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台灣犯罪所得越多是罪越輕的嗎?
先說法理:
※ 引述《TPAsavelove (安大愛)》之銘言:
: 老蠢弟最近看連續幾個新聞
: 某人被指詐領助理費 賺466 判2年緩5年
這部分全案尚未確定,第二審、第三審是否可以翻案,尚無從肯定,且觀察第一審對該員的判決說明,王郁文在浮報的六千二百九十元酬金中,已經繳回五千八百二十四元,只剩下四百六十六元要追訴
加班費這事,沒有真憑實據的話,實在沒辦法定奪其真實性,只能說要看被告是否誠實,且有無其他證據表明所言為虛...
: 海巡警官幫詐 賺4021 判一年
按照「最高法院一一三年度台上字第四六一八號」刑事判決中,就事實審理情形之憑據說明:
證據之取捨及事實之認定,為事實審法院之職權,如其判斷無違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即不能任意指為違法。刑法上之不確定故意(或稱間接故意、未必故意),係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有發生之可能,因該犯罪事實之發生不違背其本意,乃予容任而任其發生者而言。行為人究竟有無預見而容任其結果發生之不確定故意,係潛藏個人意識之內在心理狀態,通常較難取得外部直接證據證明其內心之意思活動,是以法院在欠缺直接證據之情況下,尚非不得從行為人之外在表徵及其行為時客觀情況,綜合各種間接或情況證據,本諸社會常情及人性觀點,依據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予以審酌論斷。而基於申辦貸款、應徵工作或投資等原因提供金融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密碼給對方,並分擔提領帳戶內款項交付予對方指定之人,是否同時具有詐欺取財、洗錢之不確定故意,並非處於絕對對立、不能併存之事,縱使係因上述原因而與對方聯繫接觸,但於提供帳戶存摺、提款卡、密碼給對方時,依行為人本身之智識能力、社會經驗及與對方互動之過程等情狀,如行為人對於其所提供之帳戶資料,已預見有供作詐欺取財及洗錢等犯罪行為之工具使用可能性甚高,但為求獲取貸款或報酬等利益,未採取實際行動顯示其避免結果發生之意願,仍心存僥倖、抱持在所不惜或聽任該結果發生之心態,而將帳戶資料交付他人,可認其對於自己利益之考量遠高於他人財產法益是否因此受害,無論其交付之動機為何,均不妨礙其成立詐欺取財及一般洗錢之不確定故意。又刑法關於正犯、幫助犯(從犯)之區別,係以其主觀之犯意及客觀之犯行為標準,凡以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無論其所參與者是否係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皆為正犯,其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其所參與者,如係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亦為正犯,必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其所參與者又為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始為幫助犯。又共同正犯間,在合同意思範圍內,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犯罪之目的,原不必每一階段均參與,祇須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即應對於全部所發生之結果共同負責。
(一)原判決綜合上訴人之部分供述、同案被告翁治豪之供述、證人劉靜(告訴人)、仇兆任、陳孟楷、高偉豪、黃鈺翔(上4人均為上訴人不知情之下屬,應其要求提供帳戶,下稱仇兆任等4人)、翁家富(翁治豪之父)之證述,暨卷內相關證據資料,相互勾稽結果,憑為認定上訴人確有本件共同一般洗錢之犯罪事實,依序記明所憑證據及認定之理由。並敘明上訴人行為時已為具相當智識及社會經驗之40歲成年人,且從事警察工作多年,對於翁治豪要求其提供帳戶供客戶匯款,再轉匯或提領,媒合虛擬貨幣買賣,從中賺取1%至2%價差或經手款項金額0.5%,顯可預見所為可能涉及掩飾、隱匿犯罪贓款去向等不法情事,猶提供其自身及不知情之仇兆任等四人之銀行帳戶代收匯款,並依指示為後續迂迴轉匯、領款等行為,其主觀上可預見上情而具洗錢之不確定故意,客觀上亦有行為之分工,自應對參與之不法犯行及結果共同負責,而為共同正犯之理由,已闡述甚詳。並就上訴人否認犯罪,所辯其係遭翁治豪以合法買賣虛擬貨幣話術所騙,主觀上並無一般洗錢之犯意等詞,如何不足採,亦依據卷內證據資料敘明理由。所為論斷說明,俱有各項證據資料可稽,係綜合調查所得之各直接、間接證據,本於事實審採證認事之職權行使及推理作用,予以判斷而為認定,無悖於經驗法則、論理法則,亦無悖於證據法則或判決理由矛盾之違誤。
