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圖利罪的"明知"到底是什麼?
先說我法盲。
圖利罪的明知違法到底是怎樣才符合條件?
照京華城這個案子
都審會說是合法的,
柯文哲當然可以說他不知道是違法的啊。
就算知道都審會所有決定,
甚至有人跟柯文哲講有可能是違法,
但柯文哲也可以說法院又沒判出來,
你怎麼知道是違法的? 你說違法也只是你的猜測啊。
不知道的話,怎麼可以說是明知?
照這樣來說,圖利罪的明知到底是怎樣情況下才會滿足?
個人猜想:
應該只要是明知道有該行為,
不需要知道該行為有無違背法令吧。
不然每個人都說自己不知道有那個法律不就結束了???
--
窩鋪資島
法官說你知你就知
主要是公務機關各部門都會表示意見
去問黨啊
柯不知道違法 那怎便簽要公務員別坐牢
所以決行者如果明知違法還執行
就會觸發
對啊 你表示意見 也只是你的意見而已啊?
又不一定是事實
你不重視相關專業人員意見,那也是
會觸發
客觀判斷你應該會知道..大蓋降
地院現在才去做該決議是否違法的判斷耶
你覺得專業人員說的不是事實,那你就
理論上要有錄影或錄音或公文或字條為證,
其它屬法官自由心證
基本上「不知道」已經不能用了
去跟法院講清楚
有沒有違法 是法官來認定
你現在才做這件事是否違法的判斷
那我當時怎麼可能知道他有沒有違法?
當然是法院來看是否違法啊
當時台北市法制局有提醒可能違法啊
柯不管還是做下去啦
你是不是不知道 台北市有法務局 里面就是
一堆律師顧問 可以提醒市長有無違法
基本上就心證 但理論上也不該經驗法則
你怎麼知道颱風會不會來,氣象預報
對啊 那是做了該行為 之後你才判啊
不一定準對吧
法院本來就是判行為後啊
你之後裁判有沒有違法 我當下怎麼知道你
又不能預知未來
會怎麼判? 我就不知道他會違法啊
那就不用氣象預報了
*不該偏離經驗法則太多
明知故意、違背法令、獲得好處,這就
是圖利罪三要素,柯文哲是蓋章知悉的
、20%不符合現有法令、京華城也獲得好
處了,其實已經湊齊三要素了,除非像
北院劉德華認為柯文哲就是智障蓋章時
完全不知情,他才可以躲過,也就是柯
文哲不是承認自己是智障就是承認貪污
笑死不知道有沒有違法所以先做看看?
所以是"有可能"違法 就滿足的意思?
人證是最不可靠的,因為可以說謊,我記得
之前有一起死刑就是被說”他有參與”就判
刑的,爭議很大
實務上公務員敢這樣搞? 你要確耶
有一票官員跟都委跟他說會違法 都被他
踢開換掉了
所以現在結論是 只要知道有可能違法就行?
不是有可能 法院判有無違法就沒模糊
章不是柯的章,是甲章
你的邏輯是 我不知道殺人是違法的 那殺人
就可以無罪嗎?
那是你之後判的 行為當下不知你事後判決
圖利有明知違法 殺人沒有
舉殺人很奇怪吧,殺人就有在法條裏了,2
柯文哲在這件事情總共蓋了六個章,還
有簽名畫押的
0%沒在法條裡說不行啊
都跟你講會違法了 還可能個屁?你再拗
嘛
甲章法規上柯本人知道且也要負責
會違法 是你講的啊? 又還沒審判
柯不只簽名 還寫速審速決
速審速決 公務員別坐牢 柯各種作死
EPIRB公鯊洨 給20%的法條也不包括京華
城這種的啊
照這個解讀 大家都不用建設了 只要是
政府標案 就一定有利可圖!
京華城就不符合都更 怎用都更啦
京華城20%蔣市府自己調查過就說合法,他
討厭柯可以說不符合啊
所以有人知道要怎樣才會滿足"明知"條件嗎
20%在北院羈押庭就說過違法了,柯文哲
沒被羈押只是因為法官相信柯文哲真得
是智障,什麼都不知道
蔣市府沒說他是合法的
蔣市府是說均符合法定程序
檢察官也是看監察院報告才開始辦的,不
然通過是2021怎麼不辦
程序合法 不是該決議合法
蔣市府又不是法院 怎麼可能自己決定
我意思是說,光靠證詞沒有證據是很有問題
的,可能造成冤罪,南迴搞軌案就是一例,
雖然李泰安長的很像犯人,但僅靠證詞而無
證據就說他犯罪,這樣對嗎?如果你們認為
只要有證詞不需證據就可以判刑,那你們認
知的法律跟我不一樣,也沒什麼好說了
感覺
你覺得要什麼證據才能說他"明知"?
