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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提告移車敗訴 地主:那我停你法院囉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討論] 提告移車敗訴 地主:那我停你法院囉作者
N0403041
(實踐大學社工系大一新生)
時間推噓 X 推:6 噓:10 →:80

※ 引述《cycutom (cycutom真的不出門的那漳)》之銘言:
: 在台灣來說
: 基本上法官都會「超譯」啦
: 然後你敢學日本這樣去亂惹「軍公教」這一塊的人事物
: 到法官判決時,會直接用「變形蟲超譯法律」來整死你
: 簡單來說,法官會認為「軍公教是我這邊的人」,你敢這樣亂搞我這邊的人
: 那我就搞死你
: 比如如果有白痴學日本那樣搞
: 一停下去,沒多久就馬上會被吊走
: 就算「法律上你站的住脚」,也一點屁用都沒有
: 因為接下來,你只能申訴,申訴上去
: 法官只先判定「一件事」
: 喔,你想要搞我們軍公教是吧,那你就敵人囉
: 接下來就「超譯+變形蟲」法律就出來了,法官哪管法律上站不站的住脚
: 然後你一點辦法也沒有,因為「最終決定權」在法官的手上
: 所以當你遇到警方執法時,就算對方再怎麼不合法,你去申訴
: 九成九法官都會站在「自己人」那邊,判你輸
: 說穿了,台灣的法律,只要涉及「惹到軍公教」 這一塊時
: 尤其是直接惹到「法院或法官」這一塊,比如原文中開車去法院佔地
: 那不論你所持的法理再怎麼有道理,都沒屁用,此時就變成了「人治」的狀況
: 一切都是「法官」說了算,而不是「法律」說了算

走過法院跟地檢署的人絕對同意C大這篇

這倒是事實

也不只是遇到軍公教
一些社會地位高的有頭有臉的

法官檢察官遇到他們就開始把法條超譯加變形蟲

真的有夠不要臉

舉個例子

之前我朋友A被抓去關
(人頭帳戶被認定幫助犯關半年)
我這個小魯跟朋友B去探監
結果監所管理員有夠垃圾
朋友B已經簽名
但是我還沒簽名(只有先拿出我身分證核對身分)
他就趕快把冊子拿走
他沒經過我同意在探監那本冊子上代替我簽名
不知道是在急什麼
我表面上笑笑沒說什麼
後來去告發他偽造文書

結果檢察官不起訴

理由是監所管理員有經過我同意才幫我代簽,沒有故意偽造文書

???

我那天都還沒講話,是心電感應?

後來跟高檢署再議
我再議狀寫好有傳給二位律師看
他們都說我狀紙論理清晰
有希望發回續查
結果還是被高檢駁回

駁回理由是:「被告身為監所管理員,僅是一時便宜行事,沒有犯意!」

WTF?

原來一時便宜行事,可以直接幫別人代簽名?

超譯成這樣,任何人看見書狀都會吐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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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75.175 (臺灣)
PTT 網址

YesHi 02/05 03:38蠻無聊的

N0403041 02/05 03:43因為這些都是小案,法官就認為超譯法條

N0403041 02/05 03:43袒護軍公教也沒差,卻沒有往長遠看,這

N0403041 02/05 03:43已經有違法安定性

sheng76314 02/05 03:51官官相護 什麼安定性騙人的

jil 02/05 03:53你有傳給律師看?

我好幾個同學都在當律師,也有當法官的,當法官的同學自己都說他不相信司法,每次聽到被告說「我是很相信司法,我不用請律師,只要照實說,法官一定會還我清白」,我那位當法官的朋友聽完就在心裡一直偷笑,因為法官工作量很大,根本沒辦法弄清誰是誰非,法院根本無法發現真實,都是比賽誰的律師會整理資料,不然卷十幾本,有的案子卷三十幾本,要法官怎麼閱卷?

cck525 02/05 03:53幹嘛代簽 你本人都在不是嗎

cck525 02/05 03:55律師的話不能信了啦 他們說你論理清晰八

cck525 02/05 03:55成只是因為你沒付律師費用 他們不想幫你

cck525 02/05 03:55改 所以隨便稱讚一下

cck525 02/05 03:55(第二行多打一個‘了’)

