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鄭文燦交保裁定2度遭撤銷 高院:忽略實
實質影響力你看陳水扁他家你就懂了,連他女兒都知道民進黨
誰沒拿過他爸的錢,有把柄握在手上自然就有影響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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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 現在燦哥亂難 也沒人趕出來
黨的人都避談,連以前跟他很好的范雲也沒聽她叫
※ 編輯: yangzy (49.159.236.110 臺灣), 07/11/2024 01:33:47爆
[爆卦] 黃國昌FB桃檢抗告成功 鄭文燦交保再被撤銷 剛才,高院再次撤銷鄭文燦的交保裁定,發回桃園地院。 高院更是直接打臉桃園地院,「原審以案發至今已多年,被告離開桃園市長職務逾 1 年 半,無串證、滅證可能性,認無羈押必要,顯然忽略被告的實質影響力,容有再斟酌之餘 地」。43
[轉錄] FB 黃國昌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黃國昌FB 3.轉錄內容︰19
Re: [討論] 鄭文燦1200萬交保,檢方當庭抗告!!高院的新聞稿 節錄如下 壹、主文 原裁定撤銷,發回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3
Re: [新聞] 鄭文燦二度交保檢再抗告成功 高院撤銷裁幫大家節重點 主旨 1.原裁定撤銷,發回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重點節錄 被告離開桃園市長職務逾1年半,無串證、滅證可能性,認無羈押必要,顯然忽略8
[討論] 高院又撤銷鄭文燦交保《高院裁定撤銷鄭文燦1200萬元交保案,新聞稿全文:》 113年度偵抗字第 1358號新聞資料 前桃園市長貪污等案件 113.07.10 檢察官因被告鄭文燦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 年度聲羈更9
Re: [新聞] 鄭文燦二度交保檢再抗告成功 高院撤銷裁不得針對高院這次發回抗告,跟上次一樣都有備註。 檢院大鬥法可以一直抗告,這是職權範圍。 鄭文燦「交保→抗告」恐成拉鋸戰 台灣司法最高紀錄是5進5出 國內最知名的司法羈押大戰,是10年前駕駛砂石車衝進總統府正門的張德正,創下5進5出7
Re: [黑特] 不管高院怎麼駁回 桃院就是鐵了心不過今天的高等法院發回理由 其實比較偏檢方這邊ㄟ 認為地院顯然忽略被告的實質影響力,容有再斟酌之餘地。 後面壓力又拋回地院這邊,檢方反而比較站得住腳。 攻防焦點在「實質影響力」。 -------------------------- 發回理由 ------------------- 高院認為現今資訊流通發達,社群媒體影響無遠弗屆,憑藉便捷的資訊工具勾串實非難事。 桃院以案發至今已多年,鄭離開桃園市長職務逾1年半,無串證、滅證可能性,認無羈押必 要,顯然忽略了鄭的實質影響力,有再斟酌之餘地,因此銷原裁定,發回桃院更為妥適裁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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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桃院要怎證明阿燦是個沒影響力的路人甲?高院合議庭認為,依卷內事證,仍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證人之虞,且本案經檢察官偵查 後,已有數名被告、證人經訊問後釋回或交保,鄭文燦得輕易與上述涉案人接觸、聯絡, 參諸鄭文燦政商關係綿密、人際往來廣闊,顯然具有極高政治地位及社會影響力,檢察官 指稱尚有潛在未浮現的相關人而有勾串可能,並不違反常情事理。 桃園地院以案發至今已多年,被告離開桃園市長職務逾1年半,無串證、滅證可能性,認3
Re: [新聞] 鄭文燦二度交保檢再抗告成功 高院撤銷裁怎麼這麼多法盲 裁定,對裁定不服,可以抗告 對抗告裁定不服,可以提「再抗告」 「再抗告」是一個名詞 跟再次「抗告」是不同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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