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院強制拆屋遭擋 「番仔路庄」居民放鞭
先來科普一下
土地法104條的優先承買權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
前項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
這條是為了保護通常較為經濟上弱勢的承租人而在民國64年時修法新增的
(而且房地同歸一人,被立法者認為可以盡經濟上的最大效用)
如果你是租地建屋的承租戶
而地主要賣地時,需要先把跟買家談好的條件通知承租戶
承租戶有權在10天內行使這個「優先承買權」
以相同條件優先把自己房子所座落的土地買下來
避免弱勢承租戶被強迫拆遷的情況
(如同現在發生的事情)
而且平平都是「優先承買權」
這個104條的可是有物權效力哦!
跟土地法34條之1的共有人承買權只有債權效力不同
講白話104條,如果地主賣地前沒有通知承租戶優先承買
會導致買賣契約對承租人是無效的(對抗要件)
承租人可以去訴請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而34-1的,就算沒通知其他共有人優先承買就賣掉自己的持分土地
也僅僅有損害賠償的問題
已經賣了的土地就是賣了
可見法律上已經給予這些居民較優的保護了
(甚至某種程度上來看已經限制了地主決定要把自己所有的土地賣給誰的權利)
再回到這個案子來看
因為這個案子打到更三審
也就是
一審、二審、三審(發回高院)
更一、最高(再發回)
更二、最高(再發回)
更三、最高(定讞)
所以總共有9個判決
最後最高法院駁回居民上訴的判決是
107.7.31的最高法院107年台上字第301號
所以前一個審級的高等法院106年重上更三字第26號判決就是最終判決了
所以主要看這個判決的內容就好
一、財團人頭跟居民打官司?
居民的對造是誰
https://i.imgur.com/EOWjZUa.jpg
基本上就是最早的地主林鑽燧的後代子孫
跟受他們委託處理土地事務的邱塗金
誰是財團人頭?
長億集團或者楊仁元的名字根本就沒有出現在判決中過,
也沒有以訴外人的名義出現在雙方攻防的主張裡面
這些居民似乎想營造可憐兮兮的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氛圍
問題是跟你們打官司的是地主跟地主的代理人
跟長億集團想開發這塊土地無關
更何況財團跟地主買地來開發並不違法
二、居民有沒有優先承買權?是否已經通知?居民是否在法定期限內行使承買權?
註:土地法並沒有規定需要「書面」通知
判決指出
「…被上訴人或其被繼承人曾於87年間委託林清標至日本找地主林守成等三人,洽談以系爭和解契約所約定之同一條件而購買系爭土地,並攜帶授權書(即系爭土地承租人授權 林清標對地主行使優先購買權)、確認書(即林守成等三人確認曾簽訂系爭和解契約)、同意書等文件至日本。…可知林清標於87年間至日本國時,島田玉枝即已將系爭和解契約交付予林清標,而林清標既為被上訴人或其被繼承人之代理人,則依上開說明,被上訴人或其被繼承人於87年間即已知悉系爭土地之買賣事宜,及其約定條件。」
所以87年時居民就曾經委託一個叫做林清標的人去日本找地主,當時就已經知道土地要賣了,還有買賣條件也知道了
「被上訴人或其被繼承人遲至96年8月27日始向系爭土地之地主林守成等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不僅有悖於法之安定性,且因系爭土地位於臺中市太平區新光重劃區,地價因重劃而飆漲,若仍許其行使優先購買權,即難謂與法律規定依同樣條件購買之本旨相符,自與誠信原則有違。從而,被上訴人或其被繼承人主張依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之規定,對系爭土地行使優先購買權云云,為不足取。況林清標於87年間至日本國時,島田玉枝即已將系爭和解契約交付予林清標,是上訴人辯稱被上訴人或其被繼承人已逾土地法第104條第2項規定之十日期間,則依法被上訴人或其被繼承人之優先購買權,應視為放棄等語,基上情形,亦非無據,應堪可採。」
欸欸,法律規定是10天內要行使優先承買權
你他X的10年後才說我要以相同條件購買
這段時間地都漲多少了?
三、居民這幾十年來有付租金嗎?
之前發回的最高法院判決中
地主方有主張說:
「上訴人或其祖先自五十四年間起即未支付租金,距今已欠繳四十四年租金,早已陷於給付遲延之狀態,伊於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由陳益軒律師催告上訴人於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支付所欠租金,上訴人並未繳納,自得由出租人依民法第四百四十條第一、二項及土地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終止契約。上訴人縱曾有優先購買權存在,然尚未行使,而今已非承租人…」
但是法院根本就沒鳥這一塊,在我看來已經是偏袒居民方了
占用土地44年沒付租金的承租人還有優先承買權
然後隔了10年才來行使權利
這樣的話,那地主的權利、買方的權利要怎麼辦?
