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什麼藍白不終止廢死兩公約
※ 引述《art1 (人,原來不是人)》之銘言:
: https://nhrc.cy.gov.tw/cp.aspx?n=8682
: 第六條第六項 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
: 6. Nothing in this article shall be invoked to delay or to prevent the
: abolition of capital punishment by any State Party to the present Covenant.
: 不得阻止死刑之廢除,要怎麼解釋成公約沒有要求締約國廢死啊?XDDDDDDDDDDDD
: 還以為 CenaC 會振振有詞是因為真的沒有寫,結果 XDDDDDDDDDDDD
這要完整看才行:
一 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
二 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 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 ,不得執行。
三 生命之剝奪構成殘害人群罪時,本公約締約國公認本條不得認為授權任何締約國以任 何方式減免其依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規定所負之任何義務。
四 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減 刑。
五 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不得判處死刑;懷胎婦女被判死刑,不得執行其刑。
簡單來說,只要簽下這份公約,即無從制止死刑的廢止
如果決意退出,又會被指「毀」了馬英九的功勞,並形同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二條「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這時被提起憲法解釋聲請,被判決失效也可能是必然的...
: ===================
: 題外話
: 要回 CenaC 這篇文時,才發現一個 term.ptt.cc 的臭蟲
: 原本回文選 Y 而不是 All 時,正常來說是只會引用發文者的正文部分,推文不會引用: 結果我選 Y 之後,正文的部分直接消失,直接從第一個推文開始引用,也就是 CenaC: 第一次編輯處那邊開始引用
在這情況下,通常只能建議用「Repost」功能後手動複製,如下:
※ 引述《CenaC (王葛格加油!!)》之銘言:
: ※ 引述《indium111》之銘言
: : 藍畜小草們那麼討厭廢死
: : 現在立法院可是藍白說了算
: : 馬英九簽的廢死兩公約可以廢除了吧
: : 為什麼藍白立委都不快修法廢除掉?
: : 藍畜小草不要說這公約是沒有影響力的
: : 實際上,馬英九的時候立法院有通過一個叫做
: :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 : 把馬英九簽的廢死公約變成台灣的實質法律
: : 馬英九簽了這廢死公約後
: : 中華民國政府的司法才逐漸向廢死方向前進
: : 藍畜小草那麼討厭廢死,就趕快打電話叫立委廢掉這個法律
: 過了12點又可以回文了
: 會提到廢死、兩公約又提到馬英九
: 我敢肯定你根本沒看過兩公約在寫什麼
: 兩公約裡根本沒有說「廢除死刑」
: 你又以廢死來做整篇文章的論述
: 用錯誤的基礎去寫文章 就跟蓋房子基底就蓋錯還奢望房子牢固一樣可笑
: 我只能說民進黨真的很厲害
: 他知道他的支持者根本沒那種能力去查明事實
: 他也很清楚自己只要掌握這些程度的支持者就足以當選
: 可見問題在於選民
: 民進黨只是看透這件事再加以利用罷了
: 希望你趕緊回想自己到底是從哪獲得偏頗的訊息
: 也許你發現自己長久以來支持的政黨
: 底下有一群人正在處心積慮的散佈謠言
: 而他們的洗腦目標不是別人
: 主要正是自己的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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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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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12點又可以回文了 會提到廢死、兩公約又提到馬英九 我敢肯定你根本沒看過兩公約在寫什麼 兩公約裡根本沒有說「廢除死刑」 你又以廢死來做整篇文章的論述
第六條第六項 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 6. Nothing in this article shall be invoked to delay or to prevent the abolition of capital punishment by any State Party to the present Covenant. 不得阻止死刑之廢除,要怎麼解釋成公約沒有要求締約國廢死啊?XDDDDDDDDDDDDX
→ CenaC: universeor 你可以回一篇文 好好解釋兩公 101.10.105.104 10/04 01:52 → CenaC: 約哪裡寫有廢除死刑啊 101.10.105.104 10/04 01:52 現在是變成台灣不算締約國就等於兩公約沒有寫明廢除死刑了嗎?XDDDDDDDDDDDD 但台灣還因為兩公約訂定了施行法耶 公約要求廢除死刑,台灣訂定施行法,CneaC:我看完了兩公約了,沒寫廢除死刑 XDDD2
我就在等哪個綠粉會跳出來秀下限 我對你很好的 再給你一次機會 你說"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 去查查締約國有沒有我們吧3
第 六 條 一 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 剝奪。 二 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 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三 生命之剝奪構成殘害人群罪時,本公約締約國公認本條不得認為授權任何締約國以任何方式減免其依防止
因為白藍根本不想廢止, 不然又少了一個議題鬧,很不划算。 白藍自從選舉總崩以來, 已經完全沒有想要替台灣人做任何事, 滿腦只剩破壞、奪權、引狼入室。3
