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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法律人 進來喔 刑法130條 廢弛職務釀災罪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法律人 進來喔 刑法130條 廢弛職務釀災罪作者
Acalanatha
(不動明王)
時間推噓 4 推:7 噓:3 →:9

※ 引述《Zoro777 (快樂會傳染^^)》之銘言:
: 刑130 廢弛職務釀災罪
: 條文:「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我知道 本 中華民國 自開國至今 百年以來 從來都沒有人被這條罪定罪過
: 那請問一下阿
: 假設今天有一個政府官員
: 因為沒有做會議紀錄 (廢弛職務:應做會議紀錄而未做會議紀錄)
: 然後該次會議該做的評估報告也都沒有
: 決策影響分析、參與人員意見 通通都沒有 (廢弛職務)
: 就這樣胡亂決策了一番
: 而該決策致使我國傷亡慘重,對國計民生造成重大實害,
: 不管是在國民的生命上或經濟上,均造成非常重大的損失(釀災)
: 請問該名官員會構成本罪嗎!?
: 因而在中華民國的法律史上 青史留名嗎!?
: 還是因為過去都不曾有過本罪的適用
: 所以真的要用 還真的沒人知道怎麼用
: 純粹只是寫在法條上 寫好玩的 只為了形塑我國是進步國家的假象


最高法院三十年台上字第二八九八號判例:「刑法第一百三十條之釀成災害罪,以(公務員)對於某種災害有預防或遏止職務之公務員,廢弛其職務,不為預防或遏止,以致釀成災害,為其成立要件,若不合於所列要件,即難謂為應構成該條罪名」。

刑法第15條規定:「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同。(第2項)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刑法第13條第2項:「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已故意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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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吧。

如果沒有做會議紀錄就是廢弛職務,那打錯字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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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aH sarvatathaagatebhyaH sarvamukhebhyaH
sarvathaa traT caNDamahaaroSaNa khaM khaahi khaahi
sarvagighanaM huuM traT haaM ma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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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ro777 06/18 19:36謝謝大神 就等你這專業的來結案!!

DON3000 06/18 19:36嗯嗯

sobiNOva 06/18 19:39基本上CDC可以用吧 最好不知道3+11會破

sobiNOva 06/18 19:39難怪連會議記錄都沒有 沒人敢出來

DON3000 06/18 19:41以犯罪來講 不算

cloudyheart 06/18 19:42跟他認真什麼= =沒做會議紀錄能扯成

cloudyheart 06/18 19:42廢弛職務,他肯定偉人性格,不是我

cloudyheart 06/18 19:42們平民能嘴的。

mucorn 06/18 19:42災難

youpo 06/18 19:43民國30年已經是台上字了嗎?

youpo 06/18 19:45民國30年的時候,台灣還是日治時期吧,中

youpo 06/18 19:45華民國最高法院不可能在台灣,所以應該不是

youpo 06/18 19:45台上字,看看是不是打錯字了。

apenguin 06/18 19:45辛苦你了,原po那種神邏輯爛到我以為他

apenguin 06/18 19:45是特殊生XD

kaidi620 06/18 19:461941年的台灣還在昭和16年...

DON3000 06/18 19:46他看起來就是故意發垃圾文

kkc890048 06/18 19:49https://i.imgur.com/gmqyB65.jpg

圖https://i.imgur.com/gmqyB65.jpg, Re: [問卦] 法律人 進來喔 刑法130條 廢弛職務釀災罪

swgun 06/18 20:04所以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