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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Cheap去當政務官可以解決交通問題嗎?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Cheap去當政務官可以解決交通問題嗎?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時間推噓 推:1 噓:1 →:18

答案是不會,你太天真了。


如果車禍要附上超級高額的賠償,

最後台灣社會一定會變成這樣:

1. 沒什麼收入的駕駛人到處在路上危險駕駛,

撞死人就雙手一攤我一窮二白,存款沒多少,

要就把我抓進去關,吃免費牢飯好開心。


2. 八嘎囧或無職者轉生「碰瓷大隊」,

到處在路上製造陷阱讓你跟他發生小車禍,

本人和家屬在「以人為本」獅子大開口,

然後法官也「以人為本」要你支付數十年的薪水。


哈哈,高額賠償就能改善交通,

我都能想像路上會有滿滿的碰瓷大隊,

然後碰瓷大隊爽爽賺,一般人賠不出錢跳樓。

※ 引述 《CuLiZn5566》 之銘言:
: 外國月亮有沒有比較圓
: 這個可能要看緯度高低
: 據說緯度高的國家月亮的確比較圓一點
: 但如果要說車禍的問題
: 討論如果聚焦到行人
: 這個有點鑽牛角尖
: 問題不是行人不行人的問題
: 而是"人"的問題
: 台灣人覺得月亮比較圓的國家
: 不外乎是先進民主國家
: 這些國家的立法概念有個核心問題
: 就是人權至上
: 當然實際在執行的時候偶爾也雙標
: 但是原則上就是把人看得很重要
: 所以如果今天人權被侵犯了
: 這個問題會變得十分嚴重
: 這個嚴重體現在車禍上
: 就是侵犯人權的加害者會有很高的懲罰
: 同時包括刑事跟民事的處罰
: 此外被認定成人權的事情會比較廣
: 不是只要能保障呼吸就是保障人權
: 從這個脈絡下
: 國外的車禍懲罰的刑度跟賠償金額
: 都是十分可觀的
: 如果單純從死亡車禍的賠償金額來看
: 在台灣撞死一個人
: 平均大概賠200萬
: 如果考慮到有強制險跟一些肇責的分攤
: 自掏腰包的金額大概就幾十萬
: 就一條人命來說其實滿便宜的
: 隨便大學畢業菜鳥一年的薪水就能搞定
: 在美國如果你撞死人
: 平均價碼大概也是100~200萬
: 只是單位是美金
: 就算你把生活水準跟消費力平減算進去
: 這筆錢對一般的美國人來說絕對是大錢
: 要好十幾年的收入才賠得起的
: 之所以有這個差距來自兩個國家對"人"的想法不同
: 台灣法院認為台灣人的生活水準差不多就一個月22K
: 精神撫慰啦 家屬傷痛啦
: 這些看不見的權利
: 不是那麼重要
: 重要的是喪葬費用跟看得見的支出
: 只是這些支出其實也就死豬價
: 剩下其他林林總總的部分並不算人權
: 所以加加減減大概就這個數字
: 但是美國法院不這麼想
: 除了實質的未來收入減損
: 一些虛的包括家屬的精神撫慰
: 還有因為死亡衍生的開銷
: 都有機會被算進賠償金裡面
: 這些林林總總的費用灌一灌就很容易得到那麼大的金額
: 哪些費用應該被認定
: 這個又會牽涉到法學理論
: 只是就效果來說
: 當法院平均而言認定人命很值錢的時候
: 駕駛人在面對行人的時候
: 自然就會打起十二萬分的注意
: 比如說你不禮讓行人
: 讓人撞倒在地擦破皮
: 結果因為這個擦破皮
: 你要賠償人家的精神傷痛支出
: 外加他家人的精神傷痛支出
: 還有因為擦破皮沒辦法去工作的工作減損
: 林林總總可能就是你幾年的薪水
: 你在那邊扯A柱還是滑手機根本沒啥效果
: 畢竟人家滑手機並不表示你有權利讓對方擦破皮
: 如果是這種樣子的社會環境
: 台灣會有人不禮讓行人嗎?
: 實際上在台灣開車
: 你不禮讓行人只要警察不在
: 根本就不會有事情
: 你就算撞傷人
: 強制險的部分賠一賠也沒多少錢
: 這種橫衝直撞開車模式
: 平均來說也許能讓你每天多賺30分鐘的時間
: 但是因此撞到人的預期賠償金額
: 可能不到幾十塊錢
: 一來一往你當然還是繼續搶快
: 這種差異才是造成國外月亮比較圓的原因
: 因為對於"人"的定義
: 本質上就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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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6.23.34.8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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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oyoung 06/01 10:201.為什麼危險駕駛可以到處跑,駕照退場

Yooyoung 06/01 10:20機制要做起來,取締、吊扣車輛都需要同

Yooyoung 06/01 10:20步執行

無照上路誰管你,你要抓也抓不完。 要隨便攔檢?侵害人權了,不是「以人為本」。

Yooyoung 06/01 10:212.車禍判賠講證據,本身沒有違規要被判

Yooyoung 06/01 10:21賠很難,就算你很常聽到有人被霸王條款

Yooyoung 06/01 10:21應注意未注意判賠3成,那也是立法端需要

Yooyoung 06/01 10:21修正的

Yooyoung 06/01 10:22結論: 改革本來就是要同步調整 , 哪有人

Yooyoung 06/01 10:22鞋子只穿一邊?邏輯不是很怪

碰瓷大隊人數夠多,哪次你就沒證據了, 只要判賠一次,你就準備付他十年薪。

jccccc568796 06/01 10:25沒錢賠就坐牢且強制勞動 就好了那

jccccc568796 06/01 10:25麼簡單 = =以人為本本身沒有錯,但

jccccc568796 06/01 10:25台灣法律目前不適合,因為有應注意

jccccc568796 06/01 10:25未注意的惡法,例如為什麼我是幹道

jccccc568796 06/01 10:25跟支道相撞我還有錯?真的以人為本

jccccc568796 06/01 10:25下去我就在路邊碰瓷就好了 雖然我

jccccc568796 06/01 10:26有錯 但別人未注意我所以他要賠我

jccccc568796 06/01 10:26?這什麼爛法

強制勞動?侵害人權囉,說好以人為本呢? 還是要判死刑,侵害人權囉,說好以人為本呢?

※ 編輯: moshenisshit (136.23.35.39 臺灣), 06/01/2023 10:37:27

jccccc568796 06/01 12:06以人為本的路線是正確的,但是是要

jccccc568796 06/01 12:06你以受害者/守法公民為本 不是加害

jccccc568796 06/01 12:06者/違法公民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