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還在跳針EXCEL不能當證據的通通進來啦!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之銘言:
: 噓 qoo4628802: 所以說了,台灣貪污圖利永遠都是有附 61.230.219.174 12/31 03:45: → qoo4628802: 上金流證據,你查不到金流就別跟我說 61.230.219.174 12/31 03:45: → qoo4628802: 汪檢附了什麼證據,都是次等的。怎麼 61.230.219.174 12/31 03:45: → qoo4628802: 法院助理的邏輯還這麼差啊 61.230.219.174 12/31 03:45: → OswaltRoy: 蟾蜍青鳥找不到法律依據只好拿這些沒說 223.139.134.239 12/31 03:45: → OswaltRoy: 服力的東西出來講 就不要到時候立法院 223.139.134.239 12/31 03:45: → OswaltRoy: 直接立法規定excel不能當證據 看你們還 223.139.134.239 12/31 03:45: → OswaltRoy: 怎麼拗 別忘了你們在立法院沒贏過呢 223.139.134.239 12/31 03:45: 雜草看不懂法條還在跳針
: 看看高虹被判貪汙詐取立院財物的案子(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 矚重訴 字第 1 號: 刑事判決)
: 被告辯護人抗辯EXCEL內容不實,無證據能力,結果法院怎麼說?
: ㈤觀諸上開收支帳大致上均按時序連續記載被告黃惠玟、陳奐宇及被告王郁文就各自保: 管零用金之收支日期、項目及收支金額,並經共同被告黃惠玟彙整,又上開每月薪資作帳: 資料亦均按月連續記載助理之「加班費」、「當月薪資(表帳)」、「實際薪資」、「應退: 款」及「獎金」等項目及其金額,足見上開收支帳、薪資作帳資料之內容,乃係共同被告: 黃惠玟及被告王郁文各依其等高虹安立委辦公室行政主任及公關主任之身分,於通常業務: 過程,不間斷、持續而有規律所為之記載或經共同被告黃惠玟所為之彙整,並皆交予被告: 高虹安核閱其正確性。況上開收支帳復有零用金收據資料夾內之收據、送貨單、消費證明: 、發票、交易明細、證明單、匯款申請書、銷貨明細、車票影本等付款證明文件可佐(見: 他卷四第361至456頁,卷五第3至198、201至223、231至233頁),且上開收支帳及每月薪: 資作帳資料均與共同被告黃惠玟分別與共同被告陳奐宇、被告王郁文間之通訊軟體對話紀: 錄(見他卷六第114至116、163至165、392至395、442至445、536至538、693、695至697頁: ,卷七第72至73、106至109、120、130至131、146、175至176、195至196、210至212、: 222、245、284至285、313至316頁),得以相互勾稽,具一定之準確性。再共同被告黃惠: 玟及被告王郁文於完成該等記載或彙整之際,當不可能預見日後可能被提供作為證據,而: 難認有何預見日後可能提供作為訴訟上證據之不實登載動機,是其虛偽記載之可能性甚微: ,更無證據可證業遭事後編輯修改。準此,上開文書資料係由被告王郁文製作及共同被告: 黃惠玟製作、彙整,且係從事業務之人於通常業務過程製作之紀錄文書,復查無顯不可信: 之情況,怞D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2款之規定,自有證據能力。
: ㈥至於被告高虹安之辯護人辯稱:零用金支出帳存有諸多錯誤,應不具證據能力等語(: 見院卷十第90頁),惟此核屬證明力高低之問題,與其是否具有證據能力無涉,併予
: 說明。
: 人家法官就跟你說了,只要符合刑事訴訟法159-4的可信性,這些電子紀錄就具有證據: 能力,得以其記載內容來做為證據,不需要每一筆都有金流,因為那是證明力的問題,: 不是證據能力,而且其使用方式就使以其電子紀錄內容作為供述證據來證明金流的,
: 小草不讀書,天天在那邊胡扯一通,還真的以為自己是大法官啊!
