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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NET不如直接拆一拆還給市府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NET不如直接拆一拆還給市府作者
assxass
(包子)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9

※ 引述《willieyang (willie)》之銘言:
: 各位先進 大大
: 只有我這樣想嗎
: 以前學民法的時候遇到佔用土地違建
: 不是最常用的是 拆屋還地嗎
: 不如就請NET自己拆一拆 還給市府呀
: 對了 如果真的這樣做 我應該會去錄影紀錄

想太多了 風險成本太大
首先是要拆除也要有執照 市府不可能會給

再來 就現有公布的合約(市府對大日的)
清楚明訂 整棟(包含2~4F)要T回市府
主富只是身為"協力商"還簽名了
產權官司非常有可能會輸

這樣拆了有什麼風險?

蓋 花了三億 拆除不用錢?
產權官司輸了 還要再賠回市府 同時所有商家不能營運的賠償

也就是
蓋 + 拆 + 賠整棟拆的錢 + 賠租出去商家不能營運的錢

風險成本太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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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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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iasssh 02/22 11:16你說錯了 本板的論點是2-4樓是NET資產

asiasssh 02/22 11:16大日憑甚麼移交NET的資產 謝謝 :)

hlcian 02/22 11:17最終應該是會要移交市府啦 但就是要走法

hlcian 02/22 11:17院流程看NET要開多少法院判給多少

hlcian 02/22 11:17不過有人等不住直接硬幹….就燒起來囉

palindromes 02/22 11:22產權官司拼一下啊

DosTaLiCa 02/22 11:23的確 一直在有人硬幹這件事情

DosTaLiCa 02/22 11:24基市府聰明就該默默等法院判強制執行

~~~~~~~~~~~~~~~~~~~~~~~~~~~~~~~~~~~~~~~~~~~~~~~~~~~~~~~~~~~~~~~~~~~~~ 1. NET就不是租客 他把3樓以上都租出去了 樓上真正使用房客沒有反對 2. 外面有公共工程 已經被點交事情延宕了 3. 沒有人被趕走 馬照跑、舞照跳 連NET自己店面都在營業 4. NET自己假處分令被駁回三次 就是沒有不可回復性 急迫性 5. 所以 這次破門事件 連檢察官都以"他字案"<犯罪事實不明 來偵辦

※ 編輯: assxass (223.136.113.82 臺灣), 02/22/2024 11:31:53

ccl007 02/22 11:31NET的策略就學李明哲老婆 他們不會拆

chiangdapang 02/22 12:59跟什麼他字案無關,高虹安以前也是

chiangdapang 02/22 12:59他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