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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東岸廣場經營權易主 NET登報「道歉」謝國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東岸廣場經營權易主 NET登報「道歉」謝國作者
applewolf
(K4)
時間推噓18 推:19 噓:1 →:65

※ 引述《askemm (K.K.)》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 2.記者署名:邱瑞杰
: 3.完整新聞標題:
: 東岸廣場經營權易主 NET登報「道歉」 謝國樑開會應對
: 4.完整新聞內文:
: 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商場)經營權易主,商場原經營業者主富服裝公司(NET)對基: 隆市政府招商作業、產權點效多所質疑。NET今天又在報紙頭版刊登「道歉」啟事,表示: 要向基隆鄉親和台灣人民道歉,整起事件發展又受關注。
: 面對NET再次「出招」,基隆市長謝國樑今早邀集市府相關局處長和幕僚開會,分析NET刊: 登廣告用意及影響,並評估後影響,會後再對外說明。
: NET今天具名在聯合報、自由時報頭版刊廣告,內文為「道歉。公司與基市府民事糾紛,: 理應交由司法判定,造成社會紛擾,向基隆鄉親道歉、向台灣人民道歉。」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7792074
: 6.備註:
: NET說案子要交由司法判定所以道歉了。
: 看起來是發現逆風要縮了。
: 其實從基隆市政府把契約書公布以後,
: 光是林右昌不敢開內政部長金口把產權講給NET,
: 就知道塔綠班其實心知肚明NET的勝算有多高了。
這整件事三方都操作的很糟糕

謝市府方面
1.合約內容遮掩
發生問題後其實就應該把以前跟大日、現在跟微風的契約公布
清楚地讓民眾知道以前新舊合約的差異、有沒有圖利微風
而不是遮遮掩掩秀手板給個總金額六千多萬
其他用口頭說分項目收入上限
卻不跟大家說這些變動權利金達成的條件
媒體三小金給的方式是什麼
挖出來發現謝美化
這些錢不是全部都拿得到
活該被臭

2.市府掛帆布
不管是用市府的錢還是微風的回饋金
我是不認同花錢掛帆布說我們新約是收六千多萬這樣
要跟NET打輿論戰可以
但堂堂政府掛反駁帆布真的難看又浪費公帑
錢是給你宣導政策、執行政策用的

3.被罵最多被網路洗最多的半夜開鎖事件
今天依促參契約甲乙雙方是市府跟大日
如果依市府說的大日有同意點交
那其實這件事可以做得更漂亮
要半夜交接也可以
就事前公告開記者會大眾說我們跟大日合約到X日
我們會在幾點依契約進行點交
大日沒到或有異議的話就會依哪個契約條文處理
然後警察真的沒必要來這麼多

"如果依契約跟法律真的可以逕行點交"
先說這是促參契約不是一般的房屋出租
不要用一般的房客不走來看待及處理
何況NET不是本促參案的甲乙雙方

當天應該是以市府人員及律師為主
現場跟大日、媒體記者說明跟處理
找幾位警察當第三方見證就好
表示不是無故破壞及闖入

"如果依契約跟法律不行"
那謝市府活該被臭
我也支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可是我只看到YT還有社群媒體說的好像NET是跟市府簽約十年
所以市府強盜要佔掉剩下的兩年
這樣的無腦是在哈囉?

4.ROT 20年
ROT、BOT年限長是合法合情合理的事情
本來就是按照該案要求廠商投入整建興建的金額去評估營運年限
市府簽合約超過市長任期也完全沒有問題
正確的質疑應該是問
"市府是依什麼標準及計算方式設定本案20+10的年限"

不然請以同樣標準去要求各縣市及中央政府
你們他媽的合約不准簽超過四年/八年
大巨蛋、松菸、綠電契約通通都是!

大日方面
就是個黑洞+佛地魔
只有一樓跟停車場點交有出現過
後續所有爭議好像都跟大日無關
市府跟NET也給我一種好像雙方都有默契不想把大日拉出來面對一樣

NET方面
1.契約
幾乎所有的問題都出在這裡
就跟市府的問題一樣
NET有所本就亮出跟大日還有跟市府簽的契約
大家自然會支持合法合理的那邊

可是只看到NET
怪招標甄審、怪市府破門、怪我出錢蓋房子是我的、怪市府強佔民產
就是不怪大日跟市府簽5+3+2
然後自己是跟大日簽以為可以經營10年
拜託NET去要求大日出來面對拉

