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憲法法庭判決暗藏陷阱 黃揚明驚爆:準備
別鬧了啦= =
第 77 條
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
第 80 條
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評決未達前項同意人數時,應為不予解散之判決。
下禮拜就走七個了
剩不到2/3是要判個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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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影響憲法審判職能 所以會導致沒辦法釋憲這樣嗎? : 不過對民間司改說法,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民眾黨一向主張透明、實質審查 : ,從未擱置大法官人事同意案;反觀民進黨打假球,一方面從未排人事權進入議程,另一 : 方面卻造謠在野黨不肯審查,對媒體認知作戰。![Re: [新聞] 憲法法庭判決暗藏陷阱 黃揚明驚爆:準備 Re: [新聞] 憲法法庭判決暗藏陷阱 黃揚明驚爆:準備](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a/ab/National_Emblem_of_the_People%27s_Republic_of_China_%282%29.svg/1200px-National_Emblem_of_the_People%27s_Republic_of_China_%282%29.svg.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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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野黨膽敢不審人事 也不審預算 自然就要有被解散的心理準備 其實大法官解散政黨是被動的 也就是說要有人去申請才能解散![Re: [新聞] 憲法法庭判決暗藏陷阱 黃揚明驚爆:準備 Re: [新聞] 憲法法庭判決暗藏陷阱 黃揚明驚爆:準備](https://i.imgur.com/lKYPrji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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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是說立法院不得利用內部程序卡人事同意權的審查,變相剝奪為其投票的權利。 可沒有說人事投票權一定要通過 : 也不審預算 同樣,沒有不審,是審了退回 : 自然就要有被解散的心理準備2
支持解散在野黨 民進黨就應該要硬起來 談判,不需要, 直接宣布在野黨違憲,要求解散就好 藍白如果怕被解散就縮了,以後就不要出來說還要選舉13
推文…別一語成讖…阿! 大家想到最近在野反制,要修法為15人法庭 換句話說,最糟情況是:法案已送出立院,至總統公佈前,大法官宣布解散在野黨 然後總統為戒嚴之宣布,並發佈15人法庭修正案。國會少了在野黨,則無人可管總統! 推文還說上街抗爭?都不用想!很好奇到時軍隊的反應??2
其實審就好了 要他不過的理由也可以有一大堆 反正叫人事同意權 又不是只能蓋章同意 我就跑流程![Re: [新聞] 憲法法庭判決暗藏陷阱 黃揚明驚爆:準備 Re: [新聞] 憲法法庭判決暗藏陷阱 黃揚明驚爆:準備](https://i.imgur.com/gwmRapWb.jpeg)
: : 然後總統為戒嚴之宣布,並發佈15人法庭修正案。國會少了在野黨,則無人可管總統! : 推文還說上街抗爭?都不用想!很好奇到時軍隊的反應?? : : 拜託…這真的不是開玩笑的,別亂推文,小心一語成讖!!3
沒那麼傻吧 解散政黨的前提是要把對方先打擊的差不多 有名有姓的都抓起來 打到無反抗之力後 再來說解散才有意義 又不是那種小貓兩三隻的 解散直接倒6
這個政黨違憲解散制度 是解嚴後第二次修憲所加的 致敬德國基本法 在希特勒後所學到的歷史教訓 號稱防衛性民主
其實我覺得大法官可以 有但書的解散政黨 大法官算是文組中的理組 是文組中最需要邏輯思考的組別 你看死刑違憲都解得輕而易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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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賴清德敢解散民眾黨嗎?憲法訴訟法77條 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得聲請憲法 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 賴總統會不會看到預算被凍結 說政府要關門啦,一個不爽直接上訴憲法法庭解散民眾黨?21
[問卦] 有沒有「政黨違憲解散案件」的八卦?阿肥最近在看憲法法庭的網站 看到其中的聲請類型有這一條 聲請要件 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 主管機關(內政部)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問卦] 有沒有「政黨違憲解散案件」的八卦? [問卦] 有沒有「政黨違憲解散案件」的八卦?](https://cons.judicial.gov.tw/assets/images/Icon-share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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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聞] 聲請解散民進黨 憲法法庭首例裁定不受理1.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來源︰ 中央社![[舊聞] 聲請解散民進黨 憲法法庭首例裁定不受理 [舊聞] 聲請解散民進黨 憲法法庭首例裁定不受理](https://www.cna.com.tw/img/pic_f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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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違憲政黨該解散了吧?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內政部)得聲 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 參考法條:憲法訴訟法第77條 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評決未達同意人數時,應為不予解散之判決。6
[討論] 解散國民黨!!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 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聲請要件 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內政部)得 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5
Re: [新聞] 柯P痛批綠 把憲法法庭變側翼其實沒差 民進黨要這樣玩 之後藍白也這樣玩憲法法庭就好 下次集中選票 送國民黨上總統 之後把大法官洗到都變成自己人 然後開憲法法庭解散民進黨![Re: [新聞] 柯P痛批綠 把憲法法庭變側翼 Re: [新聞] 柯P痛批綠 把憲法法庭變側翼](https://pbs.twimg.com/amplify_video_thumb/1810958589126922240/img/oyK0hSpeasow166d.jpg:la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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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有一說一 大家贊成賴清德宣佈KMT違法嗎?有一說一 大家贊成賴清德宣佈KMT違法嗎? 聲請要件 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內政部)得 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 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3
[討論] 內政部該動起來了吧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內政部)得 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 參考法條:憲法訴訟法第77條![[討論] 內政部該動起來了吧 [討論] 內政部該動起來了吧](https://cons.judicial.gov.tw/assets/images/Icon-share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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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袁紅冰2月早警告習指示「佔領台灣立法院我想問的是 到這種地步了 卓內閣跟他的內政部是在幹什麼 憲法訴訟法第77條 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內政部)得![Re: [新聞] 袁紅冰2月早警告習指示「佔領台灣立法院 Re: [新聞] 袁紅冰2月早警告習指示「佔領台灣立法院](https://cons.judicial.gov.tw/assets/images/Icon-share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