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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利的重點:違背法令的行為+ 圖利他人或自己的結果
他是一種「濫用權力」,並沒有很難證明,基本上就看有沒有指示和利益獲取,以及犯罪者明知自己違背法令在做。
然而,他其實很容易成立,因此不少學者認為應該要用一些條件限縮,否則基層公務員違背一個小法令,導致有人得到很小的利益,也走這條路,比例原則上不太適合。
#收賄的重點:收錢或要錢(或利益) + 有交換條件(俗稱對價) + 與職務相關
他是一種破壞我們對公務員信任的犯罪。政治人物收錢在選舉或許常見,但是收錢之後「答應做什麼事」(交換條件)才是重點。
要怎麼知道這些人要錢或收錢的時候有「答應做什麼事」?很難證明。通常需要有人自爆、或者錄音、line對話等等。
要證明這些,都跟司法公不公平沒有什麼關係。
檢察官掌握不到金流,就很難走收賄罪;掌握不到關鍵對話,就很難證明有交換條件。
很多案例都很多年了,誰也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爆,證據突然出現。
現在這些案件,不分藍綠白,就都是很單純的看檢調證據掌握到哪裡而已。
看到陰謀論滿天飛,我真的覺得,台灣身為一個對貪污深惡痛絕的國家,至少告訴自己支持者問題在哪裡吧?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聽說沈伯洋是刑法老師
這篇文老師講的很小心
看起來老師沒有要上車的意思
你各位柯黑先別急著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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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要繼續愚弄自己的支持者啊
完了 要翻車了
DPP這時候最好閉嘴
有沒有罪,本就法官說了算
現在只是涉嫌,程度嚴不嚴重的
靠北 沈伯洋這講法感覺檢方翻車
綠共繼續造謠
怕翻車喔 先打預防針是不是
就是可以先羈押啦,你聽話就會沒辦法證
明沒事
翻車確定 金額太好笑了
不管啦 沈伯洋是蚵粉小草
認吱作戰ㄚ
可以發一篇對燦哥的看法嘛 沈大師
人家在解釋圖利跟收賄判斷
…有事嗎 噗馬就只是在解釋實務上會成
案的理由、門檻等 這樣也能說翻車
看不太懂這篇噗馬老師的開示?
黑熊亂講 下幹賤種綠吱都說一定羈押
撲馬難得講保守話
民進黨自己內部各黨派對這件事也還沒
定調
沈的說法像在反對司法迫害的陰謀論吧
下幹賤種綠吱永遠在車底 沒有翻車問題
就自己專業解釋而已,就是因為貪污需
要證明很多東西才能成罪 才會有圖利罪
的存在,但圖利罪構成要件如果太廣又
對基層公務員很不利
現在打那麼兇 到時候出來沒事 不是舉
球給對方殺?
就學術節操而言, 撲馬老師是沒甚麼在
背棄自己的法學專業
本來就幾分證據講幾分話 他難得正常欸
脫離黑熊領域回歸刑法領域就正常了
阿北 一路好走
認知戰專家?呵呵
這篇講解構成要件跟檢調辦案的邏輯 以及
呼籲停止陰謀論 跟翻不翻車有什麼關聯?
本來就是保底圖利上看貪污
覺得他不正常其實是你不正常
這篇就講原理 跟翻車啥關係
他也沒有什麼上不上車吧?就是在科
普圖利和收賄啊w
說明狀況哪裡跟翻車有關連??
科普=翻車,小草不是覺得puma沒公信力
,在那還這麼愛看
沒差 反正840保底圖利
推撲馬老師,法盲不要再吵了
他的意思很明顯就是圖利妥妥的 但
是貪污有難度 因為他不知道證據到
哪邊所以無法判斷貪污會不會成立
這樣跟翻車什麼關係?
他還強調一下圖利容易成立到都有學
者認為要限縮的那麼容易成立的程度
明明也在解釋為什麼有些之前不辦,現
在才能辦的原因,草們看懂字彙很困難
?
小糙亂抱浮木抓到puma也巴著不放太好笑
別
問題就在於智障藍白支持者不在乎自己人
貪汙啊
笑死 小草真的都是文盲耶
反正圖利應該是妥妥的 嘻嘻
早說 等監聽跟金流了 讓風吹...
圖利很妥吧
綠色恐佈東廠
X
真有趣 自己找人把事情鬧大 然後再說事情鬧這麼大不能說是小疏失 神也是你鬼也是你 反正先把事情鬧大 然後拿手尾錢出來做文章2
puma寫太長了,我簡單點 圖利要件太容易成立,所以學者會希望條件縮限 收賄要件不容易成立,需要的證據很多 : 檢察官掌握不到金流,就很難走收賄罪;掌握不到關鍵對話,就很難證明有交換條件。 : 很多案例都很多年了,誰也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爆,證據突然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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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沈伯洋 FB -第五縱隊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27
[轉錄] 沈伯洋FB:要出征我沒問題,反正我繼續寫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22
[黑特] 黃國昌就是在操縱一般人的法學知識很久沒有見到這麼噁心的人了 康乃爾法學博士 身為法律人卻利用一般人法學知識不足來帶風向 圖利不是貪污? 圖利罪可是規定在「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 是廣義的「貪汚」行為的一種13
[轉錄] 黃帝穎FB:高虹安最重可處無期徒刑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11
Re: [新聞] 黃國昌稱楊文科「只是圖利非貪污」 網轟實在受不了很多青鳥沒讀過刑法在那邊帶風向 也受不了有少數人明明讀過刑法卻因為政治立場裝作不知道圖利罪的定位有爭論這件事而 跟著罵 圖利罪本身是不是貪污 在刑法界本來就有很大爭論- 因為有消息說柯文哲被列他字案被告 但其實這沒甚麼 實務上 柯文哲要被依圖利罪起訴的機率仍然非常低 柯文哲只要沒有收錢或有任何不法對價 基本上就沒事了 至於其他行政上的各種瑕疵導致圖利的嫌疑 最多就某個主管去扛 甚至機會也不高 所以更不可能辦到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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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圖利罪是不是一個很莫名奇妙的罪?圖利之故意,且為不法之利益(違背法令之行為) 要證明行為人知道違反法令,不然就只是過失,圖利罪不罰過失 怎麼證明? --X
Re: [新聞] 新北警爆集體貪汙!6警「開800張罰單」我很疑惑,想請教各位: 假設警察完全沒有收錢,他就是配合業者幫忙開罰單,那警察這樣有違法犯罪嗎? 畢竟警察開單本就是分內的事情,而且他開的那些單也都是符合法規的 理論上來說,如果警察不收錢的話就是無罪吧? 我很好奇,請大家開示一下6
[討論] 圖利與行政裁量之釐清圖利與行政裁量之釐清 略以 按刑法第131條第1項及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有關圖利罪之構成要件,於90年11月7日業已修 正,為使公務員行政裁量權範圍內之事項與非法圖利行為之區分更為明確,分別於上開條- 被網民酸過我是法盲 不過還是來討罵一下 貪汙很容易定罪 因為有查到對價金流 但是圖利很難定罪,因為沒有查到金流。 圖利罪之構成要件: (一)須有圖利之故意。 (二)須使自己或他人圖得利益。 (三)須有違背法令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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