個問題。: 第二蔡宗珍大法官就更直接十幾分鐘的陳述到,兩個重點!
: 第一是這是針對法律案來審理?你們其它之間的政爭,不要拿出來談,這很明顯在噹柯: 建銘的。
: 第二是立院機關代表想要去挑戰釋字585號中所確立的,施行暫時處分要通過的基本要件: 。這雖是在問立院機關代表的,但是也是在告訴其它大法官,或是其它申請人。如果今天: 受理了這個暫時處分申請,那是不是後續不管那一個案件的暫時處分申請,都沒有依據: 可循?
: 另外再講尤伯祥大法官?
: 本魯不是要挑戰尤大法官,而是尤大法官是不是沒有搞清楚星期三的準備庭主旨,是要: 不要受理暫時處分立案,而不是在討論其中法條的核心問題?
: 事實上這是後續的辯論庭才要討論的,如果尤大法官現在問了?那是不是在這個案子未開: 始之前,他的心證已成。
: 尤大法官故意放水,告訴立院機關代表,我在辯論庭一定會問這個?
: 又故意噹你寫的內容這裡存在很大的bug?
: 問題是,為什麼立院機關代表要在準備庭寫這麼核心的東西,如果我是反方的辯手,我當: 然要在辯論庭中,才把我的立論整個攤開來講,和你申辯丫?
: 為什麼非得在一個準備庭就把我的底牌全抛了?
: 我在這裡把我的底牌全給你了,讓你準備好在辯論庭對我的論述進行攻擊?
: 所以尤大法官的用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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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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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lfd 07/12 19:12貪污民進黨毀憲亂政 不意外

meredith001 07/12 19:12亂講 國蔥老師才不會輸 明明是法官

meredith001 07/12 19:13被痛電到一直插嘴

cimic 07/12 19:13林四杰都死了 還在黃國昌

TISH12311 07/12 19:14李俊俋真的丟老子的臉

Ben40 07/12 19:15聲請書該不該送我看正反兩方都有人提到啦

Ben40 07/12 19:16畢竟憲法訴訟法十七條就寫在那

magamanzero 07/12 19:17逆風是正常的 這是別人場子

Ben40: 不過司法院是說現在是準備程序不是案

223.141.167.152 07/12 19:18

Ben40 07/12 19:18身+裁量權 姑且也還說得過去

Ben40 07/12 19:19既然某程度上是用裁量權壓過去的被質疑也

Ben40 07/12 19:19不算不合理就是

ptting0204 07/12 19:22前一晚才給你題目跟對手意見

ptting0204 07/12 19:22已經很猛了 主因是因為本質站的住腳

※ 編輯: swgun (61.228.190.15 臺灣), 07/12/2024 19:35:58

ReiFan 07/12 19:28原po最後一點這說法如果過關,以後是不是

ReiFan 07/12 19:28行政院覆議跟聲請釋憲可以同時執行?

bulden 07/12 19:39你都講到點上了,重點還是要回到構成要件

bulden 07/12 19:39如果不補足構成要件,你要叫大法官怎麼

bulden 07/12 19:40幫三院一府護航。

bearKQG 07/12 19:52就不符合構成要件 大法官還要幫聲請人想

bearKQG 07/12 19:52怎麼符合構成要件 真的笑死

myyalga 07/12 20:10詹問這題也是在小噹總統府!

myyalga 07/12 20:10憲法本文44條!

myyalga 07/12 20:10因為總統府在憲法上有調解院際爭議的責任

myyalga 07/12 20:10,不過憲44是「得」召集協商

myyalga 07/12 20:10他問這題就是要總統府給出一個進行沒有院

myyalga 07/12 20:10際協商的合理解釋!

myyalga 07/12 20:18總統府也沒有回答到這題,

myyalga 07/12 20:18不過就算總統府回答這題回的很完美,好像

myyalga 07/12 20:19也沒關係!

myyalga 07/12 20:19針對總統召集院際協商,總統府可以說:我

myyalga 07/12 20:19也是當事人不好協商。

myyalga 07/12 20:19針對拘束力的部分,立院也表明總統不來,

myyalga 07/12 20:19他們也拿總統沒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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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ent 07/13 17:58憲法大本文跟增修條文也有質詢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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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ent 07/13 17:58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