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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虹安貪12萬遭判7年!律師說重話:完全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高虹安貪12萬遭判7年!律師說重話:完全作者
zhanguihan
(han)
時間推噓 推:11 噓:11 →:54

※ 引述《pujos (lks)》之銘言:
: 你看的不夠仔細
: 高虹安的報的加班費時數
: 沒有任何問題
: 法院並不爭執這一點
: 她被指控的是報帳薪資造假
: 而所謂的詐領加班費
: 是基於薪資造假上詐領加班費
: 這是什麼意思?
: 拿陳煥宇舉例
: 他實際上與高虹安議定薪資為7萬
: 但是報給立法院報8萬
: 拿7萬來說
: 加班費報到頂,為20125
: 7萬/240*1.5*46=20125
: 實際支領為90125
: 報8萬
: 加班費變成20125/7*8=23000
: 實際支領為103000
: 浮報103000-90125=12875/每月
: 然後高要求浮報的這1.3萬
: 繳回當公積金
: 違法浮報是違在這裡
: 浮報跟人頭助理就是一樣意思
: 他的三個助理認罪
: 認的就是浮報薪資而不是加班不加班
: (7萬報成8萬這一點)
: 跟加班費認列時數、計算方式
: 毫無關係
: 國會助理眾所周知
: 加班時數鐵定爆上限的
: 天天12小時+是常態
: 沒100%我還奇怪勒
: PS
: 為求計算簡便
: 上頭加班費倍率1小時以1.5倍計
: 實際應以當日加班時數換算倍率
: 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2210129SG.

這才是讓整個司法被破壞的點。

檢察官起訴被告有罪會有論述A,而法官的工作是根據兩造說詞判定論述A是否合理。

也就是說法官判定被告有罪只能因為論述A合理而非其他理由。

檢察官起訴高虹安貪污罪的論述是"因為公積金制度就是收回扣的貪污機制,因此所有計入公積金的加班費扣除掉用於人事費的部分約46萬為貪汙所得”。

但法官判定高虹安有罪的論述是”因為本薪高報,本薪高報的部分及相應的加班費為貪汙所得"。在此論述下,多出來的部分不管有沒有進入公積金都算是貪汙。

注意看,法官判決的論述完全跟檢察官不同。如果是這樣那以後就把檢察官制度廢掉,讓被告自己面對法官就好,反正法官最後判定有罪的論述跟檢察官提出的論述無關。

會有檢察官制度就是要防止這樣的事發生,讓法官只能根據檢察官的論述判定被告是否有罪。

要判高虹安有罪也可,就要讓檢察官用"因為本薪高報,本薪高報的部分及相應的加班
費為貪汙所得”這個理由再起訴高虹安。而不是法官自行創造出不同於檢察官起訴的論述判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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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98.20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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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hanguihan (114.136.198.201 臺灣), 07/28/2024 13:49:01

TBking 07/28 13:52你不要亂說 法官審判的範圍是檢方起訴的

threeforw 07/28 13:53就檢察官論述被打爆 法官自己幫忙創造

threeforw 07/28 13:53論述定罪 這個案子就是2打1

TBking 07/28 13:53「事實」,在起訴範圍內,法院就可以自行

TBking 07/28 13:53認定事實、適用法律

threeforw 07/28 13:53從頭到尾都是要定罪 法官中途不質疑

threeforw 07/28 13:54直接判決書定罪

threeforw 07/28 13:54那要檢察官幹嘛 笑死

qoomilk 07/28 13:56現在小草人人法律系了?

thaloyo 07/28 13:56這是戰國策最新的護航說法?

ronga 07/28 13:58檢察官如果用本薪高報為由,高虹安就會準備

ronga 07/28 13:59證據反駁。不過你有跑過法院就知道,常常

ronga 07/28 13:59不是常常。有時判決結果在法庭中提都沒提

ronga 07/28 13:59然後就敗訴了

d86506 07/28 14:00笑死 是不知道台灣的制度喔?案件「同一性

d86506 07/28 14:00」先去翻書

turbomons 07/28 14:00本薪高報的緣由也是來自控辯交易

andysher 07/28 14:00最新說法是法官的工作是法盲草草們說的

turbomons 07/28 14:00這絕對是非常有疑慮的非直接證據

andysher 07/28 14:01算囉?

