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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提告移車敗訴 地主:那我停你法院囉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討論] 提告移車敗訴 地主:那我停你法院囉作者
Lawleit
(大員郭奉孝)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0

※ 引述《scropio1190 (Reogoea)》之銘言:
: ※ 引述《wild2012 (坦坦蕩蕩)》之銘言:
: : 在台灣也是一樣拿對方沒輒
: : 他在你家的土地上 要是不影響通行 你也不能動他的車
: : 不然就會吃上毀損罪
: : 要是把它的車子弄到動不了
: : 他只要上車 再打電話報警 你就會吃上強制罪
: : 理由也是一樣 非道路或公家土地 報警無用
: : 你只能上法院告他
: : 但是 告侵占土地 法院也只能通知車主移車 因為地主沒有損失 他也沒用來賺錢
: : 等法院判下來 至少也是半年後了
: : 合法的方法 就是去申請 成為收費停車場 快的話一個禮拜
: : 然後就可以弄個告示牌 寫收費停車場 一小時300之類的
: : 只要他停個一天 你就賺翻了!!!
: : 不想成為停車場 那你就只能等他好心把車開走了
: : 要想合法處理 完全不可能
: 不是不可能
: 1.打給警察局派人聯絡車主把車子移走/直接請警察把他拖吊走
: 然後他移走後請盡快把你的地用柵欄圍起來
: 2.千萬不要對那智障的車動手腳
: 車子是無辜的,腦殘的是車主,你對他的車子(財產)造成損害他都有權利叫你賠
: 你成功把他趕走並用柵欄(或鐵鍊)把你的地圍起來之後
: 在附近架一個便宜的監視器對準你的地
: 立牌子標註:非地主停車收費XX元/Hr 我是建議不用開太高 對標嘟嘟房那種就好
: 假如那個智障還是執意要停你的土地
: 把帳單夾在他雨刷或他家,如果還是不繳,參考非訟72條
: 對他的車子行駛留置權,並向你土地所在的法院申請留置物的拍賣裁定
: 直接把他的車子拍賣掉
: 我看是他比較屌還是法院比較屌

停車場法

第25條

前條都市計畫停車場或路外公共停車場應於開放使用前,由負責人訂定管理規範,向地方主管機關報請核備,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後,始得依法營業。

前項管理規範,其有關營業時間及收費標準事項,並應公告之。如有變更,亦應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備。


第26條

路外公共停車場可供車輛停放使用未達五十個小型車位或建築物附設之停車空間,開放供公眾停車收費使用者,其負責人得逕依前條之規定訂定管理規範,向地方主管機關報請核備,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後,始得依法營業。

第37條

違反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二十五條或第二十六條規定者,處負責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停車場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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