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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館長陳之漢官司又輸了?!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爆卦] 館長陳之漢官司又輸了?!作者
darkblue6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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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817大大

我剛看判決書

原告:陳之漢(館長)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99,99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補正,如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另併請確認起訴狀當事人欄記載陳之漢為「法定代理人」部分應否更正。特此裁定。

我不是讀法律的,不過看起來這個是沒繳裁判費吧?

然後裁定館長要補正裁判費,這樣才符合程序事項。

**「裁定」是針對訴訟中「程序性的事項」所做出的決定。

白話來說,就是館長忘記繳裁判費,法院裁定他要限期補正,跟你說的內文
似乎對不上,我記得你不是都會查證的很清楚嗎?

有說錯再麻煩指證,謝謝。



※ 引述《katarina0911 (katarina0911)》之銘言:
: 如題
: 剛收到成吉思汗電商前員工傳來的法院判決書
: https://i.imgur.com/BpO65cR.jpg

圖 館長陳之漢官司又輸了?!
: 內容大致上是說電商前員工在館粉群說
: 1.不要相信老闆在直播上說產品有多用心
: 2.廠商拿來啥就賣啥根本沒過濾
: 3.啥專案執行都是假的 全部都在做假資料
: 4.你們粉絲只是被當盤子宰而已
: 5.老闆就是在割韭菜而已 根本不是為了粉絲
: 以上館長陳之漢請求損害賠償
: 經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宣判全部駁回
: 法官採信被告前員工之證詞
: 是說館長派出三個律師去打一個前員工
: 結果全部被法院駁回
: 這484法院認證的割韭菜
: 請問有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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