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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桃院要怎證明阿燦是個沒影響力的路人甲?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桃院要怎證明阿燦是個沒影響力的路人甲?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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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合議庭認為,依卷內事證,仍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證人之虞,且本案經檢察官偵查後,已有數名被告、證人經訊問後釋回或交保,鄭文燦得輕易與上述涉案人接觸、聯絡,參諸鄭文燦政商關係綿密、人際往來廣闊,顯然具有極高政治地位及社會影響力,檢察官指稱尚有潛在未浮現的相關人而有勾串可能,並不違反常情事理。

桃園地院以案發至今已多年,被告離開桃園市長職務逾1年半,無串證、滅證可能性,認無羈押必要,顯然忽略被告的實質影響力,裁定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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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這理由無法被消除的話

那胖子龍就要破上一個五進五出的紀錄了

桃園地院那票法官要怎證明阿燦是路人甲?

阿燦與其被ㄌㄨㄚˋ用這招玩死

是不是乾脆被羈押卡實在 至少不用每天被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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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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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ue 07/11 00:14自由心證

allyourshit 07/11 00:17桃院法官:我爽就好 來咬我啊 笨蛋

Mradult 07/11 00:25降低保釋金啊,沒道理海基會董事長變平

Mradult 07/11 00:25民,保釋金還提高

MirondaS 07/11 00:25多被拍幾次就正好坐實檢察官就是為押而

MirondaS 07/11 00:25押,難看的不見得是鄭文燦喔

h100733 07/11 00:33憑他是法官,你不是

david228 07/11 00:45你應該問檢察官怎麼這麼廢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