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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國會調查權看來藍白會全輸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國會調查權看來藍白會全輸作者
cha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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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

最簡單的作法

直接用投票瑕疵退回



要不然大法官還要一條一條幫忙修(合憲式解釋)

大法官不見得懂立院程序實務

然後立委的工作也不應該由大法官來圓



其實如果大法官決定法案一定要具名表決

對藍白是短空長多

因為以後藍白一定是立院少數

所以只要能夠干擾立院具名表決

等於對藍白來說是一大武器



長遠來說

如果大法官規定法案一定要具名

會讓我們的立院走向協商與交換制

就是黃國昌最討厭的交換制

但是 其實這可能是對台灣最好的方向

因為小黨也可以鬧到無法具名表決

所以小黨也有一定的影響力



整部法案有太大的問題

退回慢慢修是最簡單的作法

例如規定調查權可以有

但必須與兩院協商後才能立法


大法官可以思考

這個決定會讓立院更確立協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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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0.132.22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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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tter 08/07 11:00大法官不會幫他修

mnb1234 08/07 11:01以後藍白少數時候 大法官就會有另

mnb1234 08/07 11:01外一種解釋了 台灣的大法官就是笑

mnb1234 08/07 11:01

不太可能 因為如果大法官規定法案一定要具名 這以後的大法官要凹很難凹

swbthj 08/07 11:04說穿了就是藍白的論述力太差 上法庭只會被

swbthj 08/07 11:04電歪

WTF55665566 08/07 11:05違憲就自始無效了,還要修什麼?

合憲解釋 我猜意思是 大法官針對違憲法條做註解 使其範圍目的上合憲 簡單來說 法條本來違憲 但大法官幫修成合憲

banmi 08/07 11:06前八年民進黨過半,都具名表決啊!連丟豬

banmi 08/07 11:06內臟那次也一樣。

就鬧場功力差 連在野黨也做不好 又或者演演戲 對深藍交代 知道社會其實對深藍法案不支持 但如果大法官決定法案一定要具名 那藍白真心想鬧的話 這是一個武器 以後立院就用交換法案的方式慢慢前進

※ 編輯: chal (1.170.132.220 臺灣), 08/07/2024 11:11:42

hilario 08/07 11:14垃圾藍白又想為了政權搞爛台灣.真噁心

takeda3234 08/07 11:14最好狀況能退回重審 立院調查權制度

takeda3234 08/07 11:14違憲 地方自治法 調查委員會開設也是

takeda3234 08/07 11:14違憲

dos01 08/07 11:18你根本搞不懂大法官是幹嘛用的吧

Mradult 08/07 11:18佔主席台跟偷表決器就無敵了,還要過什

Mradult 08/07 11:18麼法?

gp99000 08/07 11:36協商的問題現在顯現了吧?黃國昌一人鬧

gp99000 08/07 11:36翻就能全部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