2.輿論
FB、YT還有其他社群都有訂閱很低的在支持NET
論點不外乎就上面幾點
還有發動罷免的出來參戰
有些論點之無腦讓我覺得如果這是NET在操作的
那我就繼續臭NET

----------------------
雖然整篇好像臭謝市府比較多
但我是支持依契約依法處理
除非一開始契約就這樣簽
不然地跟一樓都是市府國有的
怎麼能OT到弄成2-4樓是第三方NET的
然後NET所有權還不知道多久

NET要吵就找大日出來三方對質
不然頂多半夜破鎖這件事有疑慮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90.145 (臺灣)
PTT 網址

gibaway 02/26 12:01還在"NET是跟市府簽約十年" 先別被帶風向

gibaway 02/26 12:01才能繼續好好討論吧.....

然後自己(NET)是跟大日簽"以為"可以經營10年 我說的是NET跟大日簽喔 市府跟大日簽5+3+2 大日跟NET簽10(?) NET是要有多傻才會以為一定可以10年 最慘5年就沒了好嗎

gfabbh 02/26 12:03謝市府就低估Net鬧事的能耐呀。

PanaS0Nic 02/26 12:03一樓好像搞錯原PO語意

Killercat 02/26 12:04商業合約很多都有保密很難公開

Killercat 02/26 12:04能公開的只有招標條件跟細節

YesHi 02/26 12:04net跟市府完全沒合約 怎麼吵都沒用

arabeske 02/26 12:04NET幾時跟市府簽約了?

gibaway 02/26 12:05搞錯語意?沒有吧 看他的第3點倒數第3行

YesHi 02/26 12:061樓講的沒錯啊

PanaS0Nic 02/26 12:06他第3點最後一行是在臭這種說法吧?

a8330028 02/26 12:07你的一就錯得離譜 後來是公開招標的

gibaway 02/26 12:07第三點最後一行是在臭他的上一行吧....

YesHi 02/26 12:07反正 net完全找錯人 有問題去找大日

a8330028 02/26 12:07NET自己也去標了 還只能排第4

Antia691 02/26 12:07無故半夜破鎖只有疑慮而已喔? 謝不用拔

Antia691 02/26 12:07髮驗毒?

我支持依契約依法處理所以才說有疑慮 我又不是什麼專業大律師 看有沒有第三方大律師出來講 請記得用大日跟市府的促參合約說明市府可不可以逕行點交 然後我不支持當天市府+這麼多警察的作法上面有說了 至於拔法驗毒這跟東岸廣場爭議這件事完全無關

YesHi 02/26 12:08net公開招標就排第4 到底是要少什麼?

d8751102 02/26 12:08愛情的力量

YesHi 02/26 12:08

a8330028 02/26 12:08你若排第2就算了 現在2&3名都沒意見

purin3333 02/26 12:10當初四家投標廠商都接受20年約 那外人

frank111 02/26 12:10NET跟強盜市府沒簽約,所以NET出錢蓋的

purin3333 02/26 12:10在喊燒啥?

PanaS0Nic 02/26 12:10我怎麼覺得我沒解讀錯,原PO人咧XD

我在臭NET覺得自己可以經營十年沒錯

frank111 02/26 12:11建物是NET的阿,基隆市府想要?去搶大日

purin3333 02/26 12:11昨天智群公布的表格NET一樣投20年約

frank111 02/26 12:11阿,搶NET的財產幹嘛?

Retangle 02/26 12:12我覺得最低能的是吵20+10的白痴

Retangle 02/26 12:13吵20+10就真的只是來亂或拿錢辦事的

ronga 02/26 12:16合約中 建物蓋了是基隆市政府吧

※ 編輯: applewolf (1.34.90.145 臺灣), 02/26/2024 12:21:20

ronga 02/26 12:16印象中二房東可以因為營運需求改建,但建物

ronga 02/26 12:17要市府同意 且建物歸政府,不然哪可能給net

frank111 02/26 12:17去跟大日要阿

ronga 02/26 12:17

frank111 02/26 12:17不是說合約是大日簽的,叫大日吐出來阿

大哥你好 其實我打這篇文就是要釣你來討論 你NET合約是跟大日簽的 所以請去找大日索賠 市府跟大日簽就是契約結束整棟移交給市府 契約裡面應該也有大日跟其他廠商簽約不得超過該契約年限的條文 契約會分三份分別是5年主契約、3年的續約契約、2年的續約契約 所以法理上大日跟其他廠商簽了6年或更久的合約 都應該去找大日索賠而不是跟市政府

