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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當初通姦除罪化是不是太草率了?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當初通姦除罪化是不是太草率了?作者
maniaque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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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ira1990 (這不是來了嗎?)》之銘言:
: 當時法律學者說
: 感情不歸法律管、除了刑法還有民法制裁

誰說已婚者跟別人上床,一定是基於感情??

通姦是啥??

有插進去,才叫通姦

插是什麼? 是不是性行為?

身體自主權是不是憲法保障權?

性行為是不是身體自主權的一種?

那你婚姻關係是啥? 民法啊

身體自主權是啥? 憲法保障啊

民法高於憲法嗎?? 不可能吧

那自然通姦除罪本就是法理基礎上的實際觀點

那,破壞婚姻的各種行為,自然就是回歸到民法去求償啦.

: 但是既然要和一個人結為夫妻,自己選的也該負責吧
: 不愛了就自己想辦法談好結束掉這段感情
: 通姦除罪化不就是告訴有錢人: 只要有錢,人妻隨我玩、隨我X

你有多少錢?

一年賺幾個 GDP ??

: 而且民事法官最後衡量情節及雙方背景
: 賠償幾乎不會超過100萬

因為是一堆窮人,去玩弄窮人的人妻(夫)的啊

: 有時候甚至30.40萬而已
: 這樣根本沒辦法保障被綠的一方阿
: 把通姦除罪化是不是太草率了?

保障啥??

法律有保障賭輸的一方啊??

先顧好自己吧~~~

你的XX 不一定是你的XX,(XX請自行帶入)

但你的錢一定是你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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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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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phrologist 10/20 23:22性交易同理

deman11d 10/20 23:23不就台女開心,可以四處亂來

nephrologist 10/20 23:25在家吸毒算嗎

吸了毒,會怎樣?? 你有去勒戒矯正院所看過嗎?? 為了換毒,沒錢時,你都可能甘願讓屁股被一堆GAY男享用, 只為了換一兩管. 更不用講拿刀捅人奪財的. 這種的,那用憲法 23 去管理啦

※ 編輯: maniaque (180.217.134.164 臺灣), 10/21/2024 00:02:46

deann 10/21 07:21誹謗 公然侮辱這種都還沒除罪化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