京華城用的是獎勵都市交通建設條例吧
!人家有設電動車停車場
沈伯洋臉書有稍微解釋過可以參考
圖利就很難避免會有自由心證的部分
法院也沒說違法,有的話請找判決書出來
除非你有證據他要求強行通過
最直接的證據:金流,錄音,錄影,手寫批
示
對阿沒判決說他違法 你怎麼明知?
有金流就不會用圖利了
圖利就是沒收錢 例子:李述德
圖利不需金流 錄音,錄影,手寫 內容有什
麼 你會覺得滿足明知的條件
心證
法官覺得你知道你就知道
法院當然不會判違法 因為監察院出糾正報
告 行政單位的監督就是監察院或是行政法
院 沒人告 就是看監察院 你要用法院推翻
監察院嗎 傻了嗎 舉個例子來看看 哪一件
糾正被法院推翻?
一堆前例為什麼不去找判決書看就好?
監察院糾正 是在113年01月24日
Shuoger 所以你知道嗎? 我法盲看不懂
如果20%連法院都還沒判違法,”明知
113年01月24日 是柯文哲蓋章之後了
”這條有辦法成立嗎?
我法盲看不懂判決書 所以明知要怎樣符合?
20趴第一屆都審結果是不合都更法喔
我比較好奇,台灣史上找不到金流有圖利罪
成立的嗎?
一定要用搞軌案來比喻的話,阿北現在就
李述德
有啊 圖利跟金流無關
類似都有拍到李泰安蹲在那邊弄的身影
但李泰安說他那天膝蓋跟手腕劇痛不可能
他在那邊弄 但不知道有法律說不能弄
蹲在那邊施工
然後換都審委員換到合都更法喔
嗆你沒辦法證明他真的有做手腳
他只是累了在軌道旁邊休息而已
到監察院糾正報告都出來 所以上次羈押庭
法官才說 客觀來看 是明顯違法 因為不可
能法院去推翻糾正報告 還在那邊說容積沒
違法 就是在瞎講 市府現在硬凹 監院也不
可能放過 你就是要提出改善方案 改到監院
同意 才會結案 如果持續凹不改 監院是可
以對首長彈劾
對啊 所以沒人知道怎樣才符合明知條件哦
客觀來看 但圖利要主觀明知違法啊
台北市政府有打過官司,而且贏了。
你客觀明知違法 但圖利要主觀明知違法
檢察官說服法官相信被告是明知即可
說穿了就是你給圖利對象超出法律授權的利
益範圍 你知道法院沒授權還硬給
就像李述德一樣
ccc52168 那可以說是柯不希望被說圖利
不能說你給了但你不知道法律
檢察官說服法官 那是一定要的啊XD
你明知法律*沒授權還硬給
最一刀斃命的方式就是被錄音到沈慶京跟
柯文哲不知道法律沒授權啊 都審會說有
要考慮簽速審速決時間點,政府打官司中
,已知道圖利可能,同時又與應曉薇開便
當會
一刀斃命的情形感覺太難了XD
柯文哲說我那個容積率,這樣絕對會成立
知道圖利可能 但不明知違法啊
柯文哲說不知道是他事後回顧講的,你判案
還是要依據各種客觀情形去推斷他知
不知道這會違法
不過以柯對外放話的內容來看,他並不是說
他不知道840%會違法,他是說根本不知道
這件事情被決行了.
所以是去推斷他主觀的想法 這樣就可以了
所謂明知違法這個要件通常是給那種
很繁瑣的法規(例如交通規則規定幾公尺)
所以就是法官去推斷他主觀的想法這樣
幾公尺你又不可能當場拿尺去細量,一定
多少會有行政裁量的模糊地帶,開給這種
讓公務員可以勇於任事.
