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內政部表示闖紅燈不用追
單純闖紅燈本來不用追啊,只要拍照開單就好了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條已規定得很清楚了
第 3 條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追車如果以最簡易的分類,應可區分成三大類態樣:
1、交通違規的【追踪稽查】。
2、警職法裡的【可疑盤查】。
3、刑法刑訴的【犯嫌逮捕】。
除了後面二者為了追緝逃犯之必要必須進行追捕之外,第一項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
,逕行舉證開單就好了,根本沒有追車之必要,這只會造成更多的危險駕駛,而且也跟其
所欲保護的法益顯不相當,違反比例原則,我還以為這已經是警察內部執法的共識了,
想不到居然還有人不知道。
警政署99年函釋『除贓車、重要案犯等情形,單純交通違規不可尾追,應查證車號後逕行舉發』並依據此原則訂定交通稽查的標準作業程序。
※ 引述《maxknife (maxknife)》之銘言:
: 如題
: 有個民眾闖紅燈被警察追到死
: 內政部出來說了一些小雞巴話
: 法條有說闖紅燈這種可以不用追喔
: 警察追死了是不是要自己扛啊
: 以後通緝犯 吸毒的 酒駕的 無照的
: 在路邊看到警察怕被臨檢
: 直接加速闖紅燈
: 警察不敢追
: 太神啦內政部
: 限縮警察的執法權
: 一個正常有腦的警察不可能去追的
: 出事自己坦
: 抓一個闖紅燈而已到時候要自己負責
: 台灣真的是一個好國家
: 太神啦賴清德!
: 去看看人家美國怎麼執法的
: 低能兒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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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就很可疑阿 沒問題跑三小
不追 如何確認對方還犯了什麼罪? 笑死
都跟你講要查車號再決定是否為犯罪案件還聽不懂?
會跑的警察不能追 不會跑的先羈押再說
這種說法只有一項成立 就是違反交通規則
今天 就算是鄭捷騎車跑了 你也不能追
這個就已經是現行犯了的逮捕程序好嗎,不叫追車。 第 88 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109.85 臺灣), 05/26/2025 01:44:06通常這種違規就跑的 都有毒品或槍
你查車號 鄭捷都跑了
鄭捷用口罩擋車牌 你也不能追
沒攔下來 你怎麼確認車號是對的 沒變造?
你看不懂中文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外國劇集都有演,勤務中心會通報或警察回報查詢沒見過?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109.85 臺灣), 05/26/2025 01:46:24青鳥執政 犯罪天堂
你沒攔車盤查 怎麼確定是現行犯本人?
認錯人怎麼算?
藍白低能一堆不住台灣的
警察也要保護自己
劇~ 台灣已經獨立 哈哈哈
靑鳥都看劇治國了 我沒什麼好說的
笑死!完全沒有執法經驗的人在那邊吹! 你知道今年初紐約市警局才剛調整警車追捕政策僅限重大犯罪行行為,理由是 紐約市警察局(NYPD)週三(1月15日)宣布對警車追捕政策進行重大調整,把追捕行動 縮小至僅針對重大犯罪及暴力輕罪允許追捕行動。NYPD局長蒂施(Jessica Tisch)強調 新政策旨在平衡逮捕重罪犯的必要性和警員之間的安全,降低對市民的受傷風險。 連紐約市警察工會(NYCPBA)主席亨德利(Patrick Hendry)對政策改變表示支持。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109.85 臺灣), 05/26/2025 01:52:49最近假車牌猖獗,也許是警察追的因素之
一吧
想問問 如果車本來停得好好的 但看到警察就
突然闖紅燈離開 警察覺得很可疑 問題明顯不
在紅燈 這樣能追車嗎?
釋字第535號有解釋,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既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 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諸如刑事訴訟法、 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 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 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 必須要有已發生危害或依照客觀證據判斷易發生危害之場所才行,另外紐約州最新的政策 也僅有在重大犯罪或暴力輕罪下才允許追車,很明顯都是採取限縮規定,單純懷疑而無客 觀證據支持是無法追車的。※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109.85 臺灣), 05/26/2025 07:47:46
現在假牌越來越多,你事後開單說不
定是罰到無辜的人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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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如題 有個民眾闖紅燈被警察追到死 內政部出來說了一些小雞巴話 法條有說闖紅燈這種可以不用追喔 警察追死了是不是要自己扛啊
(下略) 必須說清楚的是: 一、憑據的是舊文(二零二零年七月發佈於《警察法學》第十九期),是否有更新規定, 沒人知道(尤其是涵蓋到計點這事) 二、截至目前為止,內政部未曾對今天發生的事表達任何立場
是違規的人要認份吧 闖紅燈1800是有那麼痛嗎? 非得要跟警察玩真人賽車遊戲,玩到自撞命都沒了 我還是建議政府不要在那盲從民眾感情啦 法律就是要講求「信」2
民國106年5月24 警署交字第1060096402號 裡面發布: "交通違規不服稽查取締執法作業程序"![Re: [討論] 內政部表示闖紅燈不用追 Re: [討論] 內政部表示闖紅燈不用追](https://cdn.meee.com.tw/static/banner.jpg)
傻鳥推崇的党就是這樣啊 風向往哪就往哪倒阿 你看八成民意反廢死 弄個一堆門檻才能判死 大法官也縮了阿 你看皮衣刀客一講 党到現在還沒人敢靠杯 洨公主 我想評論就評論 關你什麼事 傻鳥大概不知道一堆通緝犯 毒品犯 槍械犯![Re: [討論] 內政部表示闖紅燈不用追 Re: [討論] 內政部表示闖紅燈不用追](https://img.youtube.com/vi/SsWgwkav8SU/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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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啦~ 畢竟是民進党 辣個覺得開車衝撞員警也不算啥的党 以前鬼島發生過一件事 8+9無照駕駛開車![Re: [討論] 內政部表示闖紅燈不用追 Re: [討論] 內政部表示闖紅燈不用追](https://i.imgur.com/wysr6fQb.jpeg)
