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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第一時間未帶走寶林食材 北市衛生局:食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第一時間未帶走寶林食材 北市衛生局:食作者
deepsnows
(綠綠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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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news.yahoo.com/寶林食安風暴-3-20沒案例原因曝光-關鍵在粿條保存-北市府-040843615.html

這篇新聞最下方明明有提到:

「對此,北市衛生局長陳彥元今表示,3/24到現場稽查時,即發現「粿條放在室溫下」,而食材雖有標示,但標示文字用手指輕輕一 就掉了,顯見食物保存並不完整。」


試問,
1.為何前3/29-3/30台北市記者會每天一直放話號稱是「無食餘」可驗?而不是4/2說的因為衛福部沒規定要扣食材?

2.
3月24日就已拿到關鍵性檢體,為何遲遲到4/1才拿去給台大法醫所檢驗?

台北市衛生局第一時間就是沒扣到任何食材,已成事實,真的不需要找各種理由...針對法規字體的錙銖必較只會讓人覺得在卸責...
承認錯誤趕快處理眼前的問題才是重點!

請各位議員/記者追蹤思考一下吧


※ 引述《championtsai (冠軍)》之銘言: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Ꜵ1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確保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

: 一、進入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場所執行現場查核及抽樣檢驗。: 二、為前款查核或抽樣檢驗時,得要求前款場所之食品業者提供原料或產品之來源及數
: 三、查核或檢驗結果證實為不符合本法規定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
: 四、對於有違反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第十六條、中央主管機關依
: 五、接獲通報疑似食品中毒案件時,對於各該食品業者,得命其限期改善或派送相關食
: 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亦得為前項規定之措施。
: 相關規定,民國64年就已經存在了,北市府衛生局的素質實在堪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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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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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brigher 04/02 17:30當初一堆八卦仔還在說不需要封

okd0512 04/02 17:37食餘大概指的是吃剩的或留作檢查樣品

deepsnows 04/02 17:43那現場要怎麼判斷已開封放室溫的粿條沒

orze04 04/02 17:43你中文真的很差

deepsnows 04/02 17:43問題無毒呢?

rofellosx 04/02 17:46為何??死者優先驗阿

xixixxiixxii 04/02 18:07就當初便宜行事,所以現在要想理由

xixixxiixxii 04/02 18:07補破網

wwwwhite 04/02 18:15http://i.imgur.com/usgep9P.jpg

圖 第一時間未帶走寶林食材 北市衛生局:食

deepsnows 04/02 18:34那其他桃園台中高雄都怎麼檢驗的?一

deepsnows 04/02 18:34樣都遵照中文字「食餘」卻不帶走可疑

deepsnows 04/02 18:34食材?

vermouth4869 04/02 19:42這套標準全台灣一致,桃園新竹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