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柯文哲:吉吳崢 侵權
※ 引述《Axwell (Axwell)》之銘言:
: 聯訪中
: 態度很強硬,說黃珊珊在寫訴狀書了
: 然後告民事訴訟
: 之後說,名字有曝光的先吉
: 所以先吉吳崢
: 誰講的誰負責
: 記者問要吉哪一條
: 柯回答 侵權
: 怎麼感覺法院認證定了?
笑死 果然是侵害名譽權
這條真的沒什麼 柯文哲要上法院就去吧
提醒一下原告 你要負責舉證喔
你要證明什麼
1. 你的名譽權真的有被侵害
2. 量化你被侵害的名譽權損失 提出求償金額
3. 最重要的是 不法性
至於被告
只要主張言論自由 和證明言論有所本
基本上就穩穩勝訴了
告這個 民眾黨經費時間太多?
--
小草有民譽嗎?
應該會不起訴吧 吳崢不起訴書搜集進度+1
民事有人告就會開庭 敗訴方承擔費用
總統選舉補助款不少呀
名譽?密室+後面來+更生人+財團+簽名不認
是名譽!?
不然要放任民進黨持續造謠嗎 嘻嘻
告刑事 柯文哲一定被法院認證
舉證很簡單,阿北的高道德形象受損
重點要證明不法性 不然說一個白賊七愛說謊 這也犯法嗎?
ppav0v0v 說dpp造謠那該告刑事阿
一定要哧阻亂說話以為自由的
gogen所以塔綠班那時候沒造謠過??
DICB 所以柯那時候沒造謠過??
賭約都可以不認的,臉當然可以不要喊造謠
阿北不用舉證 是對方
說阿北誠實可靠才是毀壞阿北名譽好嘛!
阿北:我有簡訊!
只要讓阿北生氣就是侵權
説總統大選的票有問題的好像是阿北黨吼
然後死都不向法院申請驗票,就一直嘴有
瑕疵
民眾黨就嘴秋 但不一定是法盲 這點和小草不同
※ 編輯: Croy (49.216.43.62 臺灣), 02/03/2024 08:32:19欺君之罪
這可是誅九族的重罪內
※ 編輯: Croy (49.216.43.62 臺灣), 02/03/2024 08:37:17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他真的提民事 就只
是個怯戰咖 單很可能連提都不提
柯老三黃老珊不敢告刑事就是俗辣
不敢拉 萬一被反告誣告怎麼辦
※ 編輯: Croy (49.216.43.62 臺灣), 02/03/2024 08:48:52其實板友有提到 誹謗提告誹謗會在檢察官
那邊就直接不起訴了
這個可以自訴
如果真的是造謠,那蚵就告刑事啊 告民事算啥
怕被告誣告
※ 編輯: Croy (49.216.43.62 臺灣), 02/03/2024 08:59:34自訴也不是不行 這樣會更有趣 但我還是
覺得柯文哲不敢
笑屎
冥進黨就該醬揭露更多真實の哭蚊折党內
幕 而且要持續不間斷到下e次選舉 幫哭蚊
折維持牠最享受の流量 用白共の魔法打擊
牠悶白共效果狠好
你柯文哲自己打給陳永興 吳錚有所本
到底要告什麼
我也不知道他在告三小
※ 編輯: Croy (49.216.43.62 臺灣), 02/03/2024 10:20:13爆
[轉錄] 陳東豪FB:陳永興公開信醫界大老發公開信了 看來是陳永興和張金堅(柯P的老師)兩位自己在居間穿梭。58
Re: [閒聊] 給想打侵害配偶權的你一些參考法普一下,若A事先不知對方結婚,民刑事告訴都不會成立。 以上是截圖網站的連結。 我只覺得A很衰,最近BG版也有一篇文章,是不知道對方結婚被騙感情的。49
Re: [問卦] 館長是不是噱到你們這些館黑了?是不是館黑檢視一下他直播的言論就好 館長:吃洨,兩個字要賠80萬 我們來看看法院怎麼說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7229 號民事判決 被告附表編號第3、4、6、7、8、9、10項言論係故意侵害原告之名譽權23
[黑特] 第一次看到 只告侵權第一次看到 覺得對方亂講話 汙衊 結果只告民事的侵權 當然啦 柯文哲還沒告 但禮拜五下午的消息 記者問他告什麼 他回說要告侵權 侵權是什麼? 就是民法第184條的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 簡單說那些告對方要賠償的 都是用這條23
Re: [新聞] 快訊/陳建州最新聲明「要大牙賠1000萬」粗淺法律分享 不代表實際情形 黑人哥的這個民事訴訟 屬於民法的名譽權侵害 也就是需要證明“名譽”受損 以及相關連帶損失 是否真的有性騷擾反而可能不是本案重點了XD21
Re: [新聞] 揭露醫界「造謠專家」黑幕!史書華細數17 : 推 Okajima: 血流成河ing 08/17 23: 19 : 推 Playorange: 笑死 一個打十個 08/17 23: 3112
[討論] 車庫向觸電網提出「排除名譽權侵害」訴訟GaragePlay 車庫娛樂 8 小時 · 大家好,不好意思打擾了。(鞠躬) 2022年4月12日,車庫娛樂已經依循YOUTUBE平台提供的方針,3
Re: [問卦] 網路妨害名譽應該除罪化吧?刑事訴訟法禁止國家以不擇手段、不問是非、不計代價之方法來發現真實,這是每一位法律人都朗朗上口的話,但等這些人考上之,就忘諸腦後。 以網路妨害名譽為例,名譽權是權利,個資及隱私也是權利,檢警向網路業者查客戶身分,就是侵害他人的個資及隱私,應先證明其所保護的隱私權價值,顯然高於被侵害的個資及隱私,始得為之;且應採侵害最小的手段。 實務上建議收到被告不明的妨害名譽案時,先分他字案,再命告訴人循民事徒徑(繳訴訟費,並供擔保)查明被告年籍,若告訴人不查明,直接簽結。 如此方可避免告訴人濫用免費的刑事訴訟資源,任意侵害他人的個資及隱私。 -----3
Re: [新聞] 求償金額曝!日本屁孩「舔醬油」害市值一如題本肥國考東巴 法盲 這個案子 在台灣要如何請求損害賠償? 要用民法184前段嗎 權利受侵害 是名譽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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