帳冊=金流這種智障邏輯大概也只有政黑的低能兒說得出口
金流是什麼? 顧名思義就是金錢流動的軌跡或憑證
高的案子excel(帳冊)對照匯進助理戶頭的薪資(金流)有落差
整組是直接證據所以一審法官判貪污
柯的1500只有excel一欄(帳冊) 沒有金流
完全就是推論而已
要拿來當作證據都很勉強了
欸欸讀書不犯法耶政黑低能兒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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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殘底端小草都不看證據清單嗎誰跟你
說只有excel的
第一句就在跳針了......
其他每筆都有金流
圖滿可愛的
好笑耶 詐騙集團你要的回錢嗎。你查查
金流看看 都不用定罪詐騙犯是吧
要定罪詐團也要有被害者提領記錄(金流)
查不到金流 檢調要加油才對
難怪一堆大官愛用現鈔,查不到金流無罪
你真的寫出來被發霉的綠畜幹譙的
我單純不爽檢察官也可以這麼low
所以錢跑去哪 要的回來嗎。主謀:我不
知道我沒拿。車手被抓。主謀笑哈哈。
可悲
雜草:雖然其他的都有,這個沒寫不
算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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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今天不跟你談法條,反正你也聽不懂,我直接引最高法院的判決給你看啦! 看看到底是誰不懂法律? 我隨便查查就這麼多個以EXCEL表資料作為供述證據的有罪判決 你還要跳針EXCEL不能當證據?當自己是大法官是不? 最高法院 105 年度台上字第 466 號刑事判決9
霸主這系列文一路下來更證明 為何柯案這些所謂的法律人論述 根本無法說服一般不懂法律的人 反被批評為雙標 綠色恐怖 就是因為好像有法律專業的人X
有一種叫自證己罪啦,你引的文章剛好證明了 並不能只靠 excel 就定別人的罪,而是要看這個 excel file 內記載的東西 是什麼,是不是有事實發生依據 簡單的說,檢警抄到帳冊並不能拿帳冊定別人的罪 因為犯罪集團的帳冊也可能會摻毒,尤其是那種某些跟明顯跟25
只學過幾年法律跟看過幾年法律實務,發表一下淺見 ※ 引述《cc1plus (廢柴聯盟盟主)》之銘言: : 有一種叫自證己罪啦,你引的文章剛好證明了 : 並不能只靠 excel 就定別人的罪,而是要看這個 excel file 內記載的東西 : 是什麼,是不是有事實發生依據7
就是吼,我覺得啦 這個版要不要乾脆改叫青鳥版== 先不說八卦那邊網軍有多少 這邊又有多少 我發現只要八卦那邊po藍白的事件5
能不能換個角度講,如果可以從Excel其他欄位其他人的金流可以確認小沈1500也是金流 。 這時候柯文哲跟律師團會不會爭執: 1.為什麼其他人的金流不是賄款,那小沈1500這一欄就是賄款?檢方怎麼推理的 2.阿北智商157會笨把犯罪所得記載上去,有違經驗法則?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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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帳冊被抓到還在那邊掰EXCEL貪污案件 最關鍵就是直接的現金,甚至交付當場被錄影 其次是金流紀錄,再來是帳冊 現金直接被抓到,就像山西布政司的五千兩在我房裡 那不用講其他,直接掰35