※ 編輯: N0403041 (223.140.75.175 臺灣), 02/05/2022 03:58:47

cck525 02/05 04:00而且你現場沒表示不同意 事後再反告 怎麼

cck525 02/05 04:00跟某些台女很像

他很快搶過去簽,我根本來不及反應他就簽好了

N0403041 02/05 04:03也不只當法官的,當門診醫師的也一樣,

N0403041 02/05 04:03一診有七十幾個病人,一個病人只能看2-3

N0403041 02/05 04:03分鐘,判斷出大概方向就馬上開藥,準確

N0403041 02/05 04:03率只有60%,因此醫生之後會補一句,這些

N0403041 02/05 04:03藥你吃完之後下週再回診,回診時,發現

N0403041 02/05 04:03上週弄錯診斷方向開錯藥了,就再換藥,

N0403041 02/05 04:04其實法官跟醫生都一樣啦!

cck525 02/05 04:04嗯嗯 都是they 的錯

※ 編輯: N0403041 (223.140.75.175 臺灣), 02/05/2022 04:04:59

N0403041 02/05 04:07原來沒表示不同意就代表同意?騙6歲女童

N0403041 02/05 04:07性侵,小女孩沒表示不同意,就代表她同

N0403041 02/05 04:07意性交?

YesHi 02/05 04:10所以 監所管理員從這當中有啥不法得利嗎?

YesHi 02/05 04:10而你是有造成了什麼損失嗎?

影響監所資料登記的正確性

※ 編輯: N0403041 (223.140.75.175 臺灣), 02/05/2022 04:12:55

jil 02/05 04:13你去看一下構成條件 有符合嗎

可憐哪

N0403041 02/05 04:16很多人在父母過世後也是便宜行事拿父母

N0403041 02/05 04:16印章跟存款簿去領遺產辦喪事,但遺產是

N0403041 02/05 04:16共同繼承人的,要經過所有繼承人同意才

N0403041 02/05 04:16能動用,這些人都被判偽造文書,理由是

N0403041 02/05 04:16使銀行資料登記不正確,他們也沒有為了

N0403041 02/05 04:16私利也沒有不法所得,卻都被判刑,但是

N0403041 02/05 04:16監所管理員便宜行事卻直接不起訴,情何

N0403041 02/05 04:16以堪

YesHi 02/05 04:17所以你損失了什麼啊 別拿他例講你的例

YesHi 02/05 04:20而你說的正確性 那是他們監所要懲處

YesHi 02/05 04:20而不是走法院吧

可憐哪

N0403041 02/05 04:21「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這裏不是

N0403041 02/05 04:22處罰實害犯,是處罰具體危險犯,只要有

N0403041 02/05 04:22具體危險存在就好,不需要我真的發生損

N0403041 02/05 04:22害,如果還是聽不懂,我也沒辦法,我發

N0403041 02/05 04:22現法盲容易被法官那些超譯的書狀耍的團

N0403041 02/05 04:22團轉就是這樣,可憐哪

※ 編輯: N0403041 (223.140.75.175 臺灣), 02/05/2022 04:23:00 ※ 編輯: N0403041 (223.140.75.175 臺灣), 02/05/2022 04:23:11

roea68roea68 02/05 04:23法官沒說錯啊 他又沒得利也沒好處

roea68roea68 02/05 04:23講白了就是你看他不爽抓到把柄搞他

構成要件就不是他有沒有得利或好處啊!

jil 02/05 04:24叫你看一下就被說可憐 法庭上態度應該也不好

不起訴怎麼上法庭,你偵查庭跟法庭都不會分,還不可憐?

※ 編輯: N0403041 (223.140.75.175 臺灣), 02/05/2022 04:24:34

jil 02/05 04:25這樣判應該沒問題

※ 編輯: N0403041 (223.140.75.175 臺灣), 02/05/2022 04:25:23

jil 02/05 04:25所以偵查庭都沒過 你就別想了

偵查庭我去二次,什麼沒過?你到底是哪裡聽不懂啊?

Muscari 02/05 04:26就是有法盲存在才有這些蛀蟲的生存空間

真的,狗官超譯法條,用似是而非的法律文字混淆視聽,法盲還被耍的團團轉,還跳出來罵我們懂的人是法盲

※ 編輯: N0403041 (223.140.75.175 臺灣), 02/05/2022 04:26:58

jil 02/05 04:27沒過所以就不起訴 不是嗎

jil 02/05 04:27除非你找其他罪狀不然別想了

沒過什麼啊?你想表達什麼?