簡單來說這就是一個乞丐趕廟公的故事
以為占久了就是我的
當於法於理這些承租戶都站不住腳的時候
他們就想訴諸悲情(用老人小孩來擋)
拉別人下水(找南鐵拆遷戶一起來聲援,雖然兩個案子根本八竿子打不著,案情也毫無類似之處)
用暴力脅迫的方式阻擋執行(放鞭炮噴滅火器、自救會會長揚言要跳樓)
在我看來根本就是活該死好
更別提判決定讞是107年的事
拖到5年後的今天才強制執行
已經不知道給了多少寬容期讓他們自己搬遷
俗話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這些居民並不可憐,但是卻令人可恨
※ 引述《nickyeh779 (nicky)》之銘言
: TVBS
: 記者 廖凡漪 / 攝影 呂振成 許立帆 報導
: 法院強制拆屋遭擋 「番仔路庄」居民放鞭炮抗議
: 台中太平番仔路庄所有權纏訟48年,住戶主張居住此地150年,不過地主提告勝訴,台中: 地院司法執行官,也到場指揮拆屋還地作業,現場發生肢體衝突,警方也派出大批人力維: 持秩序。
: 住戶居民丟出鞭炮,還有自救會成員用木板擋在路口,撒出不明白粉。
: 現場爆發衝突,拆屋工人一擁而上,試圖把木製障礙物拉開,對方也灑水阻擋。
: 警方也派出大批人力,到場維持秩序。
: 台中太平區這一處番仔路庄,所有權糾紛纏訟48年,部分住戶主張居住在這裡超過150年: ,不過原地主提告勝訴要求拆屋還地,現場爆發衝突。
: 自救會主委甚至爬到屋頂阻擋工人拆屋。
: 抗議住戶:「今天拆除不合法,之前只有第一次履勘,沒有履勘完成就要來拆。」
: 住戶指控地主非法取得土地所有權,不過地主也喊冤,他表示取得土地後針對土地糾紛,: 提告已經將近46年,如今勝訴三審定讞,只希望住戶配合拆遷作業。
: https://i.imgur.com/jGi2LON.jpg
: 台中地院司法事務官:「土地所有權人是本地債權人所有本院依法執行拆除。」
: 台中地院司法事務官也到場廣播要先拆除五戶住家,親自到場指揮拆遷作業進行,不過住: 戶仍舊不退讓,將近百名員警到場駐守,避免流血事件發生,不過是否能順利拆遷,現場: 執行官跟住戶都還再協調中。
: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091994
: 攝影大哥真辛苦爬上樓近拍-.-
: 懶人包
: https://i.imgur.com/W8JSVOs.jpg
: https://i.imgur.com/P1O1Y0o.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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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邊的刁民覺得住這麼久了就是他們的
感謝解惑
我已經住那麼久,當然是我的
台灣人不意外
感謝解惑!
沒人會看
不買也不租 住免錢的
我有看完哦
我也看完了
感謝解惑
沒人會看?我就衝這句話看完了
台灣人的鳥樣,車位我停了2」年,所以這
個公共車位是我們家的
社子島?
