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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遺棄除罪化是不是比較可行?!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遺棄除罪化是不是比較可行?!作者
Tos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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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 二十五 章 遺棄罪
第 293 條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94 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有遺棄罪
導致家屬不能放棄長期臥床的失能病人
只能一起照顧到天荒地老

阿伯我覺得
想解決長照問題
是不是乾脆廢除遺棄罪就好?
這樣家屬解除親屬關係
病人自生自滅
到最後也是會自然死
根本不需要安樂死阿

很多鄉民贊成安樂死是因為以為安樂死可以解決長照問題
不是阿
你們想解決長照問題
直接遺棄除罪就好了
家屬可以合法放生病人
長照悲歌就解決啦
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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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198.7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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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osca (111.254.198.72 臺灣), 09/08/2023 10:33:29

xxxcv 09/08 10:34通通送到山上的山洞裡,電視都演過

dante110059 09/08 10:34對啊

dante110059 09/08 10:35那些人只是想政府幫殺掉生病的家人

fuhaho 09/08 10:35楢山節考喔

在那個平均壽命才四十幾歲的時代 活到六七十歲是真的對家人很大負擔

※ 編輯: Tosca (111.254.198.72 臺灣), 09/08/2023 10:36:06

Supasizeit 09/08 10:36遺棄小孩不行除罪

xxxcv 09/08 10:39呼吸器依賴,腎臟病末期透析列無效醫療,

xxxcv 09/08 10:39大力推動在宅醫療也是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