(二)上訴意旨以:上訴人係遭翁治豪詐騙利用帳戶之被害人,並無洗錢之犯意或不確定故意,亦無事證證明上訴人與實施詐欺犯罪之人有何犯意聯絡,縱認上訴人涉有犯罪,亦係一個提供帳戶之行為對正犯資以助力,而為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僅成立幫助犯,指摘原判決遽認上訴人為本件共同正犯,有判決理由矛盾之違法等語。核係就原審採證、認事職權之行使、取捨證據之結果及原判決已說明之事項,依憑己意,而為指摘,顯非上訴第三審之適法理由。至本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075號判決說明行為人有無幫助詐欺、洗錢犯意,應綜合各種主、客觀因素及行為人個人情況而為認定,並闡釋刑法「不確定故意」與「有認識過失」之區別,核與本案事實不同,自難比附援引。上訴意旨執此而為爭辯,同非合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
: 某人被認定只洗錢詐欺 被認定只賺30萬 判?
: 但人早棄保跑了還可以上臉書嗆聲叫小弟恐嚇立委
: 我國判罪還挺有趣der欸
: 這樣看是不是 貪越多越划算....?一個costco的概念?!
一切還是要看回「比例原則」
且通常除非「其情可憫」,否則自然無從減刑,尤其是《貪污治罪條例》,鮮少有看到得到此待遇的情況(除非完全自白、且不爭辯任何事實)
參考:最高法院七十二年台上字第六六九六號刑事判決(經選編為判例之案)
量刑輕重,係屬事實審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苟已斟酌刑法第五十七條各款所列情狀而未逾越法定刑度,不得遽指為違法。
因此真的被纏上身的話,只能說請多多保重,不要被搞到無所適從
要期望放過一馬時,本質上已經搞錯人家的心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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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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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還在跳針EXCEL不能當證據的通通進來笑死,照你這種說法,如果該excel是kp製作的話,那就成為被告犯罪自白,更沒有排 除的理由,只需要依照訴156之規定,尋找其他補強證據就好,譬如名單上捐款人之證 詞,就足以作為被告犯罪之證明,根本不需要爭論其證明力,這豈不更打臉其他小草的說 法。 如果是第三人所為,同樣可依據159-4傳聞排除法則之規定,找出其他記載真實性證明,35
Re: [討論] 文組很愛說人法盲誒!我台大法研,台大土博,副修電機資訊,夠資格說人法盲了吧! 來看看幾個典型法盲的言論: 1.因為,公務員濫權,要變成刑法,必須有人受害!而所謂圖利罪,就是沒有啊! =================================== 刑法法益包括個人法益,社會法益和國家法益,圖利罪侵害的是國家法益11
[討論] 所以KP的EXCEL PAY就是他自己的犯罪自白看到那些網路小草槓精一直在吵EXCEL PAY證據薄弱就覺得好笑 你以為這些問題檢調單位當初沒有預想到嗎? 人家早就準備好等著你啦! 硬碟是從你房間搜出來的6
Re: [討論]阿北定罪率高嗎?法律教授吳景欽這樣笑死!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416號刑事判決:「……是否具有對價關係,應從實質上就公 務員職務行為之內容、交付者與收受者之關係、雙方授受金錢、財物或利益之種類、價額 、交付時間與真正原因等客觀情形綜合審酌,而非僅憑假藉餽贈、酬謝或政治獻金等名義 變相授受賄賂或不正利益之說詞,或授受時間在公務員所為職務行為前或後,或公務員是4
