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壯世代の憲訴法
因為這二位草包不知道中央法規標準法有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這個尚方寶劍啊!
第 16 條
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
憲訴法第30條是規範(判決,其參與評議及同意之大法官人數比例)
憲訴法第43條(憲法法庭就繫屬案件為暫時處分裁定之要件及評決門檻)則是關於暫時
處分的特別規定,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的規定,怎麼說第43條3項的規定都應該
優先於第30條的適用,即使在第30條修正過後也是一樣。
更何況第30條原本規範的是(判決,其參與評議及同意之大法官人數比例)
第31條才是(裁定,其參與評議及同意之大法官人數比例)
結果你居然在第30條,突然加入一個關於裁定的特別規範,置第31條(裁定,其參與評
議及同意之大法官人數比例)的規定於不顧, 這種紊亂的立法模式我還是第一次聽說
這二位還號稱法學博士,我看是雞腿換來的吧!
※ 引述《rtwodtwo (阿災)》之銘言: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4DzuIc9tGs
: 詹晉鑒 aka 恰吉大律師
: 明確指出 黃狗娼 翁上人 吳違憲 只有修30條
: 有關暫時處份的43條沒修 導致 大法官可以從容不迫
: 放完年假再來暫時處分亂修一通的憲訴法
: 狗娼真的是康乃爾博士??
: 為什麼會搞出這種漏洞百出的法案
: 大藍教也蠢 看到康乃爾博士就暈船了
: 殊不知 狗娼只會舔 本質學能有夠爛
: 立院擴權違憲
: 憲訴法出包
: 總預算也出包
: 我勸大藍叫即早排泄這種只會雷的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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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140.176 (臺灣)
※ PTT 網址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140.176 臺灣), 01/27/2025 14:50:34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140.176 臺灣), 01/27/2025 14:53:21
推
一個是民法、一個去德國學媒體的
這是最基本的程度吧!大一法緒就有教了,想不到這二位法學博士連最基本的程度都沒有 真是可悲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140.176 臺灣), 01/27/2025 14:56:45推
狗娼專長是民訴 不是民法
推
立法搞烏龍,不只毀憲還可說是粗心急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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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國昌老師,裁定真的不用標示主筆大法官剛剛有發文討論黃國昌公開質疑暫時處分裁定書沒有標示主筆大法官一事。 我稍微去查憲法法庭相關的法規。有了一些心得。 就順便使用最後一篇額度發文。 總之16
[討論] 黃珊珊的憲法訴訟法修正動議能破bug嗎黃珊珊的憲法訴訟法修正動議能破bug嗎 《憲訴法》三讀通過!翁曉玲、黃珊珊喬好了? 藍白合提高判決門檻 今天立法院會處理《憲訴法》,藍白都提出再修正動議,最後藍白聯手支持白版通過。根 據三讀條文,新增大法官未達法定名額15人時,須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參與評議的大法12
Re: [新聞] 暫時處分竟未註明「主筆大法官」 網酸爆司法院在上週六就有回應了。 其中第二項就是針對主筆大法官一事做出回覆: 「 二、憲法法庭之判決書,應記載參與判決之大法官姓名及其同意與不同意主文之意見,並標8
Re: [討論] 翁曉玲:依新法「憲訴法釋憲」不可裁定我就說藍白程度很差,都搞不清楚判決跟裁定 我們看一下暫時處分的定義 在憲法訴訟中,為了避免憲法所保障的權利或公益受到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無其他手段可以避免時,憲法法庭可以依照聲請或者依照職權,作出暫時處分的裁定[1]。例如對有違憲疑慮的法律聲請釋憲,若憲法法庭作出暫時處分,可能會暫時停止適用該法律。 裁定是規定在憲法訴訟法第31條 同條又提到,如果同法有其他規定,從其規定8
Re: [黑特] 如果最後大法官解釋是合憲怎麼辦講的沒錯啊,申請釋憲的假處分其實就是第一關,不用等到釋憲結果出爐。 而且看條文大法官如認為有必要也可以請關係人說明。說不定届時就先看到國蔥去跟大法 官解釋了。 假設大法官不同意給假處分,那藍白大概就先宣布勝利。 當然就算給假處分,也不代表釋憲結果就是如何。5
[黑特] 再過一分鐘憲訴法就生效了欸總統令 中華民國114年1月23日 華總一義字第11400004941號 茲修正憲法訴訟法第四條、第三十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賴清德4
[討論] 現在走大法官釋憲到底可不可以?憲訴法修法爭議 送憲法法庭釋憲 這個社會成本較低 但可以不可以呢? 首先- 分享一下我的心得 首先,暫時處分是否「受理」目前還是未知數。 憲法法庭昨天的新聞稿也沒有提到「已受理」只說處理中。 而且受理與否也是要經過大法官評議表決的,憲法法庭收件不代表就是受理。 「第 3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