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為什麼藍白不終止廢死兩公約
藍畜小草們那麼討厭廢死
現在立法院可是藍白說了算
馬英九簽的廢死兩公約可以廢除了吧
為什麼藍白立委都不快修法廢除掉?
藍畜小草不要說這公約是沒有影響力的
實際上,馬英九的時候立法院有通過一個叫做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把馬英九簽的廢死公約變成台灣的實質法律
馬英九簽了這廢死公約後
中華民國政府的司法才逐漸向廢死方向前進
藍畜小草那麼討厭廢死,就趕快打電話叫立委廢掉這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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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127.1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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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反制廢死 的確拿掉這項法官的武器最快
推
這樣就不能包牌了 會很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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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法官只要不想要判死 大量援引兩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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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最嚴重之行為 真的很謎
推
直接叫大法官解釋就好啦
噓
因為那是馬娘那個香港畜牲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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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畜終於肯還馬英九公道了
推
因為那並不是廢死兩公約
推
不是廢死,但會走向實質廢死的結果
推
蔡ee黃金八年也不想改
噓
兩公約還包含很多其他人權,到時候權利被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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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就不要靠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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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12點又可以回文了 會提到廢死、兩公約又提到馬英九 我敢肯定你根本沒看過兩公約在寫什麼 兩公約裡根本沒有說「廢除死刑」 你又以廢死來做整篇文章的論述
第六條第六項 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 6. Nothing in this article shall be invoked to delay or to prevent the abolition of capital punishment by any State Party to the present Covenant. 不得阻止死刑之廢除,要怎麼解釋成公約沒有要求締約國廢死啊?XDDDDDDDDDDDD
這要完整看才行: 一 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 二 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 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 ,不得執行。X
→ CenaC: universeor 你可以回一篇文 好好解釋兩公 101.10.105.104 10/04 01:52 → CenaC: 約哪裡寫有廢除死刑啊 101.10.105.104 10/04 01:52 現在是變成台灣不算締約國就等於兩公約沒有寫明廢除死刑了嗎?XDDDDDDDDDDDD 但台灣還因為兩公約訂定了施行法耶 公約要求廢除死刑,台灣訂定施行法,CneaC:我看完了兩公約了,沒寫廢除死刑 XDDD2
我就在等哪個綠粉會跳出來秀下限 我對你很好的 再給你一次機會 你說"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 去查查締約國有沒有我們吧3
第 六 條 一 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 剝奪。 二 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 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三 生命之剝奪構成殘害人群罪時,本公約締約國公認本條不得認為授權任何締約國以任何方式減免其依防止
因為白藍根本不想廢止, 不然又少了一個議題鬧,很不划算。 白藍自從選舉總崩以來, 已經完全沒有想要替台灣人做任何事, 滿腦只剩破壞、奪權、引狼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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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有關死刑的兩公約是馬英九任內過的每次看到死刑問題,我都真的很好奇,為什麼沒有人願意或膽敢去質疑馬英九? 馬英九任內通過的《兩公約施行法》,的確對於法官在個案中是否要判處死刑起了一定的限 制作用啊。 《兩公約施行法》(全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是在馬英九執政初期的2009年04月22日公布的,而其中:![[討論] 有關死刑的兩公約是馬英九任內過的 [討論] 有關死刑的兩公約是馬英九任內過的](https://i.imgur.com/bX3lIiS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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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兩公約施行法是馬英九任內通過的如題 有關廢死議題 主要的法源是兩公約施行法(全名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 約施行法」) 當時2008是馬英九當總統+立法院國民黨絕對多數81席![[討論] 兩公約施行法是馬英九任內通過的 [討論] 兩公約施行法是馬英九任內通過的](https://i.imgur.com/hj0tE9p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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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為啥八卦版都不敢討論柯的2大弊案還有一個搞笑的事 八卦只要講到死刑就膝反射 狂罵民進黨就對了 可是民進黨沒有廢死阿 是在罵幾點的?4
[討論] 國民黨憑什麼靠北廢死兩公約與其施行法是在國民黨完全執政的馬英九政府時期通過的,讓《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 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開始具有國內法效力 其中最受到民眾詬病的死刑議題,也是因為公政公約第六條第二項這樣寫:「凡未廢除死刑 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討論] 國民黨憑什麼靠北廢死 [討論] 國民黨憑什麼靠北廢死](https://news.ltn.com.tw/assets/images/all/250_ltn.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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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王欣儀為何留在通過廢死的國民黨?姊姊遭刺39刀亡!王欣儀揭痛心過往:還要投給堅持廢死的苗博雅嗎? 王欣儀說,曾看過苗博雅上節目大談廢死理念,她覺得,苗不能體會 姊姊枉死的痛苦、不懂受害者夜夜哭泣、活在人間地獄裡的感覺。 她不想批評要選立委的對方,但仍想問「你還是堅持『廢除死刑』嗎?3
Re: [新聞] 歐盟再籲台廢除死刑 外交部:人權議題上歐盟為啥要廢死? 因為有『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按理說,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也不是歐盟會員,公約不干我們的事。 但在這個公約 在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 [新聞] 歐盟再籲台廢除死刑 外交部:人權議題上 Re: [新聞] 歐盟再籲台廢除死刑 外交部:人權議題上](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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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遭割喉國三生「父母發聲反廢死」呼籲:嚴這次尻洗廢死左左們就嗆錯人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第五款: 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不得判處死刑;懷胎婦女被判死刑,不得執行其刑 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第二條 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Re: [新聞] 遭割喉國三生「父母發聲反廢死」呼籲:嚴 Re: [新聞] 遭割喉國三生「父母發聲反廢死」呼籲:嚴](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Re: [討論] 王欣儀為何留在通過廢死的國民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第 2 條 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評:台灣不是聯合國成員,公約不能約束台灣,但馬英九前總統及其國民黨![Re: [討論] 王欣儀為何留在通過廢死的國民黨? Re: [討論] 王欣儀為何留在通過廢死的國民黨?](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