→ cimic: 你查車號 鄭捷都跑了 223.139.81.43 05/26 01:43 → cimic: 鄭捷用口罩擋車牌 你也不能追 223.139.81.43 05/26 01:43 → cimic: 沒攔下來 你怎麼確認車號是對的 沒變造? 223.139.81.43 05/26 01:44 → cimic: 青鳥執政 犯罪天堂 223.139.81.43 05/26 01:44 → cimic: 你沒攔車盤查 怎麼確定是現行犯本人? 223.139.81.43 05/26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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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內政部:僅闖紅燈 警察可以不用一直追今天有高雄女孩闖紅燈被追到死 被媽媽質問為何一直追的案例 其實這情況之前內政部警政署出來說明過了 依內政部頒發 僅交通違規不在追車許可範圍內![[問卦] 內政部:僅闖紅燈 警察可以不用一直追 [問卦] 內政部:僅闖紅燈 警察可以不用一直追](https://i.imgur.com/2tPrgYqb.jpeg)
爆
Re: [發問] 民眾異議紀錄表學長(姐)好,以下為小學弟淺見: 一、攔查依據:本案警察按道交條例4、7、裁罰基準10 稽查違規人員 二、爭點在於警察執行交通任務是否算是警察職權? (一)按警職法第2條2項本法所稱警察職權,係指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於執行職務時,依法採取查證身分、鑑識身分、蒐集資料、通知、管束、驅離、直接強制、物之扣留、保管、變賣、拍賣、銷毀、使用、處置、限制使用、進入住宅、建築物、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場所或其他必要之公權力之具體措施。 (二)上述概念亦即強調任何警察勤務作為,只要是為了達成法定任務而做的具體公權力措施,都是廣義的警察職權。![Re: [發問] 民眾異議紀錄表 Re: [發問] 民眾異議紀錄表](https://i.imgur.com/tceU3Gq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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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依內政部法規 交通違規逃逸 警不得追車剛剛查了一下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不服稽查取締執法作業程序」規定 警察執行交整、巡邏等勤務,發現駕駛人有交通違規且不服稽查而逃逸,警察原則上不得追 車,![[問卦] 依內政部法規 交通違規逃逸 警不得追車 [問卦] 依內政部法規 交通違規逃逸 警不得追車](https://i.imgur.com/Pu4RCIE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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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90秒片曝!保安大隊痛打肇逃男 桃園警:無執法過當看到這個新聞其實非常心痛 他凸顯的是台灣歷經數十年來失敗的法治社會與理盲濫情 這個影片0:40秒非常清楚 距離白車最近的那一個黑衣人他已經被壓制在地上了![Re: [新聞] 90秒片曝!保安大隊痛打肇逃男 桃園警:無執法過當 Re: [新聞] 90秒片曝!保安大隊痛打肇逃男 桃園警:無執法過當](https://img.youtube.com/vi/9RSzBm4XY1U/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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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民意] 永和區中和路違停看了這篇&板上討論熱烈的佔用騎樓 我只是覺得中和、永和的 警察,你們在幹嘛? 法規定在那,爽就開單,不爽就當作沒看見嗎? 請問執法標準在哪裡? 執法人員的「行政裁量權」是這樣用的嗎?4
Re: [閒聊] 我被帶回派出所了原文恕刪 其實如果以後遇到這種事可以直接向警察提出釋字第535號拒絕接受臨檢 「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 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如果對方堅持要查證你的身份,你也能提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先記錄他的編號![Re: [閒聊] 我被帶回派出所了 Re: [閒聊] 我被帶回派出所了](https://i.imgur.com/RZhR8fZ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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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 律師秀照片指控謝國最倒霉的大概就是基隆市警局了 先不說之前沒有法院的判決令就直接跑去 跑去現場以後,看法條也是大大地違法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4 條3
Re: [新聞] 檢舉違停記點暴增 小黃不敢路邊停車接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 條 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違規紀錄,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執行 之。 前項稽查,得由交通助理人員協助執行,其稽查項目為違規停車者,並得由交通助理人員1
Re: [問卦] 依內政部法規 交通違規逃逸 警不得追車放屁 少在那邊造謠 民國106年5月24 警署交字第1060096402號 "交通違規不服稽查取締執法作業程序" 裡面哪一行告訴你不得追車?![Re: [問卦] 依內政部法規 交通違規逃逸 警不得追車 Re: [問卦] 依內政部法規 交通違規逃逸 警不得追車](https://cdn.meee.com.tw/static/banner.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