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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死刑不該成為政治操作的工具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死刑不該成為政治操作的工具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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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就是馬英九喜歡槍決死刑犯來挽救自己可悲的民調

現在賴清德民調看起來不錯,應該是沒有那個動機

但可惜,藍白還是會用此理由來攻訐



最好解決這個問題的方式是甚麼呢?

取消/修改法務部長簽屬死刑命令的規定

現在死刑最大的問題就是

一個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告實行

且也實際運用了幾十年的刑罰

再經過法院三審,甚至多更審定讞無疑

釋憲都說要多名法官一致決

卻只因為"一個"法務部長個人的主官裁量權

就可以決定不執行

我就問,憑甚麼?




這造成了司法資源的浪費

人還活著就是給廢死團體不斷上訴的機會

也實質造成人權危機

因為這些死刑犯就必須要接受法院判決書上不存在的刑罰─無假釋無期徒刑

如果他們的罪沒有被判這個刑罰

就不該以這個刑罰處罰他們

有些死刑犯都已經被關三十年了

按現行法律,他們老早就假釋出獄了

無端控制人民人身自由

這是符合人權標準嗎?





今天給法務部長這個權力的原因

是希望再最後還有一個詳查案情的狀況

但凡有一絲可情可憫或可疑之處

都還有一個最後機會

但結果這樣的美意

卻被惡意曲解成帝王條款

一個法務部長決定了所有死刑犯的生死

我就想問問這些法律人

問問自己的專業,這樣合理嗎?




因此如果要杜絕死刑犯的命被拿來給惡質政客操作

最好的辦法就是修改相關規定

我主張保留制度沒問題

但細節需要修正

法務部長如果不簽死刑令

必須要在一定時間之內

譬如一個月內

去函法院提出個案的可情可疑之處

要求法院給出判斷

如果法院駁回

則法務部長必須要在一個月內再次提出異議

且理由不得與前次異議書相同或者是類似

否則法務部長以瀆職論處




以十年論

那法務部長就至少針對個案提出了

120分不同理由的異議書

這樣還被駁回

那請問這個案子可不可以算查的夠清楚了?

且我不認為需要定義上限時間

你法務部長有本事弄個三十年

把之前歷屆法務部長的異議書都讀完,再提出新理由

我也是服你

沒本事,你自己都想不出可以說服法院的可疑之處

乖乖國家與政府賦予你的責任

把死刑令給簽了吧

要不,你他媽就別幹這個位子

自己去民間吃齋唸佛我覺得也很好

何必站著茅坑不拉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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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l0927 01/17 16:36青鳥持續秀下限 :)

Yaomini 01/17 16:44說得好,眾草反對政治用刑,不支持也不

Yaomini 01/17 16:44反對

Yaomini 01/17 16:44只要符合公平正義即可

puppyvivi 01/17 16:54我覺得符合阿,我挺廢死就是沒執行

puppyvivi 01/17 16:54死刑就要關下去隔離群眾

hong414 01/17 17:01唯一支持真正無期徒刑 期間每週鞭刑一次

bbbing 01/17 17:08草翻鳥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