※ 編輯: N0403041 (223.140.75.175 臺灣), 02/05/2022 04:28:13 ※ 編輯: N0403041 (223.140.75.175 臺灣), 02/05/2022 04:29:09

love110257 02/05 04:41這樣也告真是呵呵

所以呢?就可以超譯?

mondo123 02/05 04:53法院很爛但你這個案例更爛

haha98 02/05 05:18533有啥意外的 這群垃圾

oinmrr 02/05 07:19台灣法官本來就一堆垃圾跟智障....

hools 02/05 07:40只是要登記有誰來看的話 哪有什麼損失

roy11111 02/05 07:57確實沒影響獄政的正確性呀,你簽名表示

roy11111 02/05 07:57你有探監,你本人確實也有探監,他也核

roy11111 02/05 07:57對過你的身份,所以有具體危險嗎?

roy11111 02/05 08:00你舉領過世者的錢,那還有未經全體繼承

roy11111 02/05 08:01人同意的問題,若是經全體繼承人同意,

roy11111 02/05 08:01用被繼承人名義取款,相當多無罪案例,

roy11111 02/05 08:01可以去查查

就不是我簽名的,我也沒同意讓他簽,況且我很快就走了,他簽的時間是我要留比較久的時間,跟我實際探監時間不一樣欸

l23l23 02/05 08:54笑死 這個如果告的成 以後銀行郵局排更長

l23l23 02/05 08:55每個老人都告櫃台幫他蓋章

l23l23 02/05 08:58頂多去檢舉內控不確實 不過你又會說自己人

老人自己把章拿給郵局人員蓋,有同意喔,我的狀況不是拿章,是對方直接偷簽我的名字

leehui12 02/05 10:32Omg 遇到拿真的有夠衰

samnpc 02/05 10:32浪費司法資源

不管大案小案都要統一標準,不是小案就可以超譯亂判

GeniiN 02/05 12:40

※ 編輯: N0403041 (114.136.15.178 臺灣), 02/05/2022 12:45:27 ※ 編輯: N0403041 (114.136.15.178 臺灣), 02/05/2022 12:46:15 ※ 編輯: N0403041 (114.136.15.178 臺灣), 02/05/2022 12:48:52 ※ 編輯: N0403041 (114.136.15.178 臺灣), 02/05/2022 12:50:01

N0403041 02/05 13:03看推文就知道台灣是人治國家,什麼叫我

N0403041 02/05 13:03沒有損害,監所管理員沒有好處,這樣不

N0403041 02/05 13:04起訴很合理?構成要件就不是問我有沒有

N0403041 02/05 13:04損害,而是足生損害就好,我就是沒簽名

N0403041 02/05 13:04被偷偷代簽,我待在那邊的時間跟管理員

N0403041 02/05 13:04寫的也不一樣,資料隨便亂登記,最後說

N0403041 02/05 13:04管理員只是便宜行事不起訴,笑死

roy11111 02/08 09:22構成要件是足生損害,但是根本就沒達到

roy11111 02/08 09:22足生損害,獄政管理為什麼一定要給你簽

roy11111 02/08 09:22名,他自己做紀錄行不行?如果沒有你一

roy11111 02/08 09:23定要簽名,但是內規讓你簽名,結果管理

roy11111 02/08 09:23員沒照規定,就是內部懲戒問題,跟刑法

roy11111 02/08 09:23無關

roy11111 02/08 09:23半瓶水響叮噹,笑死

訪客簽到簿都是訪客簽名的,進出時間要照時寫,你沒去探過監嗎?就算進出別人大樓,訪客也是親自簽名,大樓管理員會幫你代簽嗎?偽造文書也能套內規,那刑法廢掉好了

after1 02/08 09:38這比較類似微罪不舉的用意

微罪不舉也要講理由,不是直接說便宜行事搓掉

※ 編輯: N0403041 (114.136.67.119 臺灣), 02/08/2022 19:43:51 ※ 編輯: N0403041 (114.136.67.119 臺灣), 02/08/2022 19:44:46

roy11111 02/09 08:11你根本就不懂偽造文書的構成要件,法律

roy11111 02/09 08:11是你規定的嗎?而且你也聽不懂別人的解

roy11111 02/09 08:11釋,活在自己的世界

roy11111 02/09 08:13進出別人大樓,為什麼訪客一定要親簽?

roy11111 02/09 08:13 我有遇過管理員直接拿我證件登記呀

管理員有經過你同意簽名,或是那棟大樓就是由管理員登記的,即使如此,管理員登記訪客出入時間也不能不實

roy11111 02/09 08:15你的前提完全錯,不是你覺得偽造文書就

roy11111 02/09 08:15是偽造文書

roy11111 02/09 08:37刑法不是要保障你的心情開心不開心這種

roy11111 02/09 08:37

N0403041 02/09 09:55你才不懂偽造文書構成要件,你到底知不

N0403041 02/09 09:55知道「具體危險」是什麼?

※ 編輯: N0403041 (114.136.45.251 臺灣), 02/09/2022 13: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