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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阿北也是勞務所得不是貪污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阿北也是勞務所得不是貪污作者
as3c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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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verfly (neverfly)》之銘言:
: 根據51萱的解釋,
: 木可公司給她錢,
: 是她幫木可的勞務所得,不是政治獻金。
: 說的很好,
: 簡直對極了。
: 建議阿北的律師也這樣辯護,
: 無論沈慶京給了阿北多少,
: 都是阿北去陶朱隱園唱歌給小沈聽的勞務所得,
: 不是貪污啦。
: 小草:笑死,沒有金流啦,是勞務所得。



陳菡也說她是勞務報酬啦
檢調昨天讓他們幾個一起走星光大道
也不怕他們串供
要的就是現在這樣啦
他們都已經口供一致叫“勞務報酬”了

串供,可以申請雞鴨了
整個黨整整齊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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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s3c112 (223.140.220.161 臺灣), 12/18/2024 12: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