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台灣民眾黨FB總統府謬論目無法紀踐踏法治
台灣民眾黨FB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日前寄發 #問卷 予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委員被提名人,使民眾黨團可依據被提名人回覆之內容,具體評估其資格及適任性,以善盡立法院實質審查之責任。今日總統府卻透過發言人宣布:「『全體被提名人一致認為』,為一體尊重立法院三個黨團,以及尊重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審判程序,應待立法院審查時程定案後,再進行答覆。」總統府此番謬論,已是目無法紀、踐踏法治!
首先,依據由賴總統公布施行之新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1條第二項:「立法院各黨團得以書面要求被提名人答覆與其資格及適任性有關之問題並提出相關之資料…」也就是說,立法院各黨團基於法律授權,得要求被提名人就相關問題進行答覆,並未規定三黨團都提問才需回覆。考試委員被提名人竟以由 #總統府 發布「尊重三個黨團,所以乾脆不回覆」之回應,「表達對立法院的尊重」,簡直荒謬。
更可笑的是,憲法法庭7月19日作出的暫時處分,並未裁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1條第二項停止適用,總統府發言人竟然說不回覆問卷「是尊重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審判程序」,不知總統府上下係欠缺基本識讀能力、亦或根本是目無法紀!
此舉更讓人民看到,賴總統是如何用 #憲法法庭 當擋箭牌,讓考委被提名人可以躲在大法官後面,規避其應盡之責任。總統府帶頭違法、將國家重要人事提名視為兒戲,台灣民眾黨團表達最強烈之抗議。
#考試院正副院長 及考試委員本應超越黨派,獨立行使職權,如今被提名人對於是否履行其義務,竟然完全聽命於賴清德總統之指示,並由總統府統一代發聲明。如此之態度顯然自我貶抑為聽命於總統府之傳聲筒,如何讓人民期待他們未來真正能超然獨立?
民眾黨又打臉塔綠班了
塔綠班現在一個頭兩個大
阿伯也還沒被起訴
現在連法律都搞不清楚
塔塔還是回家多讀書
不然支持民進黨真的感覺好丟臉
--
自身難保了還想噴人?
好了拉 在風頭上還敢發文
可憐的鄧家基 一直被自己人卡住提名
目無法紀是在自婊嗎
民眾黨談法紀?
賴功德想當皇帝,可惜只是個崇禎廢物賤種
目無法紀,踐踏法治的是誰現在很清楚吧
想知道哪個小編發的,還是設定好時間到發
的xd
現在民眾黨po文都不行了
TMD談法紀ww
本陣都炎上還有空發這種文看來火還不夠大
所以是要審查前一起答覆?
民眾黨還是先把自己家的帳算清楚啦 不要再
管國家的事了
平行時空?
自介?
不要這樣 小編很可憐 一邊在104找下家
還一邊要po文達標kpi 給點活路
有什麼屁資格在那邊嘴 屁股洗乾淨啦
不是該多發一點澄清自己那些狀況的文嗎?
會計 法律不及格 連國小數學都...
欸並不是說不回覆欸,是等審查時程定
案再回這樣也不行??
民眾黨整個就是雙標而且小題大作到很奇
怪
先學會算數再來談國家好嗎?
目無法紀不是你們該用的詞句 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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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不忍了!總統府點名柯文哲、黃國昌「操弄新聞內文 總統府發言人這段: 「賴清德始終強調合法合憲下願赴立法院國情報告,柯文哲及黃國昌不應以即問即答或依序 即時詢答等置換概念,逾越憲法、帶頭造謠。」 「因為不管是根據《憲法》,或是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總統都有義務應立法院的 要求,到國會去進行國情報告,接受立法委員的國情諮詢,但並不是規定一對一的質詢」49
[討論] 民眾黨版的國會改革草案出來了剛剛看到民眾黨團已經向立法院議事處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了: 大概有幾個重點:12
Re: [新聞] 國會改革法暫時處分 憲法法庭今幾乎都裁用 Gemini 總結一下被禁止適用的條文: 憲法法庭裁定中指出,因「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有諸多窒礙難行之處,故 行政院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第 2 款之規定,移請立法院覆議。 憲法法庭裁定暫時停止適用以下法條: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12
Re: [討論] 現在廢監察院到底卡在哪發文單位: 司法院 解釋字號: 釋字第 632 號 解釋日期:7
Re: [新聞] 黃國昌憲法法庭被慘電!被問「反質詢定單純討論兩位大法官的問題 詹森林大法官的問題: 憲法法庭當然是可以處理政治紛爭的 但政治紛爭要在無法用政治解決的情況下(即憲訴法第65條的協商未果) 才能進入憲法法庭的窄門8
[討論] 憲法法庭10日要行暫時處分準備程序司法院指出,監察院的聲請案已經完成分案 目前與總統府、行政院的聲請案都還在審查庭由大法官判斷是否受理 將依憲法訴訟法第43條第2項、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53條2
[轉錄] 王婉諭FB 這幾天立法院正在進行4位大法官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王婉諭FB 3.轉錄內容︰X
[討論] 所以申請暫時處分的理由是什麼?在憲法訴訟中,為了“避免憲法所保障的權利或公益受到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 要性”,無其他手段可以避免時,憲法法庭可以依照聲請或者依照職權,作出暫時處分的裁 定。 出自法律百科 說實話我不知道僅是被質詢會受到什麼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1
Re: [轉錄] 憲法法庭暫時處份案給藍白粉一點信心好了...... 目前看到同意權其中審查期不低於一個月跟準備期至少十天並沒有被下暫時處分,所以目 前是可以用的。嘻嘻 (舊版的法條並沒有押時間) 第四章 同意權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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