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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顛覆!北院法官認「配偶權」不存在 判元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顛覆!北院法官認「配偶權」不存在 判元作者
dean0409
(神豬咬蘋果)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2

※ 引述《semih (Sayginer)》之銘言: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81346
: 自由時報
: 顛覆!北院法官認「配偶權」不存在 判元配求償敗訴
: 2021/12/27 11:18
: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罕見!一名元配認為丈夫與友人深夜通電話並在外牽手已有婚: 外情,「配偶權」遭侵害,她向友人求償80萬元。承審本案的台北地院法官、大法官吳陳: 鐶之女吳佳樺認為,既然司法院大法官已宣告通姦違憲,因此,不應該承認隱含配偶為一: 方客體,受一方獨占、使用的「配偶權」概念,判元配敗訴;可上訴。
: 吳佳樺透過判決指,刑法通姦罪規定,經司法院大法官以釋字第791號解釋闡明限制人民: 憲法第22條所保障的性自主權,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從去年5月29日公布日起失去: 效力,代表我國憲法對於以婚姻約束配偶雙方忠誠義務,也不再強調婚姻的制度性保障。: 吳佳樺認為,配偶彼此間為相互獨立自主的個體,不因婚姻關係所負忠誠義務,而有支配: 他方意志或自主決定的特定權利,因此,在前述憲法典範變遷的脈絡下,自然不應承認隱: 含配偶為一方客體,受一方獨占、使用的「配偶權」概念。
: 吳佳樺在判決指出,在她認為不應肯認「配偶權」的概念下,元配以「配偶權」遭侵害為: 由求償80萬元屬無據,判元配敗訴。
: 而此一判決結果曝光後,記者今透過管道試圖訪問吳佳樺法官,但她不願受訪。(12:11: 更新)

sendicmimic: 法律上有配偶權這種名詞嗎?114.47.47.136 12/27 12:27
民法§184前段、195條1.3項都有明確的規範 無論故意或過失

意思就是假設今天阿G濕是跟已婚人妻不小心滑進摩

就算不是故意也沒對人妻老公造成實質上的財產損害依然要賠償 因為他侵害他造的配偶權

但是現在的話就不確定了 大guy4處於量子疊加態 一種有配偶權跟沒配偶權之間

chadmu: 告民事才拿的到錢220.129.216.23 12/27 12:25
ineda: 可以用民法告嗎223.136.127.101 12/27 12:29
etiennechiu: 刑事沒罪但仍然可以求償民事180.217.46.17 12/27 12:42
justice2008: 通姦就不是罪啦 你要如何以對方通姦 114.32.14.43 12/27 13:57
justice2008: 求償 這說得通嗎??? 114.32.14.43 12/27 13:58
justice2008: 大法官就說通姦就無罪了 是要賠啥? 114.32.14.43 12/27 14:00
justice2008: 既然無罪 為何要賠???114.32.14.43 12/27 14:00
theta4719: 改 民事訴訟啊101.9.139.81 12/27 14:30
susanna026: 覺得 搞錯 要吉民事184 195111.71.64.7 12/27 14:41
susanna026: 刑法已經除罪 111.71.64.7 12/27 14:42
很多人連告的是民事還是刑事都看不懂 有些連判決書都不會查 只會別人喊啥跟著喊

這篇文就是北院的民訴判決 不是告刑事的通姦 而是損害賠償
https://reurl.cc/Np1aqQ

791只說你刑事不罰 可沒說你民事不用賠 https://i.imgur.com/30tVYHw.jpg

圖 顛覆!北院法官認「配偶權」不存在 判元
https://www.facebook.com/judicial.gov.tw/posts/134281918243611


至於推文說的陪審制 在鬼島的國民法官那也要等到112年

但小魯妹是不太看好也覺得沒啥用啦

要學英美等地的公民被抽去法院陪審開庭的目的

除了符合社會大眾期待 應該還要能順便增加公民的法學知識

這個大前提是至少得聽得懂在公三小

因為目前鬼島的法律很喜歡把字句琢磨到凡人無法照常意理解

在英美是為了博取陪審團的青睞

所以兩造雙方的律師或檢察官會把艱澀的文字講的很簡單讓你支持他的觀點

就看到時候會怎樣

至於這個上級審一定會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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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84.17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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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ean0409 (118.233.84.178 臺灣), 12/27/2021 15:02:03

justice2008 12/27 15:07這個判例 被告沒到不是嗎?

他本人有沒有到場根本沒差 只要合法通知且送達就沒有民訴386各款的問題 且被告也沒提出書狀聲明或者陳述

justice2008 12/27 15:15https://imgur.com/a/EiAE8xx

這只代表該股法官的個案判斷 所以才讓人覺得震撼 同樣184.195損害賠償 侵害配偶權的判決書隨便抓一大把 只抓高院 跟這篇一樣地院這種等級就不貼了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上易字第75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原上易字第16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110年度上易字第450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判決110年度上易字第88號

※ 編輯: dean0409 (118.233.84.178 臺灣), 12/27/2021 15:39:03

m54k600ive80 12/27 19:25推認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