hkcdc 02/26 12:21前面不是有人翻合約了嗎https://i.imgur.co

※ 編輯: applewolf (1.34.90.145 臺灣), 02/26/2024 12:27:58

hkcdc 02/26 12:22 https://i.imgur.com/6eAmM4K.jpg

圖 東岸廣場經營權易主 NET登報「道歉」謝國

合約寫可以逕行點交 但是市府依合約執行很多人罵市府強盜阿 所以還是請市府公布完整合約 然後找第三方律師或法院出來說 促參契約這樣簽到底合不合法? 市府這樣執行到底合不合法? 還是雖然簽可以逕行點交但還是要上法院等判強制執行? 不然大家在那邊東挖一點西打一點很累

※ 編輯: applewolf (1.34.90.145 臺灣), 02/26/2024 12:32:46

ysc1213 02/26 12:29那是看到輿論再說跟市府簽約好嗎,主詞看

ysc1213 02/26 12:29一下啦

meatbear 02/26 12:30大日就點交給基隆市了啊

※ 編輯: applewolf (1.34.90.145 臺灣), 02/26/2024 12:39:40

denow0208 02/26 12:44依法處理,對法條解釋判斷是誰的權力

denow0208 02/26 12:44? 甲方嗎?乙方嗎?

denow0208 02/26 12:45就算錯的是net也是要法官來說,鄉民自

denow0208 02/26 12:45己在那邊當法官解釋法條根本智障

hkcdc 02/26 12:50前面還有很多篇有翻合約喔 , 合約有寫逾

hkcdc 02/26 12:50期不搬的處理方式

hkcdc 02/26 12:51本來就是照合約走,不是自行代表法律然後無

hkcdc 02/26 12:51視合約

frank111 02/26 12:57NET去找大日要,市府去找大日拿阿

frank111 02/26 12:57現在強盜市府直接去搶NET,這程序對嗎?

k798976869 02/26 13:02net就希望像台北市那樣讓他多賺五年

k798976869 02/26 13:02然後nike得標等五年 都不用賠他

ice0101001 02/26 13:07合約是民事,採當事人進行主義

ice0101001 02/26 13:07還有人以為是法官說

ice0101001 02/26 13:08是看誰有照合約走

ziso 02/26 13:08我覺得出動警察破鎖沒啥問題啊 先預告你 照

ziso 02/26 13:09NET這尿性 絕對找一堆人去擋門 到時候再說你

ziso 02/26 13:09派警察打人 暴力驅逐啥的

ziso 02/26 13:09現在光照合約走 他都能公然登報抹你 還影射

ziso 02/26 13:10你圖利了

denow0208 02/26 13:18北七歐,為啥麼會有爭議不就是兩邊對

denow0208 02/26 13:18合約有不同解釋...

denow0208 02/26 13:20你等法院判你贏再把net趕走是會死逆,

denow0208 02/26 13:20不要再那邊說等很久喇

meatbear 02/26 13:32大日就點交給市府了啊

meatbear 02/26 13:32家門被人鎖大鎖 是不是也要官司打完才

meatbear 02/26 13:33開鎖

huangmingwei 02/26 14:03就地主跟二房東鬧翻。協力建商跟二

huangmingwei 02/26 14:03房東說好利益。地主不承認。

huangmingwei 02/26 14:04協力建商登報說地主搶他房子。黑人

huangmingwei 02/26 14:04問號。

frank111 02/26 14:22產權又不是大日的,憑什麼點交?搶喔

ice0101001 02/26 14:48https://i.imgur.com/prwEGQd.jpeg

圖 東岸廣場經營權易主 NET登報「道歉」謝國

ice0101001 02/26 14:49當年自由新聞都寫商場由大日興建

mikezip 02/26 15:18產權如果是net的怎麼這麼久net都去不登記

xbearboy 02/26 15:361450不就是拿人民的錢來政令宣導的始祖

xbearboy 02/26 15:36嗎?政府一堆闢謠打詐的廣告都不是人民

xbearboy 02/26 15:36的錢是吧?

xbearboy 02/26 15:37如果net贏了net可以求償這段時間的租金

xbearboy 02/26 15:37損失,當年太平洋百貨產權糾紛有停業過

xbearboy 02/26 15:38?不懂法就別來亂了

amury 02/26 23:49大日他沒有產權耶~怎麼點交給基隆市政府啦?

cloverfan 02/27 03:01怎會一直有人覺得產權是net的,如果是n

cloverfan 02/27 03:01et的,net申請假處分,法院幹嘛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