看完了 感謝說明
天啊 太刁民了吧
在那叫什麼!! 這就台灣人的居住正義啦
「科」普
科普演化至今的用法已變成「對別人解釋某種專業知識的原理」 不限於狹義的科學,更何況法學也屬於社會科學(social science)的一環 不要一天到晚在那邊坐井窺天自以為是
※ 編輯: ccc101419 (1.160.201.56 臺灣), 04/12/2023 06:20:15可惜強佔的不是政府的地,不然側翼會來幫
忙開pa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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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使用借貸物權化問題不好意思,我先說結論。 關於「使用借貸得否類推適用425條」? 因為本題並不是單純的使用借貸,而是在土地上蓋了房子, 土地與房屋的分屬不同人所有。(425-1和426-1都是這個情況,425不是) 我認為不能類推適用,因為保護的占有的論據不同。9
Re: [請益] 使用借貸物權化問題關於j大的問題,我先貼出來。 ============================================================== 租地建屋,房屋所有權未移轉,土地所有權移轉, 請問這是不是屬於土地、房屋分屬不同人所有? 那會去適用426-1?還是直接適用425條1項?8
[請益] 土地分割優先購買權最近收到存證信函 有一筆共同持分的土地 其中一個人好像缺錢想賣地 依照土地法34-1 通知我們有優先購買權 我叔叔跟哥哥 看到也想跟風賣掉 (新北八里1坪30萬)5
Re: [爆卦] 居住正義第一槍!林口社宅漲房租啦!以下是住都中心8/31新聞稿 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自107年釋出迄今,2,500戶已全數出租,提供有租屋需求者實際 且有效的照顧。因應首批住戶租約屆期,國家住都中心將自9月1日起陸續通知1,322戶住戶 續約,另為期於弱勢照顧及營運財務間取得更健全永續的平衡點,續租租金採每年調漲1.5% 計收,全數維持在市價6折以下。4
[請益] 請教物權問題請教2個物權問題 Q1土地法第34條之1第5項:「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準用第4項:「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有包含土地或建物公同共有人中之一人處分其潛在應有部分時其他公同共有人得主張優先承買嗎(例如A、B、C公同共有一筆土地,A要出賣其1/3潛在應有部分,B及C可否依其各自1/3主張優先承買)? 我看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1點第10項:「本法條所定優先購買權,依下列規定辦理:(十)土地或建物之全部或應有部分為公同共有,部分公同共有人依本法條規定出賣該共有物全部或應有部分時,他公同共有人得就該公同共有物主張優先購買權,如有數人主張時,其優先購買權之範圍應按各主張優先購買權人之潛在應有部分比例計算之。」與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2 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第20號所採的甲說:「㈠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此項優先承買權依同條第5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公同共有人之一仍具共有人身分,自得單獨以其名義行使優先承買權。」似乎都不包含公同共有人中之一人處分其潛在應有部分而其他公同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 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1點第10項例如:3
Re: [請益] 使用借貸物權化問題: : : 租地建屋,房屋所有權未移轉,土地所有權移轉, : 請問這是不是屬於土地、房屋分屬不同人所有? : 那會去適用426-1?還是直接適用425條1項?3
Re: [請益] 共同持有土地被賣我簡單綜合以下判決內容: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共有人之先買權僅有債權效力,因此當出賣人未履 行同法同條第2項通知義務時,僅有損害賠償責任的問題,並不影響處分 行為之效力,即他共有人不得主張該買賣為無效而塗銷其依法所為之登記。 --1
[請益] 親戚有地想賣-持分問題剛剛直接打電話問親戚 他說之前已經完成強制分割 但他都沒有去 所以不知道被分到哪一塊 目前我請他先去確認新的地籍圖謄本1
Re: [閒聊] 如果政府針對房屋加稅,房價會跌或租金漲如果政府針對房屋加稅的話,其實理論上租金是會上漲的,至少在《租賃住宅市場 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前是這樣子的,這是因為《土地法》第97條的緣故,試解析 如下: 《土地法》第97條: Ⅰ 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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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被整層公寓的居民硬逼著搬走47
[問卦] 婚姻板在吵外派那篇 是謝宜容翻版嗎?59
Re: [問卦] 烏克蘭打了兩年的戰爭獲得了什麼66
Re: [新聞] 勞動部霸凌案 死者母淚崩「我可憐的爆
[問卦] 這次霸凌致死新聞 怎麼突然壓不下來了?29
[問卦]普丁發表緊急談話22
[問卦] 謝宜容這種公主是不是一輩子沒低過頭19
[問卦] 勞動部是在忙什麼?19
[問卦] 怕被霸凌要拜什麼神41
[爆卦] 遺書內容鏡新聞寫出來了31
[問卦] 周杰倫如果沒被吳宗憲挖掘,還能大紅嗎?21
[問卦] 所以去勞動部的119人員也要調查吧9
[問卦] 世界上的G8主管真的有這麼多嗎?12
[問卦] 如果欣梅爾小隊碰上和真小隊 誰會贏?35
[問卦] 清大要併中華大學???5
Re: [新聞] 通知參加考績會「不讀不回」 謝宜容已與59
[問卦] 烏克蘭打了兩年的戰爭獲得了什麼28
Re: [新聞] 通知參加考績會「不讀不回」 謝宜容已與21
Re: [新聞] 勞動部霸凌案 死者母淚崩「我可憐的孩子6
Re: [新聞] 印度神童警告「明年8月對台灣很不利!」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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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沒人發現電動曬衣桿根本超級好用嗎!8
[問卦] 台灣人很喜歡說自己繳稅養公務員?7
[問卦] 是不是應該先給謝宜容復職87
[爆卦] 中國又開車殺人了。7
[問卦] 4G還是5G?8
[問卦] 女人要性格斯文,才會有好姻緣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