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什麼法官裁判總是不符合人民期望呢?
※ 引述《became (windim)》之銘言:
: 為什麼法官裁判總是不符合人民期望呢?
: 就您自以為
: 為什麼法官裁判
: 總是不符合人民期望呢?
: 有這方面的八卦嗎?
其實就整個考選制度造成的: 22歲畢業,24歲就坐在法官席上, 你能期待什麼?
尤其是女性, 連兵都沒當過,
生活中可能只接觸過那上層的1% 人口,
再怎麼有理想有抱負... 說真的, 9成9的都有理想有抱負有使命感...
但人生才剛開始,
就必須在判決時大量使用「經驗法則」、「論理法則」, 結果可想而知。
而這種缺陷, 不會因為在法官檯上坐20年而有所改善,
反而因為被阿諛奉承久了、又必須掩飾, 而更形嚴重,
也就是所謂「法官、檢察官主觀都很強」這種現象的原因,
最後就是脫離現實: 用法律邏輯的堆砌判出奇妙的東西...
最近奇妙判決, 大概就是這件:
「台中少女車禍亡 母因任職大立光...求償撫養費遭法官全駁」
只要有生活常識、生活體驗,
就會知道當結果太背離時, 要返回起點、考慮邏輯錯誤的可能性.
(這件就是典型常見的法官邏輯錯誤: 反面解釋。)
但因為缺乏經驗, 所以連發現太背離都沒有。
--
他會說你是法盲 很難解釋讓你聽懂
越年輕越珍惜他的羽毛,越容易迎合上意
這類的工作造業者居多。
這根本跟經驗無關 這種道理高中生就懂了
主要是大家沒有仔細看判決吧
有些東西跳脫法律的框架 客觀上用理性先
壘過一次就知道邏輯該是什麼 法官的問題
就在於太愛講法不愛先從道理面著手
情理法啊 法官都顛倒過來法理情
那件一點都不奇妙 也沒有什麼邏輯錯
誤 法界的判決就是這樣 扶養的部分沒
有 其他賠償還是會有 不然你以為為什
麼二審會駁回 因為法界都是這種看法
對, 10個裏面會有9個這種看法, 十年前法官也是10個裏面有10個認為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有效一樣, 所以我才說這很嚴重, 制度性的缺陷, 讓同個圈子的人連自己發現邏輯錯誤都沒辦法, 更何況價值觀的選擇、思辯。
台灣填補式跟美國那種懲罰性賠償就不
一樣 所以一堆人經常覺得賠太少
22歲畢業,24歲就坐在法官席上----這個超
屌
這篇裡面應該沒有人做的到
類似的案件我還真接過, 不過只在5年內撞死2人, 我接的是第2個人部分, 砂石車起步右轉直接碾過頭髗。 法官最後因為司機賠了錢,不到100萬、被害人父親拿到了錢願意和解,就緩刑了。 你會不會覺得怪? 當然怪, 16歲的青春少女, 不值100萬?? 這樣判對不對? 還真的對耶, 因為上訴之後, 二審法官直接程序駁回。 「不然不會上訴二審後還一樣判法」<- 是啊, 台灣司法就是這樣運作, 同質性太高、無法發現自己的缺點, 就會這樣。
※ 編輯: court0043 (49.216.177.132 臺灣), 08/30/2023 08:46:25 ※ 編輯: court0043 (49.216.177.132 臺灣), 08/30/2023 08:55:57有的根本是人格問題了,自戀型人格的
法律人,常會故意做出背離社會期望的
論述,藉以維持自身優越感,是病態。
但是所受的專業訓練又說「公平公正」
,最後形成「各打五十大板」。
不爽這個制度就自己進去改變,不然就
我就是在這邊尋求改變, 尋求的方式第一步就是資訊傳佈, 不然你以為我在幹嘛?!