840%這種砂鍋大的容積獎勵你要一個市長
說不知道違法這真的鬼才信啦
檢察官變出一套細密合情合理的故事說服法官
這並不是一個心理學或腦神經科學問題ok
照原PO的見解就是柯比郝無能力,郝能辨
別違法,柯直接橡皮圖章,贏了官司也是o
k
簡單講,有沒有盡到詢問專家的義務,
只要有人提出可能不合法,你身為市長
有法制局一堆法律專家可以諮詢阿,如
果有法制局長背書合法,那阿北就沒事
,若法制局說有「違法之虞」,不等於
一定違法,而市長還想繼續幹下去,就
必須推翻法制局的見解,例如你可以行
文行政院部會來詢問,如果有上級機關
背書你可以這樣做,就算事後被法院判
定是違法處分,也跟你無關。
要去研究判斷啊 人家說你就信或不信
這篇跟柯的能力無關
林洲民已經當面跟你講過很多次有違法疑慮
你還做 這就叫明知 懂不懂
感覺比較常出現的是用行政疏失來掩護
柯文哲這種一堆人跟他當面報告的case
真的太鬼扯了
richkiRIN 他們看起來沒問過法務局
到時配合林洲民的證人筆錄 再看當時市府
文字備忘錄還在不在 調出來就知道
像當初苗提醒 卻因為立場相左就不信
一問下去他們就不能圖利了啊XDDD
這不就剛愎自用 那結果出事你就要擔啊
是不信?還是就是要硬幹?
所以他們現在才能說 自己不知違法啊XDD
事後才在那邊說我哪知道 大家都這樣
那沒人有罪了
看起來跟沈關係這麼麻吉 別跟我說什麼都
不知道
stocktonty 對啊 我的疑問跟你一樣
好了啦 高院都告訴你 不能單用他不知道來
判斷
而且你是不是搞錯什麼 民眾堂現在是說 不
知道是指不干預 意思就是有違法也不甘我
的事
你的很多疑問都不是疑問啦,一般這種
你認同的人說這案子沒問題你就信
你不認同的人提醒會出事你就覺得狗屁
對啊 柯文哲就是這樣啊
現在真的出事了就說我哪知道會這樣
但那是你講的 我不認同這樣
只要放水的人肯咬出指示者就超容易成立
彭現在覺得靠背就是 你講不知道就能出去
我咬你交辦給我卻被關
我相信專業啊我沒在管 那你就無能啊
已經表明我不認同是違法當然不是明知違法
是啊 柯文哲就是堅持無能不違法啊
林洲民現在跟柯就政敵,如果他說的話能當
證據,那政治就好玩了
林洲民又不搞政治 哪來政敵
笑死 當初有文字備忘錄喔 還政敵勒
乾脆說他是臥底好了 草腦
所以圖利罪很有爭議就在於陷人於罪的空間
太大了,所以才會被世界所摒棄
辦下去公務人員可能吃官司就叫做明知
如果法律說不行我做了叫違法,但如果是沒
有依據引用類似規定還能叫違法嗎
跟柯共事過的幾乎都變政敵也是事實啊(不
會做人)
圖利罪不合理 你也要遵守
什麼叫政敵阿 你有民眾堂式的定義耶
不喜歡先修法 跟柯文哲這案子無關
這個「明知」解釋的空間因人而異太大了
其實專業方不只都委會,法務局也有提出
見解,現在柯說相信專業,全然只看都委
會建議,就算官司無罪,許多人看柯還是
會有無能力的印象
先說我不曉得阿北有無詢問法制局,但
如果有詢問過把公文拿出來,也沒阿北
的事了。如果有多位官員、多位民代提
醒阿北可能違法,若阿北還沒詢問法制
局,這個「不作為」實在奇怪,但「不
作為」這個行為會構成違法嗎?有疑慮
,不一定會成立,但如果結合前面決議
通過中間是否有市長的實質影響力存在
,那就有可能構成違法
當判例是死人 你以為隨便解釋的嗎?
是的~惡法亦法,比如通姦在伊斯蘭有些國
家女生要被石頭丟死,一樣要遵守
「不作為」實在奇怪 同意
這篇真的需要阿苗來法普一下,不然有人想
帶明知定義隨便法官來定
其實那麼大的案子 市長完全不去了解
只有一種情形
又在鬼轉伊斯蘭
那就是沈慶京告訴柯文哲不要去碰
只需要蓋章即可
什麼叫不去了解 他跟應曉薇座談會就有提
到容積率問題
他底下的人都打點好了 柯蓋章事情就會成
柯我記得他就自己說過,一開始當市長根本
不會,根本亂當,是後來才比較熟,本來就
不是專業
容積獎勵都要履行公益義務,難道京華城容
積是白給的嗎
如果我只是蓋章這樣就能脫罪 那不會有人
因為圖利被關啦
不是專業不能當擋箭牌 柯文哲是醫生
再加上他最近表現,去食當個政治人物不太
行
不是專業不能當擋箭牌,因為市長就職
所有不是醫生專業他都不管? 這貽笑大方
的時候有宣誓過的,誓詞可以去看一下.
