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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請問容積率問題 我覺得沒幾個人敢老實說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請問容積率問題 我覺得沒幾個人敢老實說作者
kosrot
(光之翼)
時間推噓 2 推:6 噓:4 →:14

※ 引述《pizpizpizpiz (忠孝仁愛信義和平號:號 )》之銘言:
: 想請問有關容積率 像是這次京華城
: TVBS有整理出一個圖片如下
: http://i.imgur.com/sL6NgGo.jpg

圖 請問容積率問題 我覺得沒幾個人敢老實說
: 2010年監察院糾正容積率 如果柯確定有問題
: 那為何後面的監察院不用糾正??監察院沒有責任嗎?

要看有沒有人去監察院陳情吧
郝市府是因為堅持京華城只能用原本商三特的法定容積率392%
(商三特是因為京華城原本的土地是工業用地要變更為商業用地
當時的黃大洲市府要求捐地30%,並且法定容積率要打七折)
京華城就跑去監察院陳情
監察院認為商三特就過去的事情了,京華城也都蓋完又拆掉了
現在的土地就直接用商三的法定容積率560%
也不准京華城用舊的樓地板面積去做申請
所以如果柯有問題的話 現在的監察院是沒有責任的

: 柯p不是說所以開會紀錄都公開
: 這些不是都查的到?(當然沒有收賄情況下)
: 為何每家新聞都可以寫不利 那監察單位沒人負責?
: 有問題一起處理不對嗎? 自己人都當作沒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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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政論節目會用比較聳動的標題說容積率從392%暴增到840%
或是高雄國賓飯店容積率比京華城還高
但這樣的敘述是有誤導性的
392%是法定容積率,840%則是法定容積率加獎勵跟容移的結果
容積率 = 法定容積率 x ( 1 + 獎勵% + 容移% )
京華城的840%的容積率包含 20% 的獎勵與 30% 容移
容移是開發商自己要花錢買容積來轉
獎勵則是如果開發商的事業計畫符合某些法規的獎勵條件
政府就會多給這些容積
高雄國賓飯店的土地是商五法定容積率就840%
再加上符合危老獎勵 合法就是超過1000%


目前案子的爭議就在於柯市府給的這20%獎勵沒有適法性
也就是說京華城拿到的獎勵並不存在於現有的相關法條中
柯市府的說法是適用都市計畫法第24條
並且經都審會委員審查通過
這樣的說法會有兩個問題產生

第一個是24條的內容沒有牽涉到獎勵的說明
24條內容有說開發商可以自提細部計畫 由當地政府審核
你計畫書要怎麼寫是開發商的自由
政府當然是依法來審

實務上都審會在審查開發商提交的計畫書時
一定是依照現有法規的相關規定來做審查
不會超過法規的敘述範圍
因此說京華城的獎勵是經都審會委員審查通過就會產生第二個問題
都審會的決議可以凌駕於法規沒有規範的內容嗎??
從來都沒有其他的地方政府做過這樣的事
現在台北市政府開了這個先例 就會有圖利罪的問題
因為你是第一個在沒有相關法規的支持下
開發商要什麼你就給什麼的地方政府
那到底符不符合圖利罪的要件 最終也是要看法院的判決啦

假設都不合符都更以及危老獎勵的資格
地方政府有沒有權力給開發商增額的容積獎勵呢?
答案是有的
以新北市政府的都更三箭為例
新北市政府是有把他寫在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中
開發商的計畫書符合施行細則的條件
就可以拿到新北市政府給的增額容積獎勵
這些條件大部分都是開發商要另外捐容積或捐設施給新北市政府使用

而台北市自己的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中
並沒有寫到這些取得增額容積的條件
就不曉得台北市政府的都審會 是根據什麼樣的法條或條例
給予京華城這些獎勵
如果京華城有答應要捐容積出來給台北市政府
以換取自提的20%獎勵 那可能就沒有單方面圖利的問題
不過以目前的資訊來看 就是台北市政府單方面給京華城好處

最後最致命的地方
柯市府跟台北市都審會最開始都是反對給獎勵容積的
這些反對的原因也都有正式的紀錄在冊
直到柯文哲跟應曉薇還有沈慶京的便當會之後
市府跟都審會的立場就開始轉向
在總統選輸之後 沈慶京還帶他去陶朱隱園唱歌散心
這個交情要有多深啊?
財團建商也是市民 幫財團建商也是在幫助市民
這句話的邏輯是沒錯啦
只是政治不難 良心而已
能說出這種話 難怪你的政治路這麼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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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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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i 09/01 00:44

IAMQT 09/01 00:44你下次打心得就好

MartianIT 09/01 00:45柯P2.0大概是政治不難 找到現金而已

jkhz 09/01 00:46監察院今年就說20%不能適用,有糾正算圖利?

jkhz 09/01 00:46那就看過去有被糾正的有沒有都辦圖利罪

jkhz 09/01 00:46沒有的話就真的是法官心證

LaughPoint 09/01 00:48沒對價關係及圖利受賄 地方法你管屁

ABQ66 09/01 00:48怎麼突然又有國賓飯店這支線了

GamaloveVaca 09/01 00:49都卸任當市民了,這樣也有事?

TryToBe 09/01 00:54監察院糾正就不算圖利,這邏輯…

ethan90058 09/01 00:54林盛豐跟蘇麗瓊有去監察院陳情過,案

ethan90058 09/01 00:54由寫的很詳細

ethan90058 09/01 00:56說錯 受理案件

goodideals 09/01 01:02寫的很清楚 雜草無視

goodideals 09/01 01:03那為什麼就他可以多20% 應該所有台北

goodideals 09/01 01:03建案都多20%才對啊

hayhayou 09/01 01:21這篇寫得中肯

JeffreyZH 09/01 01:2320%不就是京華城提出用停車位跟劇場之

JeffreyZH 09/01 01:23類的換的 哪來市府單方面給好處?

JeffreyZH 09/01 01:23之前101也是特例給用捐天橋換容積

JeffreyZH 09/01 01:23不然本來630怎麼變到750的

komoro 09/01 01:23中肯

shasen1236 09/01 03:02寫得很清楚啊,可惜超出雜草能領悟範

shasen1236 09/01 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