是去選舉啊,你認為自己跟大眾比較貼
近應該可以找到很多人挺,只會出一張
嘴批評有什麼用
美國法官須先當過律師累積社會經驗
台灣就是學校溫室出來直接進象牙塔
這真的很正確, 而且當過律師、當過當事人, 才能有不同立場的想法, 要能知道不同立場的人如何想、如何做, 才有可能「中立」審判。 然而在台灣卻相反, 非常鄙夷律師、認為律師矮人一等, 而且常先入為主地認為律師背景會有出賣案件、貪污的問題。
※ 編輯: court0043 (49.216.177.132 臺灣), 08/30/2023 09:17:34不動產借名契約吵這麼久的東西 你跟我
說沒有思辨過? 還有你講的撫養權那
個根本就穩定見解了 不懂你想吵啥欸
不爽去當法律系教授啊 去噴實務見解噴
到他們改頭啊 真的可悲又可笑欸
對, 我就是要噴到他們改頭, 比你這種相信權威、尊敬權威的人好太多。 這其實也是現在考選制度下造成的現象之一: 沒有教授講話, 就不敢判、不敢和二審有不同見解。 但現在的法律系教授, 有像王澤鑑那個時代的教授們強大?? 不動產借名登記這件事情很好笑, 很簡單的東西,可以搞那麼久才定案, 這種進步速度豈止能用龜步形容?! 扶養費的問題其實也很簡單: 父母不能維生才有受扶養權利, 但一般人會父母不能維生才扶養? 光是這點就要去想是不是哪裏邏輯錯了。 還真的線索一堆: 1. 民法第216條第1項, 損害賠償的範圍,包含所失利益, 而民法第1117只是在講權利。 2. 邏輯問題: 不能維持生活才有受扶養權利, 不能反面解釋成有扶養權利, 才有扶養義務。 <- 反面解釋禁止! 而第192條第2項是規定「有扶養義務者」,不是「有受扶養權利者」 這個很容易想像:債務人對其有維生能力的父母給付扶養費,債權人不能撤銷。 債務人自己也不能事後反悔、主張其父母不當得利。 很多理組的人應該都看出來了: 有A則有B, 不能反推出無A則無B! 基礎邏輯。 難嗎? 不難!! 台灣法官一個一個拉出來看, 都很優秀、很厲害, 但一起放在法院時, 就是會一起變笨, 而且很怪地, 就是深怕多賠被害人(家屬)一毛錢。 (我知道通常會用其他名目來給啦,但那究竟不是正辦.)
※ 編輯: court0043 (49.216.177.132 臺灣), 08/30/2023 09:42:38考上法官兩年就獨斷獨行是哪來的傳聞XD
十個裡面有十個是這種看法吧 扶養費
用的判定確實是照需要程度去裁判的啊
那已經是制度的一種了
是啊, 所以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度就是一直低啊, 而且還是人民最常接觸的車禍案件。 民事: 我只處理損害填補的問題, 死亡部分屬道德非難、由刑事處理。 刑事: 加害人願意付錢且有誠意, 緩刑。 家屬: ...說好的道德非難呢???
※ 編輯: court0043 (49.216.177.132 臺灣), 08/30/2023 09:54:52笑死,照你邏輯以後每個被車禍撞死家
屬都求償上億撫養費就好了,反正撫養
你民進黨哦?! 把話塞進別人的嘴, 然後開始開婊。 人家案子是在日月光工作的父母全部的撫養請求被否淮, 你在講啥小?
無上限,家屬爽喊多少錢都可以
以後父母只要小孩不給錢也可以無上限
告小孩,反正撫養費是權利
你要賠給被害人的 基本上除了醫藥費
啦 喪葬費啦 這種直接損失 剩下的就
是 精神賠償費 因為台灣沒有懲罰性要
求
扶養費這種東西要給也要看情況 今天
換成郭台銘說虛要扶養費度過晚年你會
不會覺得很奇怪
所以我就說台灣法官深怕加害人多賠一毛錢呀!! 今天因為新娘新郎一起在日月光工作, 你去婚禮不包紅包就有正當性? 拜託, 不要檢討被害人、被害人家屬!!
法律是不禁止你給孝親費但憑什麼轉嫁給
你要針對這部分你覺得不合理 也不應
該從你單方面的看法直接判定別人邏輯
錯誤 既然台灣制度如此 你應該從制度
要求別人替你付「自願給的」孝親費?
哪裏自願了? 本來就有扶養義務, 而且本來就包含所失利益。
層面去解析批判
制度上沒有這樣子, 是台灣的法官習慣把二審看法、向來的看法當成制度, 其實不過是相信權威, 現在考選制度伴隨的現象。 線索正如我上面所述, 只要你能直接看法規、去想整體法制序, 自己去理解神(法律)、解釋神(法律), 而不是透過教會(二審、三審), 早就悟透了!
※ 編輯: court0043 (49.216.177.132 臺灣), 08/30/2023 10:03:45 ※ 編輯: court0043 (49.216.177.132 臺灣), 08/30/2023 10:07:32所失利益是指財產應增加而未增加的損害
你是不是在找:皇帝/上帝
並不是 台灣的法官習慣是把最高院的
判決當作決定性的見解 除非該見解明
父母沒有權利要求子女扶養 何來"應"增加
顯過時 會提出討論 修正 或單一個案
以自己的見解處置 不然只要最高院決
定一個方向 台灣基本該案例就會傾向
最高院的方式處理 二審雖然可以作為
參考但並不是絕對 因為上到最高院的
是法律審
所以才糟糕呀, 憲法給予身分保障以獨立審判,但基層法官不敢挑戰. 而我們都知道不敢挑戰的原因,在於成績、維持率計算的問題。
所以你覺得撫養義務的所失利益是多少
啊?不要空口白話講出來啊?法院如何
認定標準?還是家屬喊多少就是多少?
