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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沈伯洋 Puma FB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轉錄] 沈伯洋 Puma FB作者
JeffreyZH
(JeffreyZH)
時間推噓 3 推:8 噓:5 →:13

※ 來源為FB/推特,則文章標題須為來源名稱。(ex:人名、粉絲團名…etc ) ※

1.轉錄網址︰https://reurl.cc/4djnnj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FB 沈伯洋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
※ 轉錄社論請附上完整標題 ※

3.轉錄內容︰
1.

明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我知道自己在簽名和指示)、
明知道自己違背特定法令而圖利(我知道違反都更相關法令)、
和明知道自己違法(我知道我犯了圖利罪)...

是三件不同的事情。本案聽起來是第二個。

2.

故意或明知都要存在於行為時。

亦即,明知是要在某個特定時間點,不是每個時間點知道都可以叫做明知。

比如說詐欺,一定是要在騙人的那個時候,不能是事後。我吃麵吃到一半才發現忘記帶錢,不會叫做詐欺。

因此違背法令和下指令的時間點在本案至關重要。如果要討論不作為,那更麻煩了。

3.

我實在沒想到要解釋到這種地步......這還真的是法制教育深化.........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刪減 ※


4.附註、心得、想法︰
青鳥們最愛的法律教授+刑法專家Puma沈伯洋
最近一直有在FB開課 可以自己去看其他的課程
這次補習圖利罪成立要件「明知」+「故意」
窩不知道840%是煙霧彈法院裡面不重要
圖利要找的是明知(簽名同意的當下)違法的可能還去故意犯法
aka同意當下是否知道給20%獎勵容積有違法疑慮
事後才發現行為是違法圖利罪一樣沒辦法成立
政黑檢察官證據請找對 還有拜託嗆法官智障的來補習一下
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以留言Puma搞不好會回你喔
※ 40字心得、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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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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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idevi 09/03 06:57民進黨小編幫北檢發文算明知還不知

kuninaka 09/03 06:58有什麼證據是柯文哲知道違法還簽名

kuninaka 09/03 06:58

JeffreyZH 09/03 06:58目前檢察官看起來沒有證據:)

laladiladi 09/03 06:58既然提了法令 那就攤開來講啊 哪條

camp0102 09/03 06:59零知起真早

libraayu 09/03 07:02看到違反都更法令就可以直接END了..

xxxcv 09/03 07:04套用農業部雞蛋專輸案也不違和

jkilonger123 09/03 07:07違反都更法令又是什麼鬼東西 A片仔

jkilonger123 09/03 07:07又再自創新詞欸

uglyfinger 09/03 07:08明知好油在演戲卻邀好油開直播哭哭

steviewonder 09/03 07:09他解釋有用嗎?底下支持者又不看法

steviewonder 09/03 07:09律跟證據

Mradult 09/03 07:30難得刑訴專業沒有丟掉

smisfun 09/03 07:51好了啦

biopdm 09/03 08:27說真的,要不要去地院幫法官開課。教育一

biopdm 09/03 08:27下法官

lemon81824 09/03 08:29會期都開始了還這麼崩潰要怎麼工作,

lemon81824 09/03 08:29雖然本來就沒在正常工作就是惹

lasekoutkast 09/03 09:06民眾黨別再藍白合了

lasekoutkast 09/03 09:07好好為國家做事

lasekoutkast 09/03 09:08繼續藍白合 對手肯定會將柯cf視為

lasekoutkast 09/03 09:08威脅

lasekoutkast 09/03 09:11識時務者為俊傑 該急流勇退的時候

lasekoutkast 09/03 09:11就要退

trf835rea 09/03 11:51別再亂爬被丟下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