誰跟你主官要會所有專業 又在模糊視聽
如果有代價也是圖利喔
民眾堂中央廚房說法
理論上有沒有違法是法院認定但現實上
是綠鳥、名嘴和媒體認定
上面一堆人信誓旦旦說不用直接證據(金流
,錄音,錄影,文書)也可以成立圖利罪,
還「很多人」被關,可以舉例嗎?
黨說你有你就有 法律就是黨的玩具
議員有說,157會不知?
到底違反什麼法,有大師開釋嗎?
法官心證 我說你明知就明知
EE也什麼都不知道啊
還不是疫苗和光電
党說你違法就是違法 党說你明知就是明知
党说你知就是知
法官自由心證,不然司法黃牛那有操作
依照國會改革法案的標準來看圖利罪
空間?
是妥妥的違憲
圖利罪本來就很難 但譬如說你偽造檢驗報
告 就很難說你不知道違法
這題我有看答案,依據高的案子,法官
可以決定你的主觀想法,就算你身邊一
堆客觀證據與你口述都說不知道,但法
官只要主觀認定,你就是了。
其實沒判違法前不應該辦啊,不然我每個政策
都去告發違法,全台大搜索?
我不知道就沒事
你說的沒錯,所以前一次柯文哲律師的策略就
主張他不知道這件事違法。但法官採不採信又
是另一回事
49
Re: [新聞] 柯文哲不知京華城容積 市府官員:蓋章沒本人菜鳥小律師,本日第二篇 針對容積率部分,老實說,我也不相信柯文哲不知情 但公務員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要件,從來就不是公務員知情或不知情,而是公務 員「明知」違反法令,還圖他人之利益。 在行政機關中,涉及高度專業性或屬人性事項,通常會由專家委員會以合議制方式形成決41
Re: [新聞] 羈押攻防範圍確定了!保障柯文哲防禦權我們來看看行政裁量權遇上圖利罪如何釐清 以下為陸委會廉政Q&A網址 內容很有點長但簡單易讀 總的來說就是32
Re: [新聞] 遭搜索柯文哲震怒:我坦蕩蕩 執政當局說笑死是多大啦可以搜四個小時! 還以為掉進蟲洞了不就是東廠找不到想要的東西 現在是偵查大公開的時代 ,鏡周刊、三民自的偵查直播都沒寫找到金流 ,晚上要是找不到金流沒被羈押23
Re: [新聞] 柯文哲無保請回!北檢17:00提抗告 高院圖利罪成案條件 1.明知違背法令 2.圖利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3.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利者 1.「明知」係指公務員有圖私人不法利益而違背法令之直接故意而言。如因疏失違背法令或18
Re: [討論] 苗博雅的質詢影片是否會成為證據呢依照都市計畫法, 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是縣市政府 都市計畫委員會(不是都發局)是審議機構, 不是主管機構 而圖利罪的要件, 是明知違背法令, 而不是使用違法法令的手段 所以 1. 市長形成圖利的手段, 是他蓋章決行就已經形成了, 不需要你講的那三點13
[討論] 為什麼圖利罪要訂成必須“明知違法”?我法盲啦! 當初立法的時候,為什麼要加這個構成要件啊? 只要客觀上違法就算圖利罪不行嗎? 其他的罪都不需要明知違反法令 就這個罪需要,不是很奇怪?10
Re: [黑特] 北檢在法官面前辯輸柯文哲 太丟臉了!=========================================== 先說我是第一代柯黑 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 有三點法律要素 第一: 違背法律 這一點我相信沒有會質疑 京華城 840%是不違背法律 所以柯文哲的律師 也沒在這點上跟檢察官爭論3
[轉錄] 沈伯洋 Puma FB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FB 沈伯洋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 ※ 轉錄社論請附上完整標題 ※6
[討論] 圖利與行政裁量之釐清圖利與行政裁量之釐清 略以 按刑法第131條第1項及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有關圖利罪之構成要件,於90年11月7日業已修 正,為使公務員行政裁量權範圍內之事項與非法圖利行為之區分更為明確,分別於上開條4
[討論] 圖利罪的明知違法------以上看完可使用 Ctrl+y 刪除------ 圖利罪的明知違法 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他人利益 很多人解釋 明知是確定知道 但柯市府不知840%違法 連蔣市府都說要法院判違法才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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