那不是家屬喊上億就上億?你說不是理
由是什麼?只會批評拿不出具體內容有
屁用,法官判決是要判具體的誰跟你只
會出一張嘴
扶養費的部分我已經提過了 郭台銘需
要撫養你不覺得奇怪嗎 扶養義務並不
代表需要付扶養費 郭台銘兒子即便對
他負有扶養義務 但不用出扶養費郭台
人民對司法不信賴的原因就在這邊, 你的確挖到問題了! (問題比答案重要) 你可以去問問非法律人, 我不認為會有幾個非法律人支持你。 或者你也可以問問法官、檢察官朋友: 會因為父母有錢, 就不給孝親費?? 我倒是認識一位襄閱, 父母房地產賺很大, 但分發後,父母要求每個月孝親費5萬元, 他也給了.(他很強,早就合法月入20來萬) 依照你的說法, 哪一天他車禍死了, 他的父母是無法請求每月5萬元計算的撫養費滴。 這就是生活經驗. 而不是用極端的例子(郭台銘)、牛羊八之類的, 去「想像」利益權衡該是如何。
銘依然活得很滋潤 所以台灣現在是根
據需要與否去判定這部份
你的「一方無權利他方卻有義務」論點與
民法以權利/義務為核心建構的體系才是
你也點出另一個司法的問題: 為何法官常會認為非A即B? 為何會認為沒有權利就沒有義務? 其實這只是單純的必要條件、充要條件的邏輯問題, 沒有你想的那麼複雜。 或者我用法律人可以接受的術語: 什麼是保持力? 什麼是請求力? 民訴什麼時候用? 法院待久了, 很容易認為什麼權利、利益, 都要有相應的請求力、請求權基礎。 但, 是嗎? 有沒有聽過自然債務? 民法第180條在講什麼? 所謂廣義債之效力、狹義債之效力的概念, 本來就貫穿整個法律, 民法第180條只是一個例子, 並不是全部。 以扶養為例, 因為有扶養義務, 襄閱每月付給父母的孝親費, 父母就有保持力, 不會因為因父母太有錢、不能以第1117條主張、請求, 就沒有保持力, 也不能說父母沒有每月拿到5萬元的利益,或期待利益。 這是以第1117條為權利存在要件當解釋下的結果。 如果把1117條解釋為抗辯權就更明顯了: 襄閱及其父母從頭到尾沒打算上法院, 是要抗辯什麼? 很難嗎? 不難呀!! 寫判決時先在腦海裏解釋適用法律,再去和二審、三審的見解比對, 很容易就發現邏輯錯誤。 如果你寫判決時習慣先上網查例稿、查以前怎麼辦,當然就被牽著鼻子走。 所以才說要直接接觸上帝, 不要透過教會。
背道而馳,而這套系統是西方的東西。回
到本討論的題旨,這套移植自西方價值的
法律,某部份還真的與一些「民情」不相
容,最常見的就是繼承事件,有些人還是
認為遺產應該要給兒子,至少不動產兒子
優先。這種水土不服不是以貼上「法官恐
龍」標籤就能一筆帶過的。再回到孝親費
的問題,與其玩文字解釋,不如用「習慣
」來主張還比較坦率一點。這就是臺灣人
的作法啦,法官你不要只看法律規定。
法官看得懂法律規定就好了, 大家笑稱「心證決定後,自由解釋法律」不是沒有道理, 這個 扶養義務vs扶養權利 就很明顯啊, 很簡單就可以發現的邏輯錯誤, 又一堆現成的法條、原理原則可以當線索, 但法官卻堅持用線性思考去導出奇妙的結論, 然後說服自己盡力了.. (是的, 最後就是用慰撫金去調整... 跟愛因思坦的宇宙常數一樣)
※ 編輯: court0043 (49.216.177.132 臺灣), 08/30/2023 11:10:20你所謂的不信任是別人整個體系鑽研多
年以後的結論啊 人民只有照自己的想
像去針對整個體系 那當然結果就是你
這樣
是啊, 就是司法現狀不是嗎: 畢竟人家鑽研多年了! 從骨子裏散發出來的優越感, 還常常不不避諱地寫在判決書裏, 然後全體司法從業人員一起承受苦果: 因為低人民信任度造成的低薪! 尤其是法官的低薪。
※ 編輯: court0043 (49.216.177.132 臺灣), 08/30/2023 12:02:005
首Po為什麼法官裁判總是不符合人民期望呢? 就您自以為 為什麼法官裁判 總是不符合人民期望呢? 有這方面的八卦嗎?63
我覺得雙方思維差距 最基本的有以下幾點 1.是因為雙方用的邏輯不同 法院用的是法律的邏輯 他是一套經歷幾十上百年行程可以自洽的獨立邏輯7
因為我們的法律 法理 法學是大量從歐美國家抄過來的 裡面有大量歐美思想跟哲學還有歐美歷史文化習慣的痕跡 法律系學的也是這一套 但民眾的思考是東亞文化自古以來包青天 殺人償命那一套X