threeforw 07/28 14:01翻屁書 沒話講就快滾

cyora 07/28 14:01刑事訴訟還是有職權主義在的啦,法院甚至可

cyora 07/28 14:01以變更起訴法條

e0936276915 07/28 14:02又是一個法盲小草。

threeforw 07/28 14:02變更法條可以 但你定罪的理由要給人答

threeforw 07/28 14:02辯機會

TBking 07/28 14:06唉 法院都會告知涉犯的法條

cyora 07/28 14:06您說的沒錯,我的意思是法院有權依照調查證

cyora 07/28 14:06據的結果自行認定事實

TBking 07/28 14:07你要無罪答辯 法院怎麼會不讓你答辯?

TBking 07/28 14:08定罪的理由要給人答辯?這樣法官要先公開

AnpingTW 07/28 14:08法官本來就可以主動認事用法

belmontc 07/28 14:09法官有發現真實的義務 誰說只限定論述A?

TBking 07/28 14:09有罪心證?再讓高答辯? 這啥操作

belmontc 07/28 14:10這種程度你應該應該是沒看過法條

Blauwiese 07/28 14:12檢察官起訴:浮報薪酬及加班費部分均

Blauwiese 07/28 14:12屬貪污所得

Blauwiese 07/28 14:13法官認定:浮報薪酬及加班費部分,用

Blauwiese 07/28 14:13於非公務支出才列為貪污所得

belmontc 07/28 14:14刑事訴訟法163條二項規定唸出來聽聽好嗎

Blauwiese 07/28 14:14法官只是限縮貪污所得認列範圍

threeforw 07/28 14:17你的意思是 法官中途就認為有罪了 但

threeforw 07/28 14:17理由不問? 真中立

TBking 07/28 14:19我的意思是 法院不用先把定罪理由跟你說

TBking 07/28 14:20他都直接寫在判決書 沒有你上面說的什麼

living0215 07/28 14:20之前一堆無罪判決也是因為起訴理由不

TBking 07/28 14:20定罪理要要給人答辯機會

living0215 07/28 14:21符,但高案明顯是檢察官和法官連成一

living0215 07/28 14:21氣,只為讓被告入罪,垃圾司法

belmontc 07/28 14:23這篇真的是法學精華 各種卡提諾法學盡出

Blauwiese 07/28 14:23快笑死,檢察官認為浮報全都是貪污所

Blauwiese 07/28 14:23

Blauwiese 07/28 14:24法官認為浮報用於非公務支出才算貪污

Blauwiese 07/28 14:24所得

TBking 07/28 14:25連成一氣?難道法官判無罪的 就是跟被告

Blauwiese 07/28 14:25居然可以說成法官跟檢查官論述完全不

Blauwiese 07/28 14:25同,到底是怎麼思考的?

belmontc 07/28 14:25法官若不給答辯,新聞早就鑼鼓大張了

TBking 07/28 14:25連成一氣?

belmontc 07/28 14:26法官明明是限縮檢方認定的事實 結果說定

belmontc 07/28 14:26罪理由不給答辯? 到底腦袋裝個洨阿?

TBking 07/28 14:26你要無罪答辯 法院一定會讓你說的

belmontc 07/28 14:26原本要寫整張考卷說只要寫半張,半張都寫

Blauwiese 07/28 14:27法官還從嚴認定犯罪標準耶,動點腦好

belmontc 07/28 14:27不出來說法官不給寫考卷 XDDDDDD

Blauwiese 07/28 14:27

belmontc 07/28 14:27你的刑法是卡提諾還是黃國昌教你的嗎?

godblesses 07/28 14:47連大法官都能控制 你扯啥有用?

h80733 07/28 15:01哥布林連噓耶?是被打到痛點?

gossipyyc 07/28 15:12這種程度你應該應該是法律系畢業但是很

gossipyyc 07/28 15:12少上法庭

damm 07/28 16:08法官得主動認事用法,那麼那些民進黨貪污用

damm 07/28 16:08不對法條起訴輕判的壞份子法官,應該可以處

damm 07/28 16:08理一下了

damm 07/28 16:09塔綠班們自己知道在說什麼嗎?說明了台灣憲

damm 07/28 16:09政就是低級,連司法都沈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