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隔壁板開始洗圖利已經很嚴重了
先聲明我不是法官,只是市井小民純討論這次京華城案新聞鬧這麼大的以圖利罪聲請55張搜索票跟羈押禁見的事情發表評論而已。
首先我們來看圖利罪的法條,依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從前面法條可知,圖利罪構成要件主要有三,分別為「明知違背法律」、「圖自
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及「因而獲得利益者」,才該當圖利罪,我們稍微逐項討論。
1.明知違背法律:
北院裁定違法的理由是台北市政府給予京華城超過560%的容積率是違背法令,這邊的法律指的應當是都市計畫法、都市更新條例、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及該地區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等相關規定,北院的受命法官呂法官逕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率斷定違法,是否有足夠都計專業認定? 翻閱一下當前我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應考須知第一試及第二試的應試科目,都沒有選考都市計畫相關科目,那倒也沒關係,法官也不見得所有的法都要會、所有的專業都要具備,人無完人,既然北院不信任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裡各位專家學者委員的專業跟廉潔,也可依刑事訴訟法第211條之1規定,自行依職權或依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之聲請,就案件之專業法律問題選任專家學者,以書面或於審判期日到場陳述其法律上意見,北院有這麼做嗎?從對外的新聞稿或論述並沒有揭露,只有看到法官滿滿的心證,而且當事人是否明知違法,也未見北院北檢舉證。
2.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這邊他人有獲得利益,容積率提高的利益,是否不法,也有待專家或權威認定,至少北院也該自己找臺北市都市計畫技師公會、臺灣省都市計畫技師公會、中華民國都市計畫技師公
會全國聯合會等專業組織或都計法權威教授組成審查會協助認定吧?
3.因而獲得利益者:
獲得利益一樣容積率提高的利益,但威京集團依據容積獎勵及容積移轉辦法的規定,也有付出相對應成本,私有土地開放公共使用,綠建築、智慧建築和提供公共設施,也非純憑空獲得利益,是否是行政法上的瑕疵受行政法院管轄還是刑事法院拘束都還不見得有定論,北院北檢認事用法未免太過草率?
綜上,由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及法官個人心證就入人於罪,離譜的是,北院在沒有充足的人證、事證之前就先行有罪推定,實非法治國家該有的表現,司法公信力亦令人質疑。
--
辦圖利其實不需要羈押禁見了吧
辦圖利本來就不需要羈押
青鳥不喜歡你的分析
加油
沒金流圖利本來就不需要羈押,不說柯,
憨鳥:攻三小
彭被押都莫名其妙
辦圖利不用羈押
你又在洗衫小
青暝鳥看不到
方丈以為自己是皇帝 殊不知只是個買辦
還是前方丈看得清楚 予取予求 肉便器不
為過
傻鳥只吃黨給的屎
推一個 感謝原PO,終於知道法官裁定覊押
清德宗不喜歡這麼說法的文章
時,為什麼要來一句「明知違背法律」了
九樓好77777
因而獲得利益意指犯圖利者因圖利他人
或自己而獲得利益,因此要證明科P有因
此獲得利益,才能定罪啊!
現在連金流都查無,豈能說科P有得利,
更遑論圖利能成罪,單純就是要鬥他罷
了
你以為台灣是法治社會?
37
Re: [新聞] 京華城案加新被告!前都發局長黃景茂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 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 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 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首先要確定的構成要件是行為人「明知違法」做了一個行為去圖利自己或他人25
Re: [問卦] 現在京華城有無違法都不知 圖利要件滿足?說真的,好奇另外一件事 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6-1-4) 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 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 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18
[討論] 只要有違法或收錢就是圖利阿 小草不知道?如題 我們打開GOOGLE查詢貪汙治罪條例 很清楚的寫收錢或違法讓自己或他人取得利益 就是圖利罪 所以只要沒違法沒收錢,就不是圖利罪阿3
Re: [問卦] 全民普發6000元算圖利嗎成天發這種混淆圖利罪的廢文 挺柯文哲也挺的要有邏輯 柯文哲智商號稱153 柯粉也要有腦一點 圖利罪 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3
[問卦] 圖利罪『圖利罪之構成要件,於90年11月7日業已修正,為使公務員行政裁量權範圍內之事項與 非法圖利行為之區分更為明確,分別於上開條文中增列「違背法令」之要件 ,並以公務 員「明知」為主觀處罰要件,以避免公務員未盡明瞭其行為是否違背法令,即逕以圖利罪 相繩之不當;此外,將圖利罪修正為結果犯,即「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因而獲得利益者』」,始構成犯罪,避免對「便民」與「圖利他人」發生混淆,影響3
Re: [討論] 造樣造句:圖利但不違法唉... 阿北哪有違法 你看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 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 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3
Re: [新聞] 柯文哲嗆「簡七段」講的話不要去理她看他這麼急,應該是穩了 法定有容積率上限 結果市長柯文哲大筆一簽 直接開一個特例給京華城,超過法定上限 而且,只有京華城,其他通通都沒有3
Re: [新聞] 京華城弊案》檢廉搜索7處約談2被告2證人等一下 這幾天這麼大動作 結果還找不到金流? 貪汙治罪條例 第 5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1
Re: [問卦] 去陶朱隱園招待所唱歌要點什麼才內行?貪污跟圖利的差別 貪污治罪條例(節錄) 第 4 條(違背職務貪污)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3
Re: [問卦] 看不懂 所以現在阿北收了多少?刑法第131條規定:「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 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 元以下罰金。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第5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 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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