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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
時間推噓 1 推:2 噓:1 →:4

推 violetking: 厲害的律師,當自訴人檢察官還幫你證 1.160.222.22 06/04 01:01→ violetking: 明證據能力,厲害厲害。 1.160.222.22 06/04 01:01推 violetking: 提自訴,然後引一個沒綠音的筆錄,是 1.160.222.22 06/04 01:10→ violetking: 有多缺證據.....哈 1.160.222.22 06/04 01:10

說到這我就要大大的嘲笑你啦!


第 323 條
同一案件經檢察官依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開始偵查者,不得再行自訴。但告訴乃論之罪經犯罪之直接被害人提起自訴,或依第二百五十八條之三第二項後段裁定而提起自訴者,不在此限。
於開始偵查後,檢察官知有自訴在先或前項但書之情形者,應即停止偵查,將案件移送法院。但遇有急迫情形,檢察官仍應為必要之處分。


你不知道告訴乃論之罪在檢察官偵查終結前都可以提起自訴的嗎?還別提即使檢察官不起

訴處分確定後,告訴人仍得提起依法提起准許自訴聲請,如法院准許時,檢察官應將案件

移送法院,那自訴人引用檢察官的偵訊筆錄有什麼問題嗎?只有沒有實務經驗的鱉腳律

師才會懷疑啦。

然後最高法院也說了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971號刑事判決

此於司法警察未依規
程連續錄音或錄影之情況下,#證人警詢筆錄所載之陳述是否出諸其自由意志,#亦應
同之解釋,據以判斷是否符合傳聞法則有關特別可信性要件。



證人警詢筆錄未全程錄音並不當然沒有證據能力好嗎?仍可依傳聞法則規定處理!


你是不是完全沒有刑事訴訟的經驗啊!連這最基本的法律概念都沒有,還要出來胡扯耍

寶丟人現眼,可憐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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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00.4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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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2.100.46 臺灣), 06/04/2025 01:22:23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2.100.46 臺灣), 06/04/2025 01:25:05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2.100.46 臺灣), 06/04/2025 01:25:49

laladiladi 06/04 01:28加油 今天會多早用完五篇呢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2.100.46 臺灣), 06/04/2025 01:28:51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2.100.46 臺灣), 06/04/2025 01:30:18

fromia 06/04 02:00笨鳥好氣

binshin 06/04 03:16是喔~傳聞法則159後哪一條

笑死!都已經提示你重點了,還查不到?

#證人警詢筆錄所載之陳述

............

據以判斷是否符合傳聞法則有關特別可信性要件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6/04/2025 03:24:06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6/04/2025 03:26:08

violetking 06/04 12:15哈,他在另一篇偷偷用了。一邊說不準

violetking 06/04 12:15用錄音規定想要救證據能力,一邊又用

violetking 06/04 12:15159直接排除證據能力,左右自搏的大

violetking 06/04 12:15律師,厲害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