Re: [討論]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1500怎證明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笑死!看到這句話就可直跳過了!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是民事舉證原則,當事實真偽不明的時候,法律上必須負舉證責任之人,就會承擔敗訴責任,因為他無法舉 證。 因此,某一個事實,應該由誰負舉證責任,在民事官司上就事關重大。 按當事人主 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3
Re: [問卦] 間接故意是不是法匠的絕招?你根本典型法盲 依刑法 第13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第1項學說上稱之為直接故意,第2項稱之為間接故意1
Re: [新聞] 知名藝術家果園內「走後門」!猥褻2智能【裁判字號】111,侵上訴,7 【裁判日期】民國 111 年 06 月 15 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裁判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
Re: [新聞] 女童遭噴槍奪命案 父:死者非親生告生母詐欺推 mystage: 最後用刪去法判的啊,把兒童自噴的可能 110.28.99.195 01/28 17:59 → mystage: 性刪掉,也沒找到外力的證據,所以推測 110.28.99.195 01/28 17:59 → mystage: 為男子加害。我認為合理 110.28.99.195 01/28 17:59 adsl15888: 推測可以當證據判刑? 當然可以1
Re: [討論] 小沈1500圖的內容一堆bug (版本3.0)笑死,讀書一點都不犯法好嗎?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771號刑事判決 …上訴意旨略謂:…(二)原判決將系爭公司的銀行中帳戶存摺,認定為傳聞證據的例外, 賦予證據能力,採憑為認定我等犯罪的依據,尚嫌適用證據法則不當。 二、惟查:(一)、文書的證據能力,視其所欲待證的事實如何,依其作用、目的,異其性- 18.甲起訴請求乙返還借款新臺幣(下同)400 萬元,乙抗辯已全數清償,第一審法院以 乙之抗辯有理由,判決甲全部敗訴。甲不服,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認定乙僅清償 200 萬元,就其餘未清償部分,廢棄第一審法院駁回 甲此部分請求之判決,改判命乙應返還 甲 200 萬元,並駁回甲其餘上訴。乙就其敗訴部分,全部聲明不服,提起第三審上訴。 關於第三審法院之審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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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天啊!蠢羊爆氣了 ,準備瘋狂出圖爆
[問卦] 不搜尋,說出公視好作品?!爆
[問卦] 蠢羊漫畫家是拿了多少補助啊爆
[問卦] 靠北police: 給黑熊2千萬 卻扣霹靂小組$$58
[問卦] 漫畫工會:審預算合理 但不該嘲笑漫畫家爆
[問卦] 台灣最大的假消息製造者是誰爆
[問卦] 財政部剛剛的新聞稿爆
[問卦] 台灣圖文、漫畫死光你真的OK?92
Re: [新聞] 「我不需要公視!」陳沂逆風問:大家有85
[問卦] 我們與惡的距離、斯卡羅都超難看= =?爆
[問卦] 所以過去八年預算都是怎麼審核的?75
[問卦] 不造謠就會死?64
[問卦] 學測國寫:關於52赫茲我想說的是63
[問卦] 公視為什麼讓人覺得立場越來越偏了?爆
[問卦] 為啥有國軍了還要有黑熊學院?64
[問卦] 台灣這八年是不是被玩到爛掉了50
[問卦] 不停操作仇恨 你各位真的ok嗎?49
[問卦] 這樣430元 是正常價嗎?42
[問卦] 仁勳明明說要過年 怎麼跑掉了41
[問卦] Yuma離婚後,如果你是Tommy會回去找她嗎?37
[問卦] 為什麼青鳥一邊罵裕隆一邊當裕隆?29
[問卦] 有沒有八方雲集物化女性的卦?27
[問卦] 車輪餅這個詞是台北人發明的嗎?24
Re: [問卦] 天啊!蠢羊爆氣了 ,準備瘋狂出圖26
Re: [新聞] 藍白提案凍125.9億元 教育部:國中會27
[問卦] 黃仁勳為何這麼愛逛夜市?27
[問卦] 吹風機的霸主是哪家?22
[問卦] 所以財政部這次會道歉或負責嗎22
[問卦] 台灣漫畫的困境是沒有人會編出吸引人的劇情嗎21
[問卦] FB抗議砍預算仔都有啥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