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柯文哲,不敢抗告?不想抗告?還是?
現在柯方律師唯一的一招
就是獎勵條款違法認定的問題
雖然羈押庭的法官說客觀上違法
但是現任的蔣市府也認為都委為程序沒問題
但違不違法只能由法院來判定
柯方可以主張
如果前後任市長,在開會後都無法確認這違不違法
那就無法構成圖利罪的要件
也就是"明知違法而為之"
除非蔣萬安和李四川更改說詞,直接認定京華城就是違法
那柯文哲就跑不掉了
但是京華城必定停工
這停工下去,很可能會有結構性問題
周遭的居民很可能會抗議
挖那麼大一個洞在變成現成天坑
--
綠色黨國想要羅織罪名 何患無辭
誰跟你說用圖利去辦…受賄才是主戰
場
你當那時那些議員是塑膠喔XD
連兩個羈押庭法官都對這建案不了解
那應也應該放囉(?
柯身邊的人已經好幾次提醒這樣做可能
出問題 這些都有證據.
都有對適法性有錯誤解釋
一起放 一起去陶豬唱歌XD
可見這件事沒有經過行政法院判決就貿然說是
違法,都是隨風起舞
然後不了解法官還可以說你非了解不可,圖利
進去吧
草要把現任市長當法官和北檢XD
我TM的去,不過像馬記者這種都有人信了
隨便啦,羈押庭法官判建案違法,刑法庭法官
判抄襲
這就是台灣司法,超級棒的
客觀上違法就是違法 任憑狂草怎麼亂扯
這就蔣市府最大的幹話,如果市府沒認定合
法,為什麼京華城可以施工?業務單位連合
不合法都不敢講,爛透了!
蔣萬安的身分夠客觀了吧,但是他不敢說違法,只敢說要等法院判決 請問判決是一審二審更審還是三審定讞?有沒有可能拖十年? 這十年假如京華城商辦蓋好,你敢不敢發照? 我看這個攤子就爛在這邊了,苦的還是居民 本來獎勵容積包括公園認養和停車場,現在變成一個大型違建 笑死
草仔去跟法官說啦 在那邊悲憤
2020年7月13日訴訟結果,北市府打贏官司
。法定容積就是560
560變840 川伯:僅程序合法
川伯敢不敢講下一句?就是違法,立即停工拆除? 你川伯只敢講程序合法,那還不是回到原點,等十年後的判決吧
※ 編輯: dahlia7357 (59.124.115.211 臺灣), 09/09/2024 09:49:00草何時要勵志考上法官和北檢幫教主脫罪
啦XD
講真的,柯文哲沒用了 USB的1500就算是跟威京小沈約三點要去按摩 未來誰還會信他? 就當小沈是他的善良支持者兼麻吉好了 行程被寫在USB裡面,基本上還是要抓去約談,幹都幹死了 聽說還有光頭200,我看光頭也要去凹下午兩點跟他打麻將 就不要那一排名單有人說溜嘴就是政治獻金,直接對價關係GET一槍斃命 對於支持者來說 誰能接受他一邊打房,一邊給財團自創容積獎勵 然後留一堆爛攤子要大家上街去挺他 但一碼規一碼,我談的是法律的攻防 也就是所謂"明知犯法而為之"是否成立
※ 編輯: dahlia7357 (59.124.115.211 臺灣), 09/09/2024 09:57:5618年的建築 依照什麼法源 560變840
好了啦,草,只會無視市府打贏官司
,法院判只需給540這件事情,硬辯
小組,哈哈哈
爆
Re: [問卦] 北市府沒有認為京華城合法吧?這裡分成程序違法部分、還有實體濫用部分 包括:1.行政機關所為之判斷,是否出於 : 錯誤之事實認定或不完全之資訊。2.法律概念涉及事實關係時,其涵攝有無明顯錯誤。3. : 對法律概念之解釋有無明顯違背解釋法則或牴觸既存之上位規範。 這裡的3.牴觸上位規範就是實體違法部分,今天京華城案件最大的爭議就是「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到底有沒有牴觸「都市計畫法」,所以北市府對於此實體部分認定,目前就是尊重法院有關適法性的見解。13
Re: [新聞] 京華城案羈押庭11時結束 柯文哲堅稱很多人在講圖利 這個圖利是講的是非法利益 不然都更案 市民在法律的架構下他房子拿到比以前好的條件 重新蓋了大房子24
Re: [討論] 容積率違法到底由誰判定啊?是不是違法本來就要靠法院最後定奪 不管是柯文哲圖利罪內的審判,或是之後台北市政府或任何人提供檢舉 現在20%獎勵違法的輿論是因為柯文哲的訴訟策略先以沒參與,不清楚細節想脫身圖利罪 從過往的案例來看,這是最安全,容錯率最高的訴訟策略 所以檯面上的評論都抓著羈押庭法官意見中15
Re: [爆卦] 柯文哲羈押全文這邏輯很簡單 如果 840% 容積率確定違法 那京華城是不是該立刻停工? 有嗎? 如果 840% 容積率13
[問卦] 京華城違法確定了吧圖利罪構成要點 「明知違背法令」、「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為法定構成要件 所以法官認定柯文哲明知違法但仍執意增加容積圖利京華城 所以京華城違法是確定了? 那應該要停工了吧 那如果假使京華城沒有違法不用停工,反之柯文哲圖利罪就無法達成5
Re: [新聞] 白喊「蔣市府認京華城案合法」 李四川:照同樣的邏輯,如果未來法院判京華城違法 那現在的蔣萬安,李四川 一樣是明知違法而圖利京華城 因為未來是違法,所以現在不停工就是明知違法 無罪推定不適用在圖利罪8
Re: [新聞] 白喊「蔣市府認京華城案合法」 李四川:所以現在是 法官覺得違法 人要先押 但符合程序 不必停工 法官覺得抄襲 要判10月 但符合學術倫理 不用撤銷學位 現在公務員不用做事了 都符合程序 但不保證不會違法喔3
Re: [新聞] 遭民眾黨指曾說京華城案合法 蔣市府:是不覺得很好笑嗎 現在連有沒有違法都有兩方說法 那4年前怎麼知道明知違法 難道4年後判定違法, 可以反推知道4年前明知違法6
[討論] 前提是京華城要被判定違法吧?到目前為止蔣市府都沒讓京華城停工 原因就是法院還沒有認定是違法狀態 會不會最後皆大歡喜 回家開趴踢 一切合法 過程大家都白爽了 --X
[討論] 京華城什麽時後勒令停工?如果法官已認定容積獎勵是違法怎還沒停工?蔣市府應該要有動作了吧,不然這樣也算圖 利財團嗎?明知違法還不停工,有沒有掛? ※ 每日發文數上限為5篇,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 發文 內文請滿40字 ※ ------以上看完可使用 Ctrl+y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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