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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知名食堂非法聘雇移工工作 老闆遭罰27萬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知名食堂非法聘雇移工工作 老闆遭罰27萬作者
doggy1985
(火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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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len320 (無入不自得)》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Nownews
: 2.記者署名:
: 記者李芷涵/綜合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知名食堂非法聘雇移工工作 老闆遭罰27萬元提告敗訴
: 4.完整新聞內文:
: 《四方報》報導,未經許可聘僱外國人工作屬於觸法!台北市南機場夜市內一間知名食堂: 負責人5年內2度違法聘雇移工工作,遭北市勞動局開罰27萬元,林姓負責人不服提告,但: 遭台北地院判決敗訴。
: 綜合媒體報導,林男於前年1月25日至同年2月6日間,未經許可非法聘用移工遭移民署查: 獲,移送北市勞動局後,考量其5年內2度犯法,根據行政罰法規定,扣抵緩處分金3萬元: 後,依法開罰27萬元。
: 林男辯稱,自己的配偶為新住民,移工是妻子的家人,短暫來台借住家中,於農曆過年期: 間幫忙在店內收拾碗盤,過程僅5、6天而已,並非勞雇關係;並強調自己過去曾因此挨罰: 過10萬元,不可能為了節省幾天的人力成本而非法聘雇移工。此外,林男更否認其為食堂: 負責人,表示自己當時不在店內,又與移工語言不通,根本不可能指示移工非法工作,請: 求撤罰。
: 台北地院根據商業登記抄本發現,該食堂為獨資商號,由林男一人獨資,再加上店內員工: 皆會稱呼其為「老闆」,因此認定林男確為負責人。此外,根據調查筆錄發現,林男請移: 工每晚6時至11時,在食堂負責從事端菜、收碗盤、清洗餐具等工作,且每日給付薪資600: 元,勞雇關係明確,認定林男非法聘雇移工,勞動局依法裁罰無不法,因此判林男敗訴,: 全案可再上訴。
: 就業服務法第4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項: 也規定: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依同法第63條規定:處新: 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 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nownews.com/news/5693460
: 6.備註:
: 餐飲業是禁止雇用移工的
: 所以做吃的店家若有請移工一定都是非法的
: 女的還可能是外籍配偶
: 男的就極可能是非法移工
: 檢舉者有獎金,5000元~七萬元
: 檢舉也是保障本國人的就業市場及薪資水準
: 而且那些以較低薪水雇請非法移工的餐飲店家
: 所賣的東西有比較便宜嗎?


男的不一定就是非法外勞
疫情之前
台灣一堆東南亞外籍學生
他們一來就申請工作證
可以合法打工
但是有時數上限
這個就嗯嗯啊啊了

而且二三十年前一堆台灣人娶東南亞各國的女人
現在他們的小孩大概也是二十幾歲的年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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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ofsdtw 01/21 12:52男的錯了嗎?

kobe8bryant 01/23 12:28對 我之前公司也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