首Po藍畜小草們那麼討厭廢死 現在立法院可是藍白說了算 馬英九簽的廢死兩公約可以廢除了吧 為什麼藍白立委都不快修法廢除掉? 藍畜小草不要說這公約是沒有影響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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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有關死刑的兩公約是馬英九任內過的每次看到死刑問題,我都真的很好奇,為什麼沒有人願意或膽敢去質疑馬英九? 馬英九任內通過的《兩公約施行法》,的確對於法官在個案中是否要判處死刑起了一定的限 制作用啊。 《兩公約施行法》(全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是在馬英九執政初期的2009年04月22日公布的,而其中:![[討論] 有關死刑的兩公約是馬英九任內過的 [討論] 有關死刑的兩公約是馬英九任內過的](https://i.imgur.com/bX3lIiS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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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龔重安、王景玉能逃離死刑是因為?兩個都是殘暴、無預警的殺小孩, 一個2015年8歲女童、一個2016年3歲女童慘死刀下, 兩個歹徒都被判無期徒刑, 可以自在呼吸、運動、睡覺、吃飯, 可以學習才藝或佛法,怡情悅性,頤養天年。![[問卦] 龔重安、王景玉能逃離死刑是因為? [問卦] 龔重安、王景玉能逃離死刑是因為?](https://i.imgur.com/DPe1zDH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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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國民黨憑什麼靠北廢死兩公約與其施行法是在國民黨完全執政的馬英九政府時期通過的,讓《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 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開始具有國內法效力 其中最受到民眾詬病的死刑議題,也是因為公政公約第六條第二項這樣寫:「凡未廢除死刑 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討論] 國民黨憑什麼靠北廢死 [討論] 國民黨憑什麼靠北廢死](https://news.ltn.com.tw/assets/images/all/250_ltn.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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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從來就沒有通過兩公約就廢死 看公約好嗎?從來就沒有通過兩公約就廢死 看一下條文 二 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 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 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塔綠斑把鍋甩到馬英九通過 兩公約6
Re: [新聞] 五度判死沒用!最高法院堅持讓他活 雙其實這已經全部都由法官來決定了,一般人根本沒置喙的餘地 甚至沒資格去討論,看看兩公約的法條就知道 第六條:二 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 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 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5
Re: [問卦] 兩公約綁住法官判死刑 誰的鍋END 從來就沒有簽了兩公約 就不能判死刑這回事 明明兩公約是長這樣 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 治殘害人群罪公 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 終局判決,不得執4
Re: [問卦] 間接故意是不是法匠的絕招?查了一下你說的應該是110台上3266 == ㈡關於上訴人係基於間接故意為本件殺人犯行,是否構成公政 公約第6條第2項之「情節最重大之罪」之爭點: 1.公政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我國國內法之效力,2
Re: [討論] 死刑案一件件檢驗,民進黨會怕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 一 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 無理剝奪。 二 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Re: [討論] 死刑案一件件檢驗,民進黨會怕嗎? Re: [討論] 死刑案一件件檢驗,民進黨會怕嗎?](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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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歐盟再籲台廢除死刑 外交部:人權議題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六條 一 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 無理剝奪。![Re: [新聞] 歐盟再籲台廢除死刑 外交部:人權議題上 Re: [新聞] 歐盟再籲台廢除死刑 外交部:人權議題上](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Re: [爆卦] 鐵道警察 李承翰 遇刺4周年你好 你是假消息的受害者 兩公約並不是禁止死刑 有例外"情節重大者" 其實法界都很清楚 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 際公約施行法」(下稱兩公約施行法)第二條規定,聯合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