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美國的藐視國會罪跟台灣的一樣?
美國藐視國會罪是行使調查權被虛偽陳述要課以刑責的方式
美國因為沒有監察院
監察院就有調查權了
你說監察院假的啦 都總統自家人
那可以改監察院委員方式啊
是不是由國會比例組成?
憲法都不用改 國會談好 給總統名單>提名>立法院背書通過
現在憲政上就是五權分立
一直拿美國來說嘴很莫名其妙
立法提升自己權力實在是太神奇
自己都不用受監督
都是別人要
MDZZ
※ 引述《yoloyolo (Jacob)》之銘言:
: 黃國昌委員:「美國聯邦法規 U.S. Code ? 192 藐視國會罪的構成要件與三讀通過的刑: 法是一樣的。」
: 咦!美國藐視國會罪沒有根本沒有「虛偽陳述」;只有不到場或是到場拒絕回答,且拒絕: 回答「與調查相關」(pertinent to the question under inquiry )的問題時才會可以: 課予刑責。
: 藍白通過的藐視國會罪都跟美國聯邦法規不同誒。
: 美國法規節錄 ”Every person who having been summoned as a witnessK.willfully: makes default, or who, having appeared, refuses to answer any question pertin: ent to the question under inquiry”
: 台灣法規
: 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 全文
: Every person who having been summoned as a witness by the authority of either: House of Congress to give testimony or to produce papers upon any matter under: inquiry before either House, or any joint committee established by a joint or: concurrent resolution of the two Houses of Congress, or any committee of eith: er House of Congress, willfully makes default, or who, having appeared, refuse: s to answer any question pertinent to the question under inquiry, shall be dee: med guilty of a misdemeanor, punishable by a fine of not more than $1,000 nor: less than $100 and imprisonment in a common jail for not less than one month n: or more than twelve months.
: 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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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藍粉的智商沒有高到看得懂你寫的 逼哀
所以下一步要廢監察院
藍白又要來說你只看懶人包,沒看卡提諾敢來
辯
這樣民進黨還是一樣靠北國會擴權啦
啊就沒有都一樣啊
先去看ivod 卡提諾 國蔥直播好嗎
光是台灣的藐視國會罪適用在官員質詢
就跟美國不一樣了
想搞成香港模式啊
所以廢監察院很好啊
搞國會比例組成是會違憲的
所以憲法有規定聽證調查權專屬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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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ChatGPT:沈伯洋的論述比黃國昌嚴謹可信你有AI我也有 自己看一下吧 這是GPT-4o-128k的答案 AI時代事情簡單多了 是非對錯交給AI來判斷- 要回答這個問題就要講古了 首先,最重要的觀念就是國家權力如果從性質的觀點來看,「總數」就是那麼多,一個比喻的說法是國家權力總量,就像是一顆蛋糕。 三權分立就是切兩刀,把國家權力分成三塊。 五權分立就是切三刀,把國家權力分成五塊。 不過,就像是前面提到的,國家權力總量就那麼大,要從三變五,就要有人的變小。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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