法官只是神創造的人,所以法官裁判符合人民期望。 法官代表人民,而現在的人民法官代表法官。 但是無論裁判依據法官的期望或人民的期望, 皆是不服從十誡,所以是錯誤的行為,是惡行。 : 就您自以為1
因為你寫得很好、我無法全引, 所以只引你這些。 你講得這些情形, 其實二十多年前的陳定南時代就有努力要做變革, ... 那是民進黨還不是邪惡政黨的時代... 當時的作法, 是把法官訓練延長成兩年、增加行政機關實習的時間, 因為考選制度太薄弱, 又無法立即改變, 所以至少以延長受訓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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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我覺得法官很強一天要審那麼多案子 也不一定是什麼類型 什麼遺產 公司 什麼糾紛比例的 我覺得強 法律見解是一回事 但真正是強在對生活很多事情都很清楚 才能做出判斷15
Re: [新聞] 殺警案員警李承翰父親 今晚抑鬱過世(嘉義地檢)有關殺警案公訴檢察官論告書 這份是嘉義地檢署的論告書,公佈至今點閱次數只有254次 院檢攻防的結果,通常只有呈現在判決書上,而判決書是由法官書寫的, 他會用各種說明來證明其判決的理由,但過程中不一定會將檢方所說的理8
Re: [新聞] 台中少女車禍亡 母因任職大立光...求償撫死亡車禍求償本來就是幾個點 1. 財產損失部分,像醫療費、喪葬費 2. 精神撫慰金,就是真正賠償的部分 3. 撫養費 3就是這新聞爭議的地方。撫養費顧名5
Re: [問卦] 有人喜歡看刑法題目嗎會去看刑法題目的,通常只有考生吧 不過話說回來,刑法題目很多都是從法院判決出來的,稍微改一下就拿來當題目,所以考 前多看判決對考試是有幫助的,一般人應該不會沒事去看 一般人沒興趣看的道理也很簡單,一是因為不用考試,二是看不懂 刑法其實是一門很有趣的邏輯思維,從刑法總則的論理到分則構成要件的該當,都是很講5
Re: [新聞] 「女上男下」體位非性侵?旅宿業主管仍判原文恕刪 藉個新聞,問一下幾個問題: 一、「性侵案件的審判,是不是很吃法官的經驗?」 :大家都知道,性行為發生地大多都在隱密的地方 ,要嘛是住家,要嘛就是旅館、飯店,總之,就2
Re: [新聞] 台中少女車禍亡 母因任職大立光...求那個陳姓友人有駕照嗎?如果沒就是兩個無照的騎車,被撞死也是活該,還有臉求償扶養費 如果有就是法官去死一死,沒撞到法律人就當沒事 噁爛台灣司法 --X
Re: [問卦] 為什麼法界現在傾向廢死?我直接說啦 法界他們會找一堆很漂亮的理由 但實際就是瀆職 很多人的根本原因不外乎是迷信和因果論 邏輯就是被害人是兇手害死的 會找兇手 但是盼兇手死刑 兇手會找我- 曾經有一段時間很流行"自由心證"這種東西,因為新聞記者時常講, 但是又不花篇幅解釋,搞得大家莫名其妙。 <<<<<<<<<<<<<<<<<<<<<<<<<<<<<<<<<<<<<<<<<<<<<<<<<<<<<<<<<<<<<<<<<<<<<<<<<<<<< 法律維基百科是這樣講: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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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欸你高雄人喔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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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綠營議員不滿新版財劃法 高雄成長比例全16
[問卦] 覺得人生沒意義,正常嗎= =...?21
[問卦] 愛迪達484跟Nike黃金交叉了?19
[問卦] 黎明最有名的電影台詞是?16
Re: [問卦] 護理師朋友離職了! 後面還一堆等著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