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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四人幫是不是以為換個名詞就無罪?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四人幫是不是以為換個名詞就無罪?作者
lavarslaker
(球爸)
時間推噓 6 推:6 噓:0 →:4

把抽佣替換成勞務報酬

把競選行為替換成單純商業交易就能無罪?


拿鄭文燦把他收的現金講成政治獻金不就好了?

吳淑珍把關說講成替財團跑腿的勞務報酬不就好了?

徐永明把200萬說成政治獻金不就好了?

一句錢呢,又代表了什麼?


按照他們的玩法,

世界上沒有貪污犯、沒有侵佔掏空、沒有吸金詐騙了。

什麼都能用凹的,那要法律幹嘛?

每個人都要奉公守法,就你台民黨不用?

別傻了

去見法官慢慢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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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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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rden 12/18 11:35是法律於無物 當作自助餐吧

e8530s 12/18 11:35已經團滅了,不要再鞭了……

rwhung 12/18 11:36詐騙說他是幫忙投資,能不能無罪

daleptt 12/18 11:37詐團:投資有風險滴

lazycat5 12/18 11:39詐騙自助餐,KP詐騙園區,只要能騙啥都

lazycat5 12/18 11:39敢說

fuhaho 12/18 11:41詐騙也是賣你"服務"啊 屬正當交易 這很草

zxela 12/18 11:43就說不要再提賴皮寮了

q2825842 12/18 11:49這批人真是腦殘到極點,一下把貪款說成

q2825842 12/18 11:49慈善捐款、一下說成勞務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