[討論] excel檔 在其他案子叫做「帳冊」不得不說 民眾黨的文字話術還是挺高明的 你把柯文哲紀錄收錢的excel檔拿去講 變成 「檢方拿柯文哲excel檔當證據,起訴柯文哲」24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7千萬交保才離開法院 北檢1我支持查柯文哲,如果他有貪污,一定要被重罰。 但是你說的那些不管210萬還是6000萬,又或者吵最兇的1500萬,這些錢究竟放在在哪,錢 用去哪,查清楚讓大家知道,這正是北檢的工作啊。 還有,你舉的拿帳冊當證據,如果北檢要用excel當證據不是不可以,但重點在北檢要把錢 的流向也查清楚,而不是只拿excel出來說。12
Re: [轉錄] 陳宗元前檢察官FB:金流不一定要找到錢在為什麼檢方要鞏固 1500萬 的這件事情 因為 那210萬 是以政治獻金的名義 捐進 民眾黨的政治帳戶內 到底是行賄 還是 政治獻金 都是當事人朱亞虎一句話就可以翻盤的結果 這也是為什麼檢調要給他緩起訴 因為如果起訴他 他絕對翻盤 有人說有這個就可以確保保證有收賄了 這點我相信檢方自己也覺得不足5
[討論] 小草搞清楚,excel是帳冊,懂嗎我快被小草笑屎 說excel 寫1500w不能拿來當證據,可以隨便寫 真不知道腦袋跑去哪了 這個excel檔案,是帳冊 小草看清楚,是帳冊 帳冊 帳冊 很重要講三次2X
[黑特] EXCEL都能成為證據! 誰能沒業績!太厲害了鐘小平 台灣創世界檢查偵辦新紀錄 EXCEL紀錄成為起訴證據 唯有勾稽的金流、時間與事實實據就能起訴 如果EXCEL都能成為證據7
Re: [討論] 其他事證就能定罪的話 幹嘛寫出excel?這就是辦案技巧 大部分犯人的帳冊都刻意很模糊 但一旦解碼 可以跟現實勾連起來 這本帳冊就是證據了 我是不懂洗excel幹麻就是7
[討論] 所以1500萬的《明確》金流在哪裡?金流怎麼完全沒有? 只說Excel檔寫1500 所以Excel是可以存錢? 有這個功能? 這樣荒謬的證據力2
[討論] 小草教戰守則:金流呢、證據呢如題 今天看一整天小草崩潰 一直拿EXCEL PAY來嘲諷 柯文哲自己製作的EXCEL帳冊 然後一直跳針金流呢金流呢- 剛剛聽八卦說政黑每天爆文 就點進去看了一下 就看到一篇 寫說EXCEL檔就是帳冊的 留言也有鄉民說他們公司會計也是用EXCEL作帳呀 請問這個EXCEL=帳冊 這個推斷是怎麼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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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慟......小草要蕭美琴阻止賴清德!28
Re: [黑特] 陳智菡說要逃亡的人會買來回機票嗎?24
[討論] 八卦在檢討為什麼說話如此嗜血73
Re: [轉錄] 苗博雅fb-講話傷到人,我誠懇致歉爆
[討論] 慟!2014柯文哲就已經偷錢了X
[討論] 罵小燈泡 現在被笑 還好吧?24
[黑特] 黃國昌家人過世不代表他無敵27
[討論] 爹親娘親不如阿北親46
[討論] 黃國昌家裡死人可以無敵多久?先講好規則23
[黑特] 陳智菡說要逃亡的人會買來回機票嗎?9
[討論] 怎麼沒人討論李正皓?74
[討論] 幹 智堯是想用選舉結餘款設立喔?5
[討論] 家裡喪事不是會沖煞旁人家裡老人小孩?7
Re: [討論] 其實這幾個笑外貌的 事先是真的不知道吧51
[討論] 狂洗黃國昌他家死人然後咧?喪事喜辦15
Re: [新聞] 快訊/陳菊健康檢查發現腫瘤!出院前1日X
[討論] 苗博雅完全比不上高嘉瑜怎麼被捧成綠畜女神?4
Re: [討論] 狂洗黃國昌他家死人然後咧?X
[討論] 舔綠這麼沒人性?3
Re: [討論] 這次我挺苗博雅17
[討論] 柯文哲的律師為啥不教他好好應對啊?34
[討論] 苗博雅道歉了,北市穩了吧?X
[黑特] 穩了 台灣民眾黨回血中2
[討論] 小草:國昌老師是阿北的諸葛亮4
Re: [轉錄] 苗博雅fb-講話傷到人,我誠懇致歉27
[討論] 現在是國昌老師的無敵時間13
[轉錄] 